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德情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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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论功劳和过失,奖赏和惩罚(2)

其次,凡是对造成行为人的行为的动机和感情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和赞同的场合,不论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是如何大,我们对受害人的愤恨都不可能有任何的同情。在两个人打架的时候,如果我们参与一方,而且有完全同样的愤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另一方的愤恨。我们同情我们赞同其行为动机的人,因而我们认为他是正确的。我们对前者的同情促使我们坚决反对同情后者,而且我们必然认为后者是错误的。因而,不管后者遭受到了什么,只要它不大于我们希望他所遭受的痛苦,只要它不大于我们出于同情的义愤怂恿我们使他蒙受的痛苦,它就既不会使我们感到不快,也不会使我们恼怒。当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被送上断头台时,虽然我们对他的不幸有些怜悯,如果他竟然狂妄到反抗他的检举人或法官,我们也不可能对他的愤恨有任何同情感。人们对如此凶恶的罪犯的正义的义愤诚然是对他最致命和最具毁灭性的自然倾向。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对这种情感的倾向感到不快,因为当我们把这个事件的原委弄得一清二白以后,我们会感到我们不可避免地也会接受那种情感。

(第四章)对前面几章的扼要重述

因而,我们不能仅仅由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走好运的原因,就完全和由衷地同情后者对前者的感激之情,除非成为前者的好运的原因是出于一种我们完全赞同的动机。在我们的内心对他的行为的受益者的感激之情能够完全表示同情并与其一致之前,我们的内心必须接受行为人的原则,并赞同影响其行为的所有感情。如果在施恩者的行为中存在有什么不恰当,那么不论其行为结果是多么有益,其行为看来不能要求,或者说也必然不应要求任何相应的回报。

但是,当行为的慈善倾向还结合着产生行为的感情的恰当性,当我们对行为人的动机完全表示同情并且附和时,我们因为他的原因而对他所怀的热爱就会增强我们对那些把他们的幸运归功于他的善行的人的感激的同感。他的行为因而看来就应要求,而且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可以大声要求相应的回报。这时我们会完全理解怂恿当事人给予感激的那种感激之情。当我们完全同情、赞同、怂恿当事人报答他的那种情感时,施恩者这时看来就是报答的恰当对象。当我们赞同并附和行为产生的那种感情时,我们必然赞同那个行为,而且把行为被指向的人视作行为恰当而又适合的对象。

同样,我们全然不能仅仅由于一个人是另一个人不幸的原因便同情后者对前者的愤恨,除非造成这个原因的动机是我们无法接受的。在我们能够采纳受害人的愤恨之前,我们必须不赞同行为人的动机,而且我们必须感到我们的内心摒弃对影响他的行为的感情的任何同情。如果在这些感情中不存在任何不恰当之处,那么不论那些感情对受害者产生的行为的倾向是如何致命的,那个行为看来也不应受到任何惩罚,或者成为任何愤恨的恰当对象。

但是,当行为的伤害不结合有产生行为的感情的不恰当性,当我们的内心满怀憎恨拒绝对行为人的动机表示任何同感时,这时我们就会由衷地完全同情受害人的愤恨。这类行为于是显得应该得到,而且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应极力要求相应的惩罚。这时我们完全理解并进而赞同要求予以惩罚的那种愤恨。当我们完全同情,并因而赞同、怂恿进行惩罚的那种情感时,这时那个冒犯者必然显得是惩罚的适当对象。在这种场合,即当我们赞同并附和产生行为的那种感情时,我们必然也赞同那个行为,而且把行为所指向的那个人视作行为的合适和适当对象。

(第五章)对功劳感和过失感的分析

因此,如同我们对行为的适度感来源于我将称作的对行为人的感情和动机的直接同情的那种东西一样,我们对行为的功劳感来源于(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我将称作的对行为受事者的感激的间接同情的那种东西。

如同除非我们事先赞同施恩者的动机,否则我们不可能真的完全理解受益人的感激之情一样,基于这个原因:功劳感就显得成为一种混合的情感,而且是由两种不同的情绪构成,即对行为人的情感的直接同情和对接受其行为的好处的人的感激的间接同情。

在许多不同的场合,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区分混合和结合在我们对某一特定性格或行为的功劳感中的这两种情绪。当我们读到历史上有关恰当而慈善的伟大精神的行为时,我们是多么迫切地想去理解这类意图啊!我们是多么为导致那些行为的极端的慷慨所鼓舞啊!我们是多么渴望他们成功啊!在他们失败时我们又是何等悲伤啊!在想象中我们变成了把行为呈现给我们的那个人本人:在想象中我们把自己置身于那些遥远的和已被遗忘的冒险的场景之中,甚至把自己想象成在扮演西庇阿或卡米卢斯、提莫莱昂或阿里斯提得斯的角色。迄今为止我们的情感一直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直接同情上。但对接受这些行为好处的人的间接同情也同样明显地可以感觉得到。每当我们把自己置身于后者的位置时,我们是怀着何等热情和真挚的手足之情来理解他们对曾经如此真诚为他们帮过忙出过力的人的感激之情啊!我们仿佛同他们一起拥抱他们的恩人。我们的心乐于对他们的高度的感激之情予以同情。我们认为对于他们来说给予他们的恩人以任何荣誉和任何报答都不为过。当他们对他的帮忙做出这种适当的回报时,我们衷心地为他们喝彩,同时附和他们;但是如果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对别人给他们的恩惠没有什么感觉,那我们就会震惊万分了。简而言之,我们对这类行为的功劳和值得回报的感觉,对给予这些行为以回报的恰当性和适宜性的感觉以及使做了这些好事的人自己感到愉快的全部感觉来源于对感激之情和爱的同情的情绪,当我们怀着这种同情的情绪深入了解了那些当事人的处境后,我们就会感到我们自己很自然地会对行为举止能够如此适当和高尚仁慈的人的行为激动万分。

同样,如同我们对行为的不恰当的感觉来源于缺乏同情,或者来源于对行为人的感情和动机的直接反感一样,我们对行为的过失感来源于我将在此也称作的对受害人的愤恨的间接同情的那种东西。

除非我们的内心事先就不赞同行为人的动机,并排斥对他们的手足之情,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并分享受害人的愤恨。基于这个原因过失感和功劳感一样看来是一种混合的情感,而且由两种不同的情绪构成:对行为人的情感的直接反感和对受害人的愤恨的间接同情。

在许多不同场合,我们可以清楚地在我们对某一应得恶报的品质或行为之中区分出两种混合和联合在一起的不同情绪。当我们在历史中阅读到博尔吉亚或尼禄的背信弃义和残酷时,我们的内心就会升起一股对影响他们行为的那种令人厌恶的情感的反感,而且会怀着恐惧和厌恶而拒绝对这类该咒骂的动机予以同情。迄今为止我们的情感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感情的直接反感上的,因而对受害人的愤恨的间接同情就感受得更加明显。当我们深刻地体会到那些遭受到侮辱、谋杀或出卖的人的处境时,我们对世上这类蛮横和不人道的压迫者的义愤该是多么强烈!我们对无辜受害人的不可避免的灾难的同情与我们对他们的正义的和自然的愤恨的同情是同样的真实和同样的强烈。前一种情感只是更加加强了后一种情感,而且想到他们的灾难只是更加燃起我们对造成其灾难的人们的敌意。当我们想到受害人的极度痛苦时,我们就会与他们一道更加积极地参与反对他们的压迫者的斗争,我们就会更加迫切地想加入他们复仇的全部计划中去。在想象中每分钟都在向破坏社会法律的这些破坏者报仇,同时我们的具有同情心的义愤又告诉我们那些惩罚是他们罪有应得。我们对这类行为的恐惧和可怕的残暴的感觉,在我们听说这种暴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时感到了快慰,以及当它逃脱了应有的报复时我们感到了义愤。简而言之,我们对这种暴行所得到的恶报,对在这个罪人身上的罪有应得的灾难以及使他也感到痛苦的全部意识和感觉,全都来自旁观者心胸中自然燃起的同情的义愤(每当旁观者对受害人的情况有了深刻全面了解时所具有的)。

原作注:对绝大部分的人来说,以这种方式把我们对人类行为恶有恶报的自然感觉归于对受害人的愤恨的同情,可以视作对那种情感的贬低。愤恨是通常被视为一种十分令人可憎的激情,所以人们都倾向于认为像恶有恶报的感觉这样一个值得称赞的天性在任何方面都是不可能建立在愤恨的基础上的。也许,人们会更加乐于承认我们对善有善报的感觉是建立在我们对从善行中获得好处的人的感激的同情的基础上的。因为感激和所有其他的慈善的激情一样是被视作一种和蔼可亲的天性,它不会减少建立在感激之情的基础上的任何东西的价值。不过,感激和愤恨显然在各方面是彼此对立的。而且如果我们的功劳感来源于对前者的同情,那么我们的过失感就不可能不是出于对后者的同感。

也让我们考虑一下下一情况。虽然我们时常见到的那种程度的愤恨,也许是所有激情中最可憎的。但是当它被适当地压低并且降低到旁观者富于同情的程度就不会得不到赞许了。

当我们作为一个旁观者感觉到我们的憎恨完全与受害人的憎恨相吻合,当受害人的愤恨在任何方面都不超过我们自己的愤恨,当他的每一句话,每一手势所表示的情绪不比我们所能赞同的更为激烈,而且他也从不打算给予对方超过我们所乐于见到的那种惩罚,或者基于这个原因我们自己也愿意惩罚对方时,我们也就不会不完全赞同他的情感了。在这种场合我们自己的情绪在我们的眼中无疑证明了他的情绪是正当的,而且由于经验教导我们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是不能够做到这种节制的。为了把憎恨的这种原始的和没有克制的冲动降低到这种适当的情绪需要当事人做出极大的努力,所以对那个能够对其天性中最无法控制的激情进行如此自我控制的人,我们不可避免地会要抱有相当程度的敬意和钦佩。当受害人的憎恨像经常所表现的那样超过了我们所能附和的程度时,由于我们不能接受它,我们必然会不赞同它。我们不赞同它的程度甚至大于我们对其他任何从想象中所产生的几乎同等过分的激情的不赞同。而且这种狂暴的憎恨不仅没有能使我们附和它,而且反而本身变成了我们愤恨和义愤的对象。我们谅解作为这种不公正的情绪的对象,而且是处于蒙受这种不公正的情绪的那个人的相应的愤恨。因而,复仇——这种愤恨的过头的表现看来是所有激情中最令人厌恶的了,而且是每个人恐惧和义愤的对象。同时,由于这种激情在人类中通常是以这种方式暴露自己,那就是一百次以上只有一次是节制的,因而我们很易把它视作全然令人厌恶和可憎的。因为它的日常表现就是如此。不过,甚至在人类现今这个堕落的状态下造物主对待我们看来也还没有达到如此不友善的态度,以致赋予我们从整体上和各个方面都是罪恶的天性,或者在任何程度上和任何方面都没有可以表扬和称赞的地方。不过,在有些场合我们却又意识到这种通常是太强烈了的激情同样也可能是太软弱了。我们有时抱怨某个人太缺乏勇气,对别人给他造成的伤害完全没有感觉,宛如为了这种激情的过度而憎恨他一样,我们甚至准备为了他的这个缺点而鄙视他。

如果富有灵感的作家把人这样一种如此软弱和不完善的动物身上的这些激情的不同程度的表现都视作邪恶的和罪恶的,那么他们肯定就不会那么经常和那么强烈地谈论上帝的愤怒和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