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设计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目标规划和计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力求使工程设计能够达到保障工程项目的可靠性,满足适用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保证设计工期要求,使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能够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予以完成。根据目前我国智能建筑工程实施现状,在建筑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阶段有两种设计形式:一种是通过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即只设计不施工;另一种是由负责施工的单位进行设计,即设计和施工由同一单位负责。目前具有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的单位在我国也是普遍存在的。设计阶段是对整个智能建筑工程功能能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不管是哪个单位进行设计,都应该严把设计质量关,确保弱电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建设管理方在该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方案和图纸评审,包括:设计组织人员与职责的审查、需求分析符合程度的审查、风险分析、技术经济分析、设计进度的检查、系统边界清晰和完整性审查、系统安全性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等。
1.方案设计审查
(1)审查设计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设计资质等级、业绩、财务情况等。
(2)制订工程设计阶段质量控制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要求设计单位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
(3)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阶段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协助业主方组织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
①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易维护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安全性等。
③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④审核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选型。
⑤方案是否满足项目的自然条件和环境。
⑥各专业设计的特点及其互相配合的要求要明确。
⑦方案与需求要相符。
⑧主要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质量要求要清楚明确。
2.图纸设计审查
对施工图审核主要是审查工程主要功能及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并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及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图质量做出评审,形成建设管理专题报告,报业主方。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及相关文件内容是否规范、完整,是否达到设计深度的要求,特别应注重使用功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内容和设计合同中关于质量目标的要求,并提出建设管理报告。如果不能满足要求,签发建设管理通知,监督设计单位修改后再进行审核验收。重点关注如下几项。
(1)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招标文件要求。
(2)设计图纸是否齐全完整,能否达到施工要求。
(3)设计中的重大技术方案是否与现场施工条件相符。
(4)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施工中有无问题,能否保证质量设计图纸中有无差错、遗漏和相互间存在矛盾的问题。
(5)设计选项、选材、结构等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图纸与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6)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能否满足生产安全与经济运行的要求。
3.相关其他工作
本阶段工作除进行方案和图纸评审外,还要协助业主方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设管理方将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工作,以透彻地了解设计原则及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设计意图、施工工艺要求及注意事项、工程设计的质量标准、为实现进度安排而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并控制深化设计阶段进度,主要是审核进度计划、制订建设管理细则、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依据设计合同内容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如果发现设计阶段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整改,并审核设计阶段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各阶段提交设计成果的具体时间等内容。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明确设计阶段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形成建设管理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定期对设计阶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要求设计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并及时向业主方通报。
根据招投标书、设计合同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审核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对其中可能引起工程投资变化,应向业主方提交建设管理报告。协助业主方审核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审查,采用的定额及各项指标的审查,材料预算价格的审查,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审查,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查等重点关注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单位工程设计概算、综合概算、及总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量,定额套用标准,各项费用及单价的合理性。
在深化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进行投资分析后,确定是否变更。设计变更应由三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9.3.2 施工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智能建筑工程工程实施阶段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项目现场实施的把关,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项目合同、信息、文档的管理,协调好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关系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纠纷。
工程实施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也是形成最终工程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智能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建设管理的重要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严把进场原材料、设备质量关
对工程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应进行报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各种产品必须有出厂证明、检测报告、技术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对需使用的材料配件,在使用前抽检或试验,按规定进行,规格、数量、材质合格。对新材料、新型制品要有技术鉴定文件,必要时可到厂家考查。所有设备有合格证,在安装前按说明书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配件、设备要有相应的批准证书。严格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2)严把工序关
对未经建设管理方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特别是重点部位工序。
3)严格现场旁站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管理方应确定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从施工材料检验到施工质量验收进行全过程现场跟班旁站建设管理。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工作
隐蔽工程完成后,应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质量员检查,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管理方到场检验,并将自检资料提交建设管理方。建设管理方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证。如检查发现不合格,发建设管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如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单位到场共同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无论建设管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建设管理工程师对已验收的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均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查。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并在检查后进行恢复。
5)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当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后,向建设管理方提交验收申请,由建设管理方检查、验证。可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依据施工图及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等,从工程控制资料及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若其质量符合要求,则通过验收。如在检查中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则发建设管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待质量达到要求后,再予以验收。
6)及时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可按照下述程序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1)要求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签发停工令,并上报业主方。
(2)在接到施工单位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分析原因,与业主方、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初步处理意见。
(3)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补救措施,提出建设管理意见,上报业主方。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当事故处理完毕并且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时,总建设管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5)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向施工单位签发停工令,并上报业主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申请。
施工阶段建设管理要点如下。
1.监督项目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
本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复杂性,存在大量的分步实施、并发实施以及互为应用前提的情况,在对整体进度把握的情况下,要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建设管理方要对各个分系统的进度进行协调控制,消除项目建设中出现技术和协调管理难点等各方面不利因素的影响,避免为了赶工期而损害工程质量,需要建设管理方通过对工作量、进度的分析或量化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出现问题后提交分析报告,对计划作合理调整,避免因各方责任的难以界定而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或者影响工程质量。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建设管理方要在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审查过程中,提醒承建单位在工作安排上一定要给需求变更留下余地。
在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方要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和经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向建设管理机构递交当周、当月、当季项目进展报告,建设管理工程师每月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以及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或应用模块的当期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主要设备、材料的实际采购情况。
(3)主要设备进场,以及现有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
(4)实施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5)已完成工程的进展进度。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实施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预定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7)在实施过程中,从项目使用用户处获得的反馈资料。
(8)技术以外事项,如质量问题、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9)其他需要申报或说明的事项。
建设管理在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会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在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可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建设管理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方、施工单位充分协商确认后,由总建设管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进行签认。
2.实施阶段工程款支付
依据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处理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变更等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阶段性付款申请,由总建设管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业主方。严格控制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变更,由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方、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经三方签认后实施。处理各方提出的索赔申请,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申请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管理方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2)总建设管理工程师指定建设管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相关的资料证据。
(3)总建设管理工程师进行索赔申请审查,并与施工单位和业主方协商确定索赔费用。
(4)总建设管理工程师在相关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索赔通知,或在相关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申请方提交详细证据资料的建设管理通知。
(5)当申请方的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建设管理工程师综合考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关系,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建议,并报业主方。
3.项目各方工作协调
项目涉及建设单位、方案规划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等多家单位,且根据有关规定:项目设计和实施应该由不同承建商承担,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实现各方关系的无缝衔接。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检查、评估、协调和控制。在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出现分歧时,协调各方予以解决。
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设过程中确定明确的目标,尽量利用现有的资源,考虑到各方利益,以减小实施难度。各方利益的平衡由建设单位把握,实施单位体现,建设管理在尊重建设单位利益的情况下,仔细分析设计、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单位有关利益平衡的考虑体现在实施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建设管理协调权限,及时解决项目中各方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项目进度、项目质量与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项目承建合同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之间的矛盾。
在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进度、工程质量与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时,遵循以下原则。在确保项目质量的条件下,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在寻求建设单位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在维护建设单位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的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1)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包括供应商)
建设单位与各个承建单位对项目承包合同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工作交往繁多,对一些项目上的事情产生不同观点是正常的事情。建设管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处理各种问题,在不同的建设管理阶段,协调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随阶段发生变化。
2)协调与设计团队的关系
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主动请设计单位向承建单位做技术交底,约请他们参加专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时间来提前出图。若在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损失。
3)协调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人际的关系
工程项目组织是由各类人员组成的工作体系,工作效率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协调程度。团结、和谐、热情的气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方建立实施阶段协调沟通的机制,如定期召开建设管理例会、组织专题会议、通信联系方式等,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建筑智能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经三方签认后,发送相关单位。协调业主方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阶段相关变更的范围、内容投资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对实施阶段所发生的索赔达成一致意见,维护各方利益;协调业主方配合施工单位的工程实施,为工程实施阶段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9.3.3 验收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验收,可以考核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系统性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使用能力,是否可以正式投入运行;可以检查承建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各项规定的工作内容;只有验收通过,建筑智能化系统才能正式交付业主使用,完成设备和系统的移交。
建设管理应根据实际弱电系统项目的特点,协助业主科学合理的组织和实施工程验收工作。弱电工程的验收一般包括初验、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四个阶段,下面详细论述弱电工程验收的各阶段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
1.初验过程
1)协助制定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查验收方案
验收程序和标准原则上来源于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并受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种三方已确认的函件和决议所约束。而在验收之前,建设管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更为细化的项目初验计划、方案等文档,针对上述文档在合理性、可操作性、与合同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设管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协助业主指定科学合理的验收程序和标准。
2)监督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及初验过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引入测试手段的主要意义是可以通过严格的测试,量化项目建设质量,为采取有效的建设管理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从而达到对工程质量、费用和进度有效控制的目的。
建设管理应根据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通过一定的测试手段对整个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进行验收。根据测试结论,可以及时发现系统问题,并要求承建单位通过调整系统的各项参数和优化相关配置等方法对系统进行优化,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建设管理应对初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交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实施过程。
3)审核初验报告,出具建设管理意见
在初验结束前,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整理初验产生的各类文档,总结并提交初验报告,同时建设管理对上述文档进行审核,检查系统是否符合初验通过标准,并出具相关建设管理意见。
2.试运行过程
试运行过程建筑智能化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根据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审核系统试运行计划安排,确保试运行计划时间符合项目整体计划要求。
(2)协助业主比对在项目实施期间中的合同、补充协议和各种会议纪要、函件中有关试运行阶段的质量要求,组织审查承建单位系统试运行方案。
(3)在试运行过程中,建设管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系统的试运行工作日志或故障排错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报告,要求单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时间内完成。
(4)对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5)检查承建单位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问题整个超期,可能影响试运行以及终验的,及时召开协调会,明确补救方法,对于确实需要变更进度计划的,按照变更流程进行变更,并向相关单位给出变更通知。并跟踪变更后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6)在试运行完成前,建设管理确认试运行情况,检查是否符合试运行通过条件,是否具备正式运行条件。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试运行报告,出具建设管理意见。
3.竣工验收过程
竣工验收的建设管理主要工作如下。
(1)在收到承建单位的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系统实施期间产生的文件和技术文档是否完善,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2)如果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审核竣工验收测试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听取各方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
(3)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则督促承建单位对工程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重新提出验收方案;
(4)如果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共同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