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托尔斯泰 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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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孩子的乐园

马克·吐温在佛罗里达没有住多久,便搬到了汉尼巴尔镇。马克·吐温在那里上了公立小学。

学校在林中一片新开垦的地方,能收25个孩子。夏天,他们一周上学两次。清早,天气阴凉,孩子们沿着林间小路,听着小鸟快乐的鸣叫,蹦蹦跳跳地上学去;傍晚,夕阳西下,小伙伴们三五成群,在苍茫的暮色中回家;中午,学生们把饭都放到篮子里,有玉米饼、乳酪和其他好东西,坐在树荫下吃饭。这是一天中最热闹的时候,孩子们七嘴八舌地争论、嬉戏着,小克莱门斯也受到感染。

第一次去学校是他7岁那年,中午吃饭的时候,一个15岁高大壮实的姑娘,戴着流行的太阳帽,穿着印花布衣裳,问他:“用不用烟草?”意思是说嚼不嚼烟草,这是当时流行的一种风俗。可是小克莱门斯从来没有嚼过,只好诚实地回答:“不。”她大为藐视,朝着众人说:

“这个7岁的男孩子还不会嚼烟草呢。”

这话一出口,周围的同学们也大有鄙视之意,小克莱门斯觉得真羞愧,恨不得有个地缝钻进去。他希望得到同学们的尊重,决定“痛改前非”,学着嚼烟草,但这除了让他感到恶心之外,并没有什么快乐感觉,只好放弃了。

在这所学校,在汉尼巴尔小镇上,小克莱门斯有许多好朋友。这些好朋友后来一一被他写到小说里。

汤姆·布莱肯希普,就是其中的一个。汤姆的爸爸一度是“镇上的醉汉”,头发又长又乱,往下耷拉着,喝醉了有时就和制皮厂的猪住在一起,有时又好几天不露面。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马克·吐温完全按照汤姆·布莱肯希普的原样,丝毫不差地进行描绘。他不梳不洗,经常吃不饱,但是他的心肠跟别的孩子一样好。他的自由放任是毫无限制的,他是那个村庄里唯一真正独立不羁的人,不仅是指小孩,而且也包括大人在内。他平平稳稳,自始至终在马克·吐温看来都是一个幸福的人,谁都羡慕他,孩子们更加喜欢跟他来往。而当孩子们的父母禁止和他来往的时候,这项禁令便使得和他来往的价值又提高了三四倍,因此他们便想方设法和他多来往,而跟别的小孩尤其是模范儿童来往的较少一些。后来,汤姆长大后成为蒙大拿州一个偏僻山村里的治安法官、一位好公民。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的哈克确实像汤姆一样自由自在,是美国“文明社会”的小叛逆者。哈克淳朴善良,正直无私,勇敢机智,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哈克从小就厌恶圣彼得堡镇枯燥呆板的生活和人们虚伪的客套。他讨厌酒鬼父亲的粗俗愚昧,更害怕道格拉斯寡妇会把他培养成斯文体面的“模范儿童”,使他将来成为“文明人”。他不去教堂祈祷,也不学那些文雅的举止,而是不断逃到森林里换上自己的破衣服“换口气”,乘木筏沿密西西比河寻找自己理想的生活。

印第安·乔也是汉尼巴尔的一个醉汉,他清醒的时候,一副阴郁的样子。所以孩子们觉着他还是喝醉了的时候和蔼可亲一点。在《汤姆·索亚历险记》里,印第安·乔是一个杀人犯,十足的坏蛋,马克·吐温让他冻死在山洞里了,这当然是文学上的虚构。真正的印第安·乔是冻死在岩洞里,还是冻死在岩洞外,已无法查证了。马克·吐温还记着他听到印第安·乔死讯时的情景。那是夏天的一个晚上,他正要上床睡觉,窗外突然雷电交加,大雨倾盆,大街小巷变成了一条条河流。

在学校里,小克莱门斯最嫉妒的学生是阿奇·富卡。夏天,小学生们都是赤着脚走路的,富卡的奇特本领在这个时候就显露出来。他能叫大脚指头折叠起来,然后猛地放开,30米外可以听到弹大脚指头的声音。全校没有哪一个男孩会来他这一手。在身体特异功能方面,他几乎没有什么对手,除了西奥多·埃迪。西奥多·埃迪能让耳朵像马那样转动,当然他也算不上什么真正的对手,因为大家谁也听不到他转动耳朵时的声音啊。因此,阿奇·富卡还是全校第一。还有一个小朋友叫乔治·罗巴兹的,他也有一手着实让小克莱门斯眼红了一阵。这个乔治,细长的个子,脸色苍白,一心好学,老是伏着看书,非常专心致志。他长长的黑发一直垂到下巴颏,仿佛脸部两侧挂着黑帘。他经常脑袋一甩,一侧的头发忽地甩到脑后了。在那个年代,男孩子头发那么软,能够头一摆,便甩到后边去,在小克莱门斯看来,可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因为他们中间没有哪一个头发能像他那样表演一番。小克莱门斯觉得自己的头发简直糟糕透了,又短又卷,乱七八糟,他的弟弟亨利也是如此。于是他们想尽办法,把这些卷发搞直,好随意甩动,可是从来就没有成功。有时,他们把脑袋浸在水里,然后梳啊,刷啊,把头发梳得平平的,这使他们欣慰了一会儿。不过只要一甩,又全都恢复了原状,本来兴高采烈的心情,顿时就烟消云散了。

在马克·吐温的记忆中,吉米是他讲幽默故事的第一位听众。那是关于吉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

吉米·沃尔夫是个17岁的少年,他庄重、文弱,为人可靠、诚实,又那么怕羞,在任何女性面前,他总是很局促不安,即使在小克莱门斯那善良、文弱的妈妈面前也是如此,更别提跟一个女孩子说话了。

一个冬天的晚上,小克莱门斯的姐姐举行一次糖果会。小克莱门斯和吉姆没有参加这个会,两个人早早上床睡觉了。吉姆房间的屋顶上积雪已有20厘米深,雪冻起来,和玻璃一样光滑。屋脊上是猫聚集的场所,屋檐下,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把装饮料和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在冰冻的地上凉一凉,大家热热闹闹地开着玩笑。

这时,一只老猫爬到烟囱上叫了起来,小克莱门斯实在睡不着,就到吉姆的房间里去。吉姆也醒着,正在为了讨厌的猫叫声而生气。小克莱门斯就以嘲笑的口吻问他,为什么不爬出去把猫赶走呢。这样一来,吉姆真的发脾气了。他一把抓住小克莱门斯的棉线袜子,动手把窗子推上去,怒气冲冲,声音也有些颤抖了:“你以为我不能!请你看看你在责怪什么,我才不在乎你怎么想呢。我给你点颜色看看!”

窗子老往下掉,总是推不好,这下吉姆更是火冒三丈。小克莱门斯说:“没什么,我托住好了。”他只是一心想看着吉姆的好戏。吉姆小心翼翼地爬了出去,贴着窗口,放稳了脚,然后沿着亮亮的屋脊,一边一只手,一只脚,冒着危险爬着往前走。寒风拍打着他的短衬衫,那水晶般的屋顶,在月光中,像大理石那样闪闪发光。那些无动于衷的猫,在烟囱上直直地坐着,机灵地打量着对方,摇晃着尾巴。葡萄篷下热闹着的年轻人对此全然不知,他们此起彼伏的笑声显然破坏了这庄严肃穆的气氛。吉姆每前行一步,就要滑倒一下,不过他总是又往前爬了一步,最后他够得着了。他歇了一下,小心地站起来,然后使劲一抓,想抓住那些靠得很近的猫。猫鬼精灵地一躲,他没有抓住。可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四脚朝天,背着地,像个火箭似的,从屋顶往下冲,冲过枯藤,一屁股掉进了客人聚首的那14只盛着滚烫糖食的托盘里,人们被这突如其来的空中坠体吓了一跳,顿时乱起来,只听见一片尖叫。吉姆连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来的汁水从身上滴下来。

第二天早晨,小克莱门斯就把这段趣闻绘声绘色地讲给吉米·麦克丹尼尔听,吉米的牙都快笑掉了。小克莱门斯以前从来没有这么得意过、这么快乐过。从这以后,长大了的小克莱门斯——马克·吐温写了许多风趣活泼的小说,讲了许多幽默的故事,人们看了、听了,总不免发笑。20多年后,《星期日信使》周刊邀请他写点什么,他就写了让他那么得意的《吉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

在汉尼巴尔,不仅有小克莱门斯朝夕相处的小伙伴,还有让他喜欢的里奇蒙老师。这位老师有一个特点让小克莱门斯羡慕了很久。有一回,锤子打伤了他的大拇指,指甲歪曲变形,好像鹦鹉的嘴。其实这实在没什么了不起的,可是在当时的小克莱门斯看来,再没有比这个更好的装饰了,因为它是全镇独一无二的。他是一位非常和气的老师,对人有耐心,有同情心,因而深受同学们的欢迎。在学校里,备有纸板做成的细长形、蓝颜色的票签,类似这种带颜色的票签,马克·吐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曾描写过。不过这种票签上印有《圣经》上的一首诗,你能背出两首诗,就能得到1张蓝色的票签;背5首,就得到3张,可用这些小票到书摊上借书,一星期借一本。小克莱门斯虽然对《圣经》不太感兴趣,可是他非常想读书,因为书打开了通向外界的大门,使他的精神不被束缚在汉尼巴尔。在两三年间,里奇蒙老师没有对小克莱门斯凶过。每逢星期天,小克莱门斯总是背同样的5首诗,他对此总是很满意。他似乎从没有注意到,或者不愿注意到,几个月以来,他每个星期天听到的都是有关那5个童贞女的诗。小克莱门斯总是拿到票签,兴高采烈地去换一本书看。可是小书摊上的书,让小克莱门斯在高兴的同时又感到不满意,因为这些都是非常沉闷的书,书里面尽是些好姑娘、好男孩,很枯燥。小克莱门斯觉得,在他的周围,包括他自己都是非常淘气、调皮的“不太好”的孩子,每天的生活是那么丰富多彩,为什么没有人来写一写呢?也许这个愿望在他心中藏了太久、太久,30年后,马克·吐温一口气写出了《王子与贫儿》、《汤姆·索亚历险记》、《哈克贝尔·费恩历险记》一系列以儿童为主人公的作品,他们可不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好孩子,都是些调皮、淘气、不太听话而又淳朴、善良、天真的“坏孩子”,他们吸引了成千上万、一代又一代的小读者。

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的人们,一定还记得汤姆的岩洞吧。汤姆·索亚的岩洞就在距汉尼巴尔小镇5公里的那个小山上,小克莱门斯经常进去玩个痛快。那个洞有好几公里长,回环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出不来。岩洞里有成千上万只蝙蝠,这些蝙蝠倒挂在四壁上睡觉,当人们点着蜡烛走进去时,蝙蝠就会往烛光上猛扑,吓人一跳。有一次,小克莱门斯和一位太太进去,三转两转迷了路,他们手里拿着蜡烛,静静地走着,以便能听到人的说话声或流水的声音。那位太太拉着小克莱门斯,在昏暗的烛光指引下走啊,走啊,心里越发焦急起来,有点担心地紧拽着小克莱门斯的手;小克莱门斯并不怎么着急,觉得在黑暗中迷路有时也挺好玩的,还有点冒险的经历。最后,就在他们的蜡烛快要点完的时候,才瞥见远处有一点寻找他们的火光在闪动……

除了汉尼巴尔,除了那个岩洞,还有一个令马克·吐温一生都难以忘怀的地方,就是他伯父的农庄。

农庄距离汉尼巴尔并不远,小克莱门斯每年都要去农庄度假,和年龄相仿的堂兄弟一起打鸟、狩猎。伯父也将他视同自己的孩子,不分彼此,对他十分慈爱,一留住就是两三个月。在他的作品里,如《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侦探》里都不只一次地出现了他伯父的农庄,有时他把它移到阿肯色去。农庄并不大,也许只有200多公顷。在他的笔下,再大的农庄也移得过去。

对童年的马克·吐温来说,农庄是一个非常美妙的地方。冬天的卧室,大火炉里堆满了熊熊燃烧着的胡桃木块,木块里渗出甜甜的汁液,咝咝地发出响声。这汁液可一点也不能浪费,小克莱门斯和堂兄们把汁液刮下来吃,别有一番风趣。屋角的纺车轻轻地转动着,发出呜呜的声音,仿佛是最哀伤的调子。每当小克莱门斯想家的时候,就觉得这呜呜的纺车声在他四周飘荡。一只懒猫躺在火炉边,几只打盹儿的狗,靠着炉壁,叉开了腿,眨着眼睛。他伯母在炉边织着东西,伯父在另一边抽着包米轴烟斗。六七个孩子就在半明半暗处嬉戏。

夏天,桌子放在屋外的地板中央,放上丰盛的食物,油炸子鸡、烤猪肉、野火鸡、家养火鸡、鸭子、鹅,现宰的鹿肉、松鼠、兔子、鹧鸪、野鸡和饼干、热的奶油酱饼子、热的荞麦饼子、热的小麦面包、玉米面包、煮的鲜嫩玉米,还有园子里现摘的西瓜、甜瓜、香瓜……应有尽有,看着都垂涎欲滴,更别说细细地品尝了。

农舍就在大院场的中心。院场三面有栅栏围起来,后边有高高的篱笆。正对面是储藏熏肉的屋子。围篱外边是果园,果园外是黑人的住处和烟草地。院场正前方有一个栅栏,是用锯断了的原木拦起来的,原木一根比一根高。院场前面一个角落里,栽着十来棵高高的胡桃树,在收获的时节,总是果实累累。

和正屋并排,稍稍下面一点,正对着栅栏,有一间小小的木屋。树木繁茂的山坡到了那里,坡度陡然低下来,然后经过谷仓、玉米仓房、马棚、烟叶仓房,通向清澈见底的小溪。溪水沿着一片细石的河底,穿过两岸一簇簇树叶和葡萄藤浓密的倒影,欢笑着蜿蜒远去。这可是玩水的好地方,三五成群聚在这里打水仗,池塘里还可以游泳。不过游泳是绝对禁止的,但越是不许玩的东西,玩起来越是有滋有味,所以小克莱门斯和小伙伴们经常来游泳,然后把湿漉漉的头发在阳光下晒干,快快活活地回家去,从来没人知道!

在院子前边栅栏外是乡间大道,夏天这里尘土飞扬,是蛇藏身的好地方,它们特别喜欢在太阳底下懒洋洋地躺着。小克莱门斯对蛇很感兴趣,他见到响尾蛇、鼓身蛇就弄死,遇见恐怖的黑蛇或者是传说中“箍形”的那一类蛇,干脆就逃跑,逃得远远的。只有见了“家蛇”或者是“花纹蛇”,才凑上前去,出其不意地抓住它们,并把它们带回家去,放在帕翠阿姨的针线篮里吓唬她。

沿着有蛇晒太阳的大路往前,是一簇还未长大的丛林。一条昏暗的小道,有几百米长,走在这条小路上,会感觉到黎明时刻丛林里的庄严色彩以及神秘气息。走出这条小路,突然在眼前展现出一片大草原,野草丛生,四周都给树林围住了。泥土的气息、野花的清香扑面而来,草上露珠闪闪发亮,树林深处传来啄木鸟啄木的声响和野鸡低沉的叫声,仿佛正在开一个音乐演唱会似的。偶尔也有野兽受惊了似的在草上一闪而逝。太阳渐渐升起来,仰望蓝天,那苍鹰在空中好像停着不动,一幅精彩的水粉画!

夏天的时候,最美味的莫过于西瓜。小克莱门斯对鉴定西瓜经验丰富,他知道最好的西瓜在太阳底下曝晒会成什么颜色,他甚至不用敲敲摸摸就知道西瓜是不是熟透了。摘下来的西瓜在盛水的盆子里冰一冰,放在桌子上,桌子摆在正屋和厨房之间的走廊上,小克莱门斯和他的堂兄弟们团团围坐周围,盯着西瓜,流着口水。“啪”的一声,一刀下去,从这一头开到那一头,西瓜裂成两半儿,声音清脆、动听。西瓜红瓤黑子,色彩鲜明,流着甜甜的汁水,招来几只嗡嗡叫的蜜蜂。每个人连忙抓起一块,埋头啃起来,顾不上称赞,嘴里塞满了西瓜,眼睛里流露出喜悦的光芒。

桃树、苹果树、梨树开始结果了,青青的,小小的,挂在树枝上,微微晃着头,诱得小克莱门斯在树下摩拳擦掌,爬上树去,迫不及待地啃起来,“呸,呸!”又酸又涩,他们只好把吃进去的又吐出来。

几阵凉风袭来,秋天到了。树林披上了秋装,胡桃树涂上了金色,那枫树和黄栌一片血红,闪着光,小克莱门斯走进树林,踏在一片片落叶上,传来沙沙的声音。小树丛中挂着一串串蓝色的野葡萄。小克莱门斯一边走,一边从树上摘葡萄吃,野葡萄又甜又香,沁人心脾。

在一个有霜的早晨,寒意袭人,小克莱门斯又来到他的宝贝树林里,他要找胡桃吃。从农庄里跑来几只小猪,它们哼哼唧唧地跑进树林,在胡桃树下挤来挤去,这拱拱,那拱拱,大口嚼着胡桃。小克莱门斯一看,这可不行。他两眼盯着地上,全神贯注地找着胡桃。一阵风吹过来,果子纷纷落在他的头上,得来全不费工夫。

寒风瑟瑟的冬天,苹果被冻起来,然后一桶桶地放在地窖里。冻苹果像个冰球,小克莱门斯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一个就咬,嗬,使了半天劲,只在冻苹果上留下个牙印,冰霜倒害得牙齿发痛,半天才能缓过来。冻苹果可不能急着吃,现在小克莱门斯学会了把冻苹果放在一盆凉水里浸上,过了不久,苹果外面神奇地包上了一层晶莹剔透的冰,轻轻敲碎,再咬上一口,绵软香甜,不知要比熟苹果好吃多少倍。老年人总喜欢挑出带有斑点的苹果给孩子们吃,因为这样的苹果储存不住了,得赶快吃掉。小克莱门斯总是能巧妙地对付这一关,挑上光滑的苹果大吃特吃。苹果还有很多吃法:冬天的壁炉烧得滚烫,把苹果切成片,放在壁炉上烤得咝咝发响,一股甜香弥漫着整个屋子;苹果热着吃,再加点糖,放点奶油,就更加美不可言了。

小克莱门斯还有一套熟悉的技巧,把胡桃放在熨斗上,用锤子敲打,可以让胡桃肉保持完整,这套技巧让堂兄弟们很是羡慕。

黄昏的时候,一家人围坐在火炉边,捧出胡桃、苹果、苹果酒、油炸饼,老人开始讲起那古老的故事和陈旧的笑话,因为就着胡桃之类的美味,老人们的故事也变得新鲜而迷人了,不知不觉就把一个黄昏打发掉了。

在老人们的谈笑中,无可奈何地到了睡觉时间了,小克莱门斯爬上伯父家那朴实无华的木楼梯。上了楼梯向左拐,就是他的房间。他那张床上面是倾斜的屋顶,月色透过窗户,一方块一方块地照在地板上。从没有挂窗帘的窗户往外望去,一片冰天雪地,雪地在月色中发着寒光,让人见了就不由打个冷战。要是下着暴雨的夜晚,狂风大作,房屋震动,小克莱门斯就一个人躲在毯子下面,倾听这一切。飘雪的时候,雪花通过并不很严的窗框,一片一片地渗进来。早晨当小克莱门斯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觉得房间里寒气逼人,不禁又把脑袋缩回温暖的毯子里,要不是外面有人叫,真不想离开被窝。

在这间房间里,既可以在夏夜静静地倾听雨声,欣赏电光闪闪,雷声轰鸣,又可以在冬夜里任凭冷冷的月光倾泻进来,任凭屋子角落里隐藏着黑暗……这是属于小克莱门斯的天地。这间房子还装了避雷针,从窗口就可以伸手摸到,这个小玩意可以爬上爬下,小克莱门斯对它很满意,如果有什么坏人比如小偷之类的闯入他的房间,他就可以不动声色地从这里爬下去保持隐蔽,当然他的这种假设并没有真的实现。

伯父的农庄还是一个打猎的好地方。每当鸽子的季节,鸽子就成百万只地飞来,黑压压地遮满了树林。因为压得太重了,连枝条都给压断了。打鸽子根本不用枪,因为总有很多鸽子从树上掉下来,用棍子打就可以了。农庄里还经常追捕松鼠、追捕松鸡、追捕野火鸡。早晨,天还阴沉沉的时候,他们就出发,去参加这些远征。那时候,天还非常寒冷阴暗,小克莱门斯多次非常懊恼自己没有去成。在这些远征中,一阵号角声,就招来一群群狗,劲头很足,蹦啊跳啊,把小孩撞倒,吵个不停。一声令下,狗们很快消失在林子里,人们便在一片阴郁的朦胧中一声不响地跟在后面。很快,林子里传来一阵阵的狗叫声,一定是抓到猎物了,跟在后面的人赶紧涌上去……

用不了多久,清晨降临大地,鸟儿婉转地歌唱,接着太阳升起,大地一片光明,一切显得新鲜、芬芳,露珠在草尖上滚动、闪光,又是一片生机盎然。人们回来时已经精疲力竭,满载着猎物,饥肠辘辘,恰好是吃饭的时候了。

马克·吐温在逝世前夕回忆起他的农庄生活时,依然满怀深情地说:“一想到这些,我真要哭出声来。”伯父的农庄,是小克莱门斯的乐园,是马克·吐温终生难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