书城政治MPA教学案例汇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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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从江浙两省边界水污染案看负外部性的矫正朱柏铭(1)

朱柏铭

一、两省边界水污染案概况

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是一个纺织印染业十分发达的工业重镇,素有“日出万匹,衣被天下”之称,仅镇区就有规模较大的印染企业27家。

然而,发达的印染业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27家印染企业日排放废水量竟超过10万吨,年污水排放量最高时甚至达9000万吨。这些废水都被无情地排入了一条叫做麻溪江的河中,不仅污染了河水,也因此引发了江浙两省的水污染案。

麻溪江(江苏又称它为清溪塘),位于盛泽镇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之间。河宽30余米,水深2米左右。河两岸集聚着盛泽镇印染企业的几个排污站。由于盛泽镇位于麻溪江的上游,因而大部分污水就从盛泽顺流而下,通过麻溪江,被排入了苏嘉运河,而王江泾镇受侵害的程度却最为严重。

上世纪80年代末,两地交界处的水质尚处于Ⅲ类状态。但自1993年以来,嘉兴北部水域连年遭受上游的污染侵害,1992年起水质劣于Ⅳ类,1996年起已全面劣于Ⅴ类。污水不仅对渔业资源、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而且使这一区域民众的生存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

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许多承包户因此血本无归。1995年,200多名渔民挑着死鱼闯进对岸的盛泽镇政府,散发着腥臭味的死鱼在政府院子里堆成了山。嘉兴市政府与江苏有关部门进行了紧急磋商,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官员也相继到现场协调、处理。但是,由于污染横跨两省边界,涉及地方经济利益,加之管理体制不顺,以致此后几年盛泽印染污水侵害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后不久,国务院采取了治理太湖流域水污染的“零点行动”,使得流过麻溪江的水质在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下半年期间,曾一度有了明显好转。

也就在这段期间,胡豪彪等30户渔民集资了560万元,开始承包嘉兴国有渔场北部王江泾镇田北荡水域,养殖珍珠蚌。

承包合同一签就是六年。

2001年4月27日,胡豪彪从渔棚里出来,发现湖面上白茫茫一片,全是死鱼。同年8月到10月,他们承包的水域又遭受了几次污染。渔场场长蒋国海说:湖水变得又黑又臭,像酱油,鱼都死光了。100多万只三年、四年蚌受污水毒害,一下子损失了200多万元。这一年里,200多户养殖户,总投入6000多万元人民币,结果14000亩水域全部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达5600多万元。死鱼还只是表面的损失,生态破坏带来的是灾难,这个水域要想提高水产档次、提高产品竞争力,把生态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几乎是不可能了。

同期,嘉兴市政府的政务信息,连续以《嘉兴部分外荡水域遭受盛泽工业污水严重污染》、《盛泽污水继续侵害秀洲区造成渔业损失不断扩大》、《盛泽工业污水威胁圣地南湖水质》等为题,记录了2001年这场持续很久的生态灾难。

来自上游的污染侵害,在对嘉兴北部水域渔业资源、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也使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嘉兴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2001年嘉兴市北部8个乡镇恶性肿瘤患病率比1996年上升了28.2%,而同期南部的8个乡镇仅上升11.65%。另外,北部地区患消化道系统恶性肿瘤比率已上升到58%。1999—2000年,北部地区肠道传染病爆发3起,急性腹泻1起,而同期嘉兴市其他地区无肠道传染病爆发疫情。2000年冬季征兵,王江泾镇北边的12个村子无合格应征青年。

而另一方面,尽管盛泽镇自1995年嘉兴渔民用死鱼堵盛泽镇政府的大门之后,开始治理污染,兴建了多个污水处理厂,但是他们却把在其他城市实施的印染业治污一级标准,自降为二级标准。其理由是,放到Ⅴ类水中的污染源可以实行二级标准。

事实上,Ⅴ类水正是他们的印染企业多年来排污造成的。这样一来,在别的城市印染企业治污达标1吨水要花费3元,在盛泽镇只需每吨1元。一些被其他城市赶出来的印染企业,陆续选择到盛泽扎根。这样,就形成了排污量大而达标量少的局面。

一些企业还专门私设暗管,不作处理直接排污。当地政府却认为,23家企业全部经过污水处理,每天的排放量是12万吨。事实是,他们把多家企业挂在同一公司,少报污水量和企业数。2001年10月30日,江苏省环保局突击检查,结果发现有污水处理设备的30多家厂无一家达标,8家超标一倍,3家超标四倍。

2001年11月22日凌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群众数千名村民自发组织了一次民间的“零点行动”。他们自筹资金100万元,动用8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水泥船,在300平方米的范围内截断河流,堵塞麻溪江上盛泽至嘉兴间的航道。

当时两岸都打出大幅标语。王江泾镇方面的标语是:“为了子孙后代坚决堵住污水”,“还我一河清水,还我鱼米之乡”。

而盛泽镇方面挂出的标语是:“还我名誉,地方政府公然违法断水堵航天下奇闻,试问中央政府还在不在你眼里。”@当日,新华社江苏分社在“国内动态清样”中,以《江浙省界主泻洪道遭封可能引发冲突》、《江浙省界清溪塘事件现场聚集4000余人》为题,以内参的方式报道了这起沉船拦污事件。这两份内参很快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当即批示:太湖防洪和治污需要两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有问题共同协调,请水利部、环保总局即派人前往出事地点,与江浙两省政府一起尽快解决争端,避免事态扩大。朱镕基总理也作出批示:请王忠禹督促水利部和环保局迅即赶往现场解决问题。

同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给浙江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的内部传真电报上,也通报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看到当日的内参后所作的批示:请江苏和浙江两省立即派主管干部赴现场妥善处理。

2001年11月24日,也即“断河事件”之后的第三天,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注下,江浙两省在嘉兴举行了两省边界水污染和水事矛盾协调会,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江、浙两省四方达成了调解意见。

11月26日,苏州市政府向嘉兴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边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函》。11月27日,吴江市政府也向嘉兴市秀洲区政府表示,愿意“进一步加强两地的合作和磋商”。11月28日,嘉兴市政府复函苏州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建立水污染联席会议制度。与此同时,江苏省环保局转报了苏州市政府《吴江盛泽地区水污染治理限期整改方案》,对盛泽所有企业实行轮产,控制排污总量。

排污总量控制的措施很快就见效了。2001年11月26日到12月10日,连续半个月的水质联合检测表明,盛泽-王江泾交界水域水质,从最初的超过V类水的7.4倍,降低到超过V类水的5倍多。

此后,国家环保总局和嘉兴市还联合投资190万元,在王江泾镇建立了第一个环境自动监测站。该站于2002年1月26日正式运行,每天自动采样,每2个小时一次,自动监测,能够及时判别水质变化。

2002年2月7日,嘉兴和苏州市政府在嘉兴市举行了第一次边界水污染联席会议,正式决定建立边界水污染联合防治工作机制,由环保、水利、农经等部门组成水污染防治协调小组,每季度举行一次碰头会,同时建立边界水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并且在每周四,由两地环保部门联合采样。

与此同时,嘉兴投资18亿元,上马了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该工程已于2002年2月启用,嘉兴的工业污水通过地下管网,直接输送到钱塘江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天可以处理30万吨。

自2003年初以来,水污染情况明显好转,但问题还是没能得到根本解决。当时的嘉兴市常务副市长说:“上游是结构性污染,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一个过程,加上盛泽的印染业都是私营企业,治污难度比较大。再者,当地领导和企业环保意识的提高也需要一个过程。”他还说,他在澳大利亚考察时,当地的朋友对他说,从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看到了嘉兴的污染情况,感到很吃惊,没想到“长三角”这样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环保和生态意识还这么差。

二、曾经实施的纠纷解决办法

两省边界水污染事件由来已久,期间先后通过了三种办法解决。

办法一:两地政府协调

边界水污染事件延续了十多年,政府之间的协调也进行过多次。其中有嘉兴市与苏州市的协调,也有浙江省和江苏省的协调,甚至还有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部委参与的协调。

协调多次,多次协调,但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

2001年11月24日在嘉兴举行的两省边界水污染和水事矛盾协调会上,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江、浙两省四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协调意见规定:吴江市逐步落实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整改方案和污水排放总量削减方案。盛泽镇保证出境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到2002年底达到Ⅴ类标准,2003年底达到Ⅳ类标准(经过技术处理可以直接饮用)。从2001年11月27日起,将25家企业分成五块管理,每块分成两组,隔日轮流生产,排污总量控制在原来的40%左右;同时对12家不执行轮产、限产、超标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关停7天。在2001年底,完成盛泽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嘉兴市拆除拦在麻溪江的大坝。

那么后来调解意见的落实情况又怎样呢?

吴江市环保局认为,他们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比如,为实现污水日排放量控制在10万吨以下的目标,盛泽镇强制关闭了春联印染有限公司,淘汰了288台印染设备,搬迁了1家企业和100台印染设备,削减排放总量,各污水厂全部安装污泥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在7个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测仪,实行24小时远程自动监控。

然而,嘉兴市有关方面认为,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属重度污染。2003年以来又发现,盛泽镇有些企业故意避开两地环保部门每个星期四的联合监测时段,选择在双休日或者下雨天,间歇性排放,很难掌握证据。同时,由于长虹桥自动监控站的启用,加强了对麻溪江水域的水质监测,盛泽镇的污水改由镇东排涝站流入嘉兴北部。可见,污水侵害问题并没有随着政府间协议的达成而得到解决。

办法二:诉诸法律

鉴于盛泽企业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嘉兴市因污染遭受巨大损失的47户养殖户便将盛泽镇的21家印染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额710万元。

2002年12月1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跨省水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2001年3月至10月,在嘉兴市秀洲区和嘉善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遭受来自江苏盛泽的污水侵袭,造成水产大量死亡。原告秀洲区30位渔民损失6390500元,嘉善县17位渔民损失71453019元,由被告江苏吴江翔龙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赔偿,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21家被告表示“不服”,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6月17日,此案二审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拒绝法庭调解。

7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案两审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59472元由翔龙公司等20家企业共同承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2001年3月至10月间,吴鸿祥等在嘉兴市秀洲区的北官荡、东西千亩荡、长荡养殖的鱼类、珍珠蚌等因遭受来自上游翔龙公司等及春联公司排放的印染污水侵害而大量死亡,确系事实。翔龙公司等上诉称其排污已达标,盛泽镇与王江泾镇2001年没有污染事故发生,显然与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的《突击检查盛泽镇污染企业跟踪报道》等证据不符。翔龙公司等虽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供了嘉兴15家印染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这些企业列为本案当事人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翔龙公司等认为对吴鸿祥等没有损害后果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翔龙公司等上诉称各企业生产能力不一样,排污数量也不一样,原审判决翔龙公司等及春联公司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显失公正,由于翔龙公司等未能提供各企业排污多少的相关证据,故原审法院判决翔龙公司等及春联公司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于法相符。吉祥元等在嘉善县蒋家漾养殖的鱼类、珍珠蚌等因遭受来自翔龙公司等及春联公司排放的污水侵害而大量死亡,确系事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两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边界水污染问题就得到了彻底解决。

办法三:集中处理污水

2002年以来,为确保周围水域水质的改善,吴江市政府着手对印染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产权剥离,成立市场化的“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对镇区7座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

吴江市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镇区7座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和排污权价格作了评估,最终评估出的总资产为1.8亿元,每吨印染废水的排污权价格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