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喜欢把我字挂在嘴上,我如何如何。但我劝你们,应该要有自我意识、重视自我,更应该从哲学高度懂得“我”的意义。否则,过分的自我是自己人生的一种灾难。
我是唯一的。世界上只有一个我,不会有第二个我。但我作为人的存在不是唯一,人的存在中包括每一个我,我只有在人的存在中才能成为我。我是唯一的我,而不是唯一的人。德国哲学家施蒂纳在其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就把我的唯一性变为人的存在的唯一性,鼓吹极端个人主义,我之外的存在都是为我的存在,因而个人自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实际上,“我”只有在“非我”中才能生存。“非我”中除物外,最重要的是“他人”。“我”只有生活在人中才能成为我。因而,我的自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只要有两个人,彼此对对方的自由就是一种限制。同一宿舍就没有通宵吵闹的自由,在马路上就没有横冲直闯的自由。人也不可能幻想不依靠飞行器在太空中自由飞翔。这是外在条件的限制。《庄子·逍遥游》中描写的那条北海的鱼,化为大鹏,抟扶摇直上九万里,在太空中自由飞翔。即使如此,庄子也承认大鹏的自由还是“有待”的,即“御风而行”。没有风,大鹏也难以乘风而行。“有待”即是条件。庄子追求“无待”即无条件的自由,这也只是庄子作为哲学家的一种追求而已。实际上,“无待”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不仅有外在限制,还有内在限制,即人自身的意志、能力对自由的限制。人可以在思想中认为自己是绝对自由的,可以狂思乱想,甚至妄想。实际上,人的幻想能力再大,“上穷碧落下黄泉”,可“碧落”和“黄泉”就是范围。无论艺术家、科幻小说家怎样自由思想,无论乌托邦主义者怎样构思未来,我们都可以发现人的思想的制约性,发现思想自由的限度。人的所思所想,无论怎样自由,都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思想能力和认识能力的限度。
人的所思所想,可以分为“远见”、“短见”。有的人高瞻远瞩,有的人鼠目寸光。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但不会因此每个人的思想的自由“度”就完全一样。有的人即使给他最充分的思想自由,仍然超不出鼻子底下的一些琐事。法律规定的思想自由权和人实际具有的自由思想力是不同的。前者是法律问题,后者是哲学问题。思想自由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能力。
自由主义最大的错误就是追求无条件的自由。自由不能是抽象的,也不是绝对好的东西。绝对自由祸害无穷。马路上的绝对自由就是车祸,婚姻的绝对自由就是家庭的解体。公民的绝对自由就是社会解体、社会秩序混乱,国家办不成任何一件大事。绝对自由的反面就是人人没有自由。正如民主一样,绝对民主就是专制。在某一宗教信仰占统治地位的地区,绝对民主就有可能是宗教极端主义对非教徒的专制;在种族歧视的国家,绝对民主就有可能是占国家人口多数的民族对少数族裔的专制。绝对民主就是绝对专制。在社会领域,自由、民主、人权都必须有规则,即有法律规定。
对我而言,我是唯一的,但每个人都是一个我;人不是唯一的,人是由无数个我组成的。因此,我请诸位注意,凡是强调我的时候都必须考虑到,除我之外,还有无数个我,即别人。只知道有我,不知道还有你和他的人,在哲学上是唯我主义,在道德上是绝对利己主义,而在政治思想上必然是绝对自由主义。在地球上不存在我是“唯一者”的王国,这只能存在于哲学的幻想中,可哲学家同样生活在你我他之中。鲁迅曾嘲笑这种人说,世界最好有三个人:除了我和我的爱人,至少还有一个卖烧饼的。
这个道理似乎中国帝王都懂。皇帝称孤、称寡,并非狂妄而是自谦自警,提醒不要因为失德无道而成为孤家寡人。孤家寡人就是独夫,也就是孟子说的未闻弑君只闻诛独夫。难道我们还要由于绝对个人主义而成为21世纪的孤家寡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