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度过危机 全部有意义的心理咨询都集中在“危机”上。心理学关于危机的定义是:个体用来定义自我的价值和信仰的丧失(或丧失威胁)。
中文“危机”一词,很好地表达了危机所具有的双重含义:一是面对危险,二是机遇,即克服危险的机遇。“危险”和“机遇”二者结合而成“危机”。
危机代表了环境对一个人自我结构的威胁,迫使他必须作出选择:或是尽力保持自我的原状态,或是把危机当做发展自我的机会。
所有的危机都涉及到痛苦与焦虑。晚期病人存在着3种不同水平的痛苦与焦虑:
(1)潜意识水平(leveloftheshadow)
(2)自我水平(levelofego)
(3)超验水平(levelofthetranscendentbeing)第一级水平的痛苦和焦虑,来自于对身体分离的恐惧和自己所满意的资源相联系的期望,以及这种联系可能被破坏,或这种联系一定会被破坏的感觉。
第二级水平的痛苦和焦虑,来自一个人对心理上分离的恐惧。
第三级水平的痛苦和焦虑,是人的痛苦和焦虑水平的最深层次,来自于对本我与存在本源相分离的恐惧。
临终心理关怀需要从不同的层次水平提供关怀与帮助,促进临终者面对危机,发展自我,超越自我。实现发展自我的条件包括:
第一,摆脱心理防卫的需求;
第二,增加意识的程度;
第三,放弃“联结”,自愿超越原有自我。
临终心理关怀不是把很多的“人类发展的科学知识”应用到临终关怀领域,而是发展一种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我们必须学会坦率地与晚期病人及其家属发展真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摆脱那种扮演角色和充当专业人员的需要。我们必须不断努力超越我们自己现在的意识水平,以使我们在临终心理关怀中,更能起到促进心理发展的作用。
居丧照护理论与实践
居丧照护是临终关怀实践中在晚期病人去世前后向晚期病人家属提供的一种社会支援。死亡是活人的创伤。有人说:“只有逃避爱的人才能逃避亲人去世的悲伤。”亲人特别是自己心爱的人去世的悲伤(grief)是人类所能经历的痛苦经验中最为强烈的一种。下面将重点讨论如何帮助丧失亲人者顺利度过悲伤阶段,恢复日常生活。
一、悲伤的发展过程
悲伤是由于失去自己心爱的人或对自己非常重要的人所造成的“自我”丧失而产生的心理反应,这种反应通常是十分自然和正常的。研究悲伤总共有3种经典的理论观点。
(一)派克斯提出的悲伤反应四阶段论
心理学家派克斯(Parkes,1972)通过研究提出:个人悲伤的过程可以分成4个不同的阶段,这4个阶段是循序渐进的,每个阶段间的转换是逐渐推进的,中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1.麻木
丧失亲友的第一个反应是麻木和震惊,特别是突然和意料之外的亲友死亡。产生这种反应的人可能会发呆几分钟、几个小时,甚至几天,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发泄自己的悲伤。
2.渴望
麻木反应之后是内心的悲痛,并常常表现为渴望见到已逝去的人,真切地希望死去的人能够回来。虽然知道寻找死去的人是白费工夫的事,但他们仍然反复思考死者去世前发生的事情,似乎这样做可以发现以前有什么地方出了错,现在可以纠正过来。有时丧失亲友的人会强烈感觉到死者的存在,经常看到死者的影子,或听到他的声音。
3.颓丧
悲痛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消减,但与此同时丧失亲友者会变得颓丧,感到人生空虚没有意义,并对周围的事物不感兴趣。
4.复元
渐渐地,悲痛削减到了可以被接受的程度,并开始积极地探索可以面对的世界。这时居丧者往往可以意识到:只有放弃原有的“自我”,放弃不现实的希望,才能有新的开始,生活仍然充满着希望。
派克斯的研究表明,居丧者经历上述4个阶段大体需要1年的时间。据观察,居丧者经历1年左右的发展过程,通常悲伤也不会完全终结,甚至对一些人来说,悲伤永远也不会终结。但是,对于经历过上述悲伤发展阶段的人而言,虽然在亲友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仍会偶然触景生情,再度思念失去的亲友,并出现悲伤感,但这时的“悲伤”,已经融进了许多令人快乐的思念,即常常回忆与亲友在一起时的幸福时光,或回忆失去的人曾给予自己的令人难忘的关怀与帮助,这种思念与感觉会作为居丧者新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卡文诺夫的悲伤发展七阶段论
罗伯特·卡文诺夫(RobertKavanaugh,1974)通过研究提出了关于人的悲伤发展七阶段论。这7个阶段分别是:震惊(shock);解组(disorganization);反复无常的情绪(volatileemotion);罪恶感(guilt);失落与寂寞(lossandloneliness);解脱(relif);重组(reorganization)。
(三)史班格勒的悲伤反应理论
史班格勒(Spangler)通过研究提出了悲伤反应的四阶段理论,以及每一个阶段在认知、情感、身体、社会关系、心理防卫机制等方面一般会出现的具体反应。
1.震惊阶段
一般经历数小时至1周。
(1)认知(cognition)方面可能出现反应:
·思考缓慢或解组
·思考闭塞
·愿望与死者联结在一起
·自杀意念
·似乎表面不受影响
(2)情感(affective)方面可能出现的反应:
·心灵麻木
·感觉能力迟钝
·情绪爆发
·安乐感
·歇斯底里症状
·不受影响
(3)身体(somatic)方面可能出现的反应:
·身体麻木
·非现实感
·感觉自己能存在于现实之外
·过度活动
·过少活动
·说话过多
(4)社会关系(socialrelations)方面可能会出现的反应:
·被动的人际关系
·缺乏对他人的觉察
(5)心理防卫机制(copingmechanism):
·否认
·理智化
·自我感丧失
2.追思阶段
一般持续1周至3个月。
(1)认知反应:
·思念死者
·寻找死者
·沉思默想
·梦及死者
·认知错误,误以为死者重现
(2)情感反应:
·忧伤
·恐惧
·愤怒
·解脱
·急躁
·罪恶感
·思念
(3)身体反应:
·生理不适
·胸部疼痛
·失眠
·疲劳
·呕吐
·食欲改变
·体重改变
(4)社会关系:
·依赖性增强
·寻求帮助
(5)防卫机制:
·退缩到早期模式
·投射
·内射
3.解组阶段
一般持续3个月至半年。
(1)认知反应:
·混乱
·漫无目的
·思维缓慢
·失去兴趣
·自尊降低
·集中回忆
·易有发生意外的倾向
(2)情感反应:
·忧伤
·孤独
·无意义感
·冷漠
·非现实感
·强烈愤怒
(3)身体反应:
·自我中存在死者的感觉
·采纳死者的行为特征
·坐立不安
·机体抵抗力降低
(4)社会关系:
·退缩
·逃避接触人群
·缺乏进取
·缺乏兴趣
(5)防卫机制:
(与上一阶段相同)
4.重组阶段
一般持续半年至2年。
(1)认知反应:
·发展对死者的回忆
·在回忆中体验快乐
·恢复以往的社会功能
·发现生命的新意义
(2)情感反应:
能同时体验忧伤与快乐
(3)身体反应:
恢复以前的生理功能水平。
(4)社会关系:
·更新或建立新的社会关系
·更新或建立新的兴趣
(5)防卫机制:
前面的防卫机制继续发挥作用,同时又发展新的适应模式。
二、正常悲伤和病态悲伤
(一)正常悲伤
正常悲伤(normalgrief),又称“自然悲伤”(naturalgrief)或“非复杂的悲伤”(uncomplicatedgrief),包括了上述多方面的反应。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精神科教授沃尔登(Worden,1982)从情感、生理、认知和行为4个方面,论述了正常悲伤的表现。
1.情感方面(feeling)
包括忧愁、愤怒、罪恶感(自我谴责)、焦虑、孤独、疲乏、无助感、怀念、解放、解脱及麻木等12种表现。
2.生理感觉(physicalsensation)
包括胃部不适、胸部不适、喉部不适、对声音过分敏感、呼吸短促、自身解体感(senseofdepersonalization)、肌肉衰弱、浑身乏力及口干等9项。
3.认知方面(cognition)
包括无法接受死亡事实、混乱、全神贯注思念死者、强烈感觉死者的存在及幻觉等5项。
4.行为方面(behavior)
包括失眠、食欲缺乏、心不在焉的行为、避免提及死者、寻找、叹息、坐立不安、过度活动、哭泣、停留在死者常去的地方、保留死者遗物,以及佩戴一些物品以怀念死者等。
上述论述的是正常悲伤的一般表现。悲伤的表现个体差异很大。一般而言,悲伤程度和持续时间若在一般常人范围,则被视为正常悲伤。
(二)病态悲伤
在悲伤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使正常悲伤过程过度延长或无法完成,则可能导致病态悲伤。病态悲伤可大体分为以下4类:
1.长期的悲伤(chronicgrief)
指悲伤持续的时间过长,仍不能基本缓解。长期悲伤的原因主要是“分离的冲突”(seprationconflict)。
2.延迟的悲伤(delayedgrief)
延迟的悲伤又称“压抑悲伤”,指悲伤没能充分表达出来,而受到压抑,哀伤的情感显露较晚。
3.过度的悲伤(exaggeratedgrief)
居丧者能认知其对死者去世的反应,但其反应相当强烈,甚至达到非理性程度,甚至可表现为对死亡的极大恐惧。
4.掩饰的悲伤(maskgrief)
悲伤者的体验是其困扰的行为与症状,但不能意识这些行为和症状与丧失有关,因而采取自我防卫方式,未能在外显行为表达其悲痛之情,造成适应不良行为、生理疾患和精神症状。
病态悲伤会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会导致很多生理和心理疾患的发生,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瑞斯和路得金(Rees&;Lutkins,1967)的研究表明:丧失至亲者在第一年居丧期内的死亡率比年龄和性别相同的其他居民组高7倍。他们认为,情感压力(emotionalstress)不仅能降低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而且可以影响一个人的生存意愿。
三、居丧照护的内容和方法
临终关怀中的居丧照护服务,通常是从晚期病人进入濒死期,即开始协助晚期病人家属做好后事准备,在晚期病人去世后,则协助办理丧葬事宜,并重点做好家属的居丧辅导工作。根据国外的经验,对家属的居丧辅导工作一般需持续1年的时间。
居丧照护的内容(包括居丧照护的方法),可分为以下5个方面:
(一)陪伴与聆听
通常此时的悲伤者最需要的是一位能够理解,而且有同情心的“听众”,因此,对于临终关怀居丧照护者而言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是,如何适时地引导他们说出内心的悲伤与痛苦。在居丧照护过程中成为一名好的听众,比成为一名好的劝导者更为重要。
(二)协助办理丧事
协助办理丧事,包括协助悲伤者组织、完成葬礼,可达到以下目的:
(1)帮助悲伤者接受“死者已逝”的事实。
(2)给予悲伤者表达内心悲痛的机会。
(3)将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向悲伤者表达关怀与爱,提供支持与帮助。
(4)肯定死者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悲伤者通常可以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其内心的悲痛得到宣泄。
(三)协助表达内心的悲痛情绪
(1)协助哭出来。哭泣是悲伤者最平常的情感表达方式,哭并不是懦弱的表现,也不是没有能力处理事情的表现。悲伤者需要哭泣,这是一种很好的缓解内心悲伤情绪的有效方式。临终关怀居丧照护者应协助悲伤者自由、痛快地哭出来,而不要压抑其内心的悲痛。
(2)协助表达愤怒情绪。
(3)协助表达罪恶感。在这方面,既要给予悲伤者表达罪恶感的机会,同时又要适当地澄清悲伤者非理性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四)协助处理实际问题
亲人去世后居丧者家中会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处理。应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五)促进适应新生活
(1)协助独立生活。
(2)协助建立新的人际关系。
(3)鼓励积极参与社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