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是谁在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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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你可以不跳楼的

2007年5月16日《新消息报》有两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新闻一:石嘴山市一男子将一女孩挟持到一旅馆开房后欲实施强奸,女孩不甘受辱,竟从四楼跳下,导致盆骨、锁骨等处骨折,所幸无生命危险。新闻二:海南省一毕业生在5月11日晚被一男子以招工为名欺骗欲施暴,为免受性侵害,该女子从十三层楼纵身而下。因坠落中途遇到障碍物,才保住性命,但导致多处开放性骨折和跟腱断裂。

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最近还看到了类似的新闻:四名男子欲强奸15岁少女,女孩抗暴跳楼当场昏死;初二女生被骗宾馆险遭强奸,抗暴跳四楼摔断肋骨。

虽然经过民警的努力,犯罪嫌疑人相继落入法网,但受害人如此举动引起了我的莫名惊诧。她们明知道在高楼里,还跳下来,她们难道没有想过,跳下来生存的几率很小吗?那么她们为什么拼死反抗,她们维护的是什么,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洁吗?

在新闻一当中,受害人曾经要求犯罪嫌疑人去洗漱,此人高兴地去卫生间刷牙洗脸。在这个时间里,难道该女子没有想过逃跑吗?就算不逃跑,一个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从四楼跳下无疑就是在寻死,更遑论什么十三楼了。那么,既然选择了死,为什么不和犯罪嫌疑人拼了?你连死都不害怕了,难道还有什么害怕的?

但本文的目的还不在于此,作者的意思是,要想办法让自己活下来。

贞操对于女人尤其是少女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现代的观点所称女人失身和失贞是不能等同起来的。一个女人遭受强暴,拼命反抗,最终势单力薄而失身,但是她的贞洁还是存在的。20世纪20年代时,我国一位青年写信问胡适先生: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个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陷?她的人格尊严是不是被减少?胡适先生肯定地答复: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这个“失贞”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丢失。

我们需要将这样的思想传递给女性朋友:生命有很多东西,亲人朋友工作生活,活着,还有很多乐趣!即便有那样的经历,也只是一个噩梦而已。人生中总有噩梦的,当然有时你也可以做美梦,但如果你选择死亡,你就什么梦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