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5年间的房价暴涨,被公认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苦苦寻找制造全国性问题的契机来让自己大显身手的华府政客们来说。然而,地区与地区之间房价的巨大差异——甚至是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各县与内陆乡镇之间都体现出巨大差异,这说明,情况并不能够一概而论,2005年,《纽约时报》报道:
尽管普遍的舆论认为房地产的价格达到史无前例的高位,但是,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家庭不仅能够承担住房支出,而且其花费所占收入的比例与父辈相比甚至更小。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抵押贷款利率急剧降低,除纽约、华盛顿、迈阿密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之外,几乎在其他地区,抵押贷款费用的降低以及收入的增加完全能够弥补房价的上涨。
在个别地区,例如圣地亚哥和旧金山,超过90%的房屋的售价至少是房屋本身建造成本的140%,而在其他地区,例如休斯敦,达到如此销售利润的房屋仅占27%。换句话说,全国大多数区域并没有受到房价暴涨的伤害,房价暴涨的“暴力”地区仅局限于实施了严格房屋构建限制令的特定区域。在房地产的繁荣时期,全国房价最贵的10个大城市的房价超过全国平均房价的两倍。
在这些房价高昂的地区,首次购房者——因此不可能将现有房产的抵押资产净值用作首付款——“通常不得不将收入的半数上缴月供”,例如纽约、洛杉矶,《纽约时报》如是报道。与此反差鲜明的比比皆是,例如,在佛罗里达州的坦帕市,普通家庭购房支出所占其收入的比例约为21%,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这一数字为13%。达拉斯,与休斯敦类似,房屋的限制政策同样少之又少。
不论是在房地产的繁荣时期还是萧条阶段,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概念都存在着本质的错误。这个错误观念的具体内容是,自由市场不支持可承受的房价,因此,政府的干预和投资必不可少,唯有如此,普通老百姓才有可能安家置业。然而,铁证如山的证据却指向了相反的方向:正是在那些政府以建筑限制令的形式大量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地区,房价才变得高不可及。在那些或多或少被政府搁置一旁的市场上,例如休斯敦和达拉斯,房价所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甚至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