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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劳动合同法》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配套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部新法。《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2.《劳动合同法》用法律形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用工者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如果产生用工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不能只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听故事”

冬季农闲,大李来省城打工,因为没有技术,只能应聘到劳动强度较大、技术水平较低的某加工企业工作。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元,享受法定的假日。但干满一月后,该企业既没有节假日,也不给加班工资,还以各种借口克扣其工资,大李无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对这家企业进行了处罚,为大李讨回了应得的工资及加班费。

小红应聘到一家地毯厂工作,地毯厂和她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书,约定了双方的有关责权。数天后,小红又同另一家木材加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地毯厂发现后立即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双方事先约定向她索要培训费和违约金。

“看资料”

截至 2008 年 6 月底,甘肃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6%,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4%,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73.8%,中央在甘及省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抽样调查为100%。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也不得收取押金。

“议问题”

阅读《劳动合同法》,分析前面两个故事中的加工企业和小红分别错在哪里?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劳动合同书》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订立,别人不能替代。

2.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险、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用工前或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十一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份工资。

4.《劳动合同书》至少应签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必须双方签名或盖章才能生效。

5.《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看资料”

六种违法合同

“阴阳型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签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违法型合同”———与《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抵触或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的合同。

“胁迫型合同”———采用威胁、强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死型合同”———合同中有“发生事故概不负责”等违法条款或不约定有关病、伤、残、亡的救助和抚恤等内容的合同。

“口头约定型合同”———全日制用工,却用口头方式约定的合同。

“一边倒型合同”———刻意隐瞒合法的权益,片面约定有利于一方的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类型及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的三种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合同。

2.《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在2008年元月1日后,与同一单位重新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1)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3)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后,还要注意其他相关权益的维护。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听故事”

小王初中毕业后,出外打工。在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时,谎称身份证丢失,虚报年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未成年工用工合同。不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小王的实际年龄只有15周岁,于是认定双方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鉴于小王已工作了3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其他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支付其3个月工资后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接受了相应处罚。

用人单位必须用现金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能用其他物品代替。

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如仍未足额按期支付,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2)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听故事”

小燕大学毕业后,与一家机械制造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提前辞职,每年须交3000元的违约金。企业对她进行短期岗前培训后,她便正式上班了。一年后,由于父母调往外省工作,小燕只好提前一月给企业写了辞职报告,并支付了违约金和相应的培训费12000元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

●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欺骗、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签订的。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以虚假资料哄骗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停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需要减员的;

●劳动者患病、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看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只订立口头合同,而不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工方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计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做练习”

1.假设你于2月1日开始在某单位工作,到3月1日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签,此后一直拖到年底。你如何计算你应得的工资?除了合法取得劳动报酬外,你还可以获得哪些权益?

2.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获取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书》样本,仔细阅读。

3.导游小黄在兰州某生态园做游园解说工作,她和生态园老板合同约定日工资40元。春节期间,兰州室外冰天雪地,生态园里却是春意盎然。于是老板安排小黄加班。春节三天法定假日再加上两头周六、周日一凑,小黄总共加班7天。这7天加班费相加,小黄说应该得680元,老板说应该付560元。算算谁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