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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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尹会一家训

[撰主简介]

尹会一(1691—1748),清直隶博野(今属河北)人。字元孚,号健馀。他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尤其是母亲李氏的美德对他的影响颇大,以至他后来无论是为政、治学还是治家,无不表现出高尚的德行与良好的修养,为世人所称道。雍正二年中进士,后任襄阳知府,有便民利民的政绩;乾隆初任河南巡抚,提倡理学,增订《洛学篇》,命州县立学;后累官至吏部侍郎督江苏学政。他为学注重力行,治学严谨缜密,面对异彩纷呈的古今学术持审慎选择的态度,从不妄加攻斥。著有《君鉴》《臣鉴》《士鉴》《女鉴》《小学篆注》《近思录集解》《抚豫条教》《诗文集》《从宜录》等。他对于子弟的教育,既注重身教,又注重言传,堪为表率。

治家宜明定赏罚

[原文]

家事已悉[1]。惟眷属来南,大费商量。吾意欲分为两班,轮流来往。每番都要交代清楚,方许起身。明定赏罚,才肯用心。此时便轮管家事,以试其才,将来才能执掌,此大局之宜先定者。家中诸凡俱只照常。待亲族,须以敬老济贫为主;待下人,须以宽为主,待多事小人,须以让为主。庆吊周礼,令美铨等代行为妥。湖纯新进学,不可效乡风轻出,忝然居于成人之列[2],亲友虽弗悦[3],亦不可徇外为人也[4]。

——节录自《健馀先生文集》

[注释]

[1]悉:知道。

[2]忝然:有愧于。

[3]弗:不。

[4]徇:曲从;偏私。

[译文]

家里的事都知道了。只是家眷来南方的事需要好好商量。我的意思是要分成两批,轮流来往,每一次都要交代清楚以后才允许动身。只有明确了赏罚原则,大家才肯用心从事。这时就轮流掌管家事,以此检验各自的才干,将来才能够执管大事,这是大势所趋,应当首先确定下来。家中的一切事情都只是照常进行。对待亲属,必须以敬老济贫为主;对待下人,必须以宽容为主;对待多事的小人,必须以忍让为主。一切喜庆吊唁之类的礼节,叫美铨等人代为办理比较妥当。湖纯刚刚考取秀才,不能像乡下的风俗那样随便外出,不知羞愧地混到成年人中去,参与他们的活动,即使亲友对此不高兴,也不要曲从外人的意见来为人处世。

[评析]

尹会一这封示启铨的家书,篇幅不长,却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训示:其一,“明定赏罚”以增强责任心,然后“轮管家事”“以试其才”;其二,善待亲族、下人乃至多事小人;其三,湖纯刚刚考取秀才,不可“忝然居于成人之列”。这些训诫,尤其是“明定赏罚”、“轮管家事”之于治家,“敬老济贫”、宽容忍让之于教子,在今天仍值得我们每一个家庭借鉴乃至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