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业绩比较有两种方式:一是全域比较,将全部基金或同组基金放在一起进行排名。二是基金与事先确定的基准进行比较。这个事先确定的基准就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这种比较方法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基准组合是可投资的、未经管理的、与基金具有相同风格的组合。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评价基金管理公司业绩的重要标准。
从2002年开始,监管层就要求开放式基金在发行时公布其业绩比较基准,不同风险收益的基金跟踪不同的比较基准,这有利于基金风格的稳定和投资者对基金业绩进行合理的评判。随着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净值的比较成为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将使投资者不再单纯用“是否跑赢大盘”这种简单且不尽合理的方法来判断基金的优劣,也有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保持稳定的投资风格。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在基金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基金管理人都必须披露净值增长率与其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并要求基金用图示的方法披露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净值变动情况,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况进行比较。这样,投资者就可以直观地了解过去一段时间内基金的业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