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和要点
财富论和价值论是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富论是价值论的基础,价值论是对财富论的进一步推论。马尔萨斯对财富和生产性劳动的定义是对亚当·斯密定义的修正。马尔萨斯将财富定义为“个人或国家自愿占有的,对人类必需的、有用的和合意的物质的东西”。这个定义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财富是“物质的东西”的属性,但去除了斯密定义中所强调的劳动是财富源泉的思想。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定义,马尔萨斯用“私人服务”一词代替亚当·斯密的“非生产性劳动”一词,旨在冲淡后者的贬抑之意,以抬高私人服务的地位;马尔萨斯认为,私人服务也是劳动之一种,区别仅在于生产性劳动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而私人服务是间接创造者。马尔萨斯的观点顺应了各种休闲阶级的要求,而同新兴资产者要求扩大资本积累的愿望是背道而驰的。
马尔萨斯价值论的特点是对市场需求和消费作用的强调以及从供给与需求平衡的角度来看待市场价值或价格的决定与变动。他说:商品的价值等于根据占有欲望和获得的困难而决定的商品的估价,这种估价总是决定于需求和供给的相对状况,而且通常是决定于基本的生产成本。价格是以贵金属来估量的商品的价值,不论是暂时价格或经常价格,都是决定于供给和需求关系,或者和需求的变化成正比,和供给的变化成反比。马尔萨斯的这些观点与当时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持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却成为日后新古典经济学供求均衡价值论的先声。马尔萨斯这些观点的提出具有革新的意义。我们知道,在商品价值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以供给和劳动还是以需求和效用来说明商品价值的两种思潮的争论。自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问世后,劳动价值论在英国经济学界渐居上风;到了1820年即马尔萨斯著述之日,正是李嘉图经济学征服英国之时;李嘉图摈弃了亚当·斯密价值论中的交换或购买劳动价值论和三种收入价值论,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新的以收入分配问题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李嘉图经济学是产业资本利益的鲜明代表者,可是他的劳动决定价值论与市场经济生活之间,尤其同一般利润率规律(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存在,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围绕着这些矛盾在英国经济学界展开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论争。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对立面问世的。囿于当时李嘉图经济学处于支配地位的形势,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只能沦为支流甚至被视为异端而遭到忽视,然而由于马尔萨斯经济学毕竟抓到了经济生活中某种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关系,即市场需求和消费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其价值论的意义迟早注定会被重新发现,关键在于时代条件的变化和需要。这就是19世纪80年代马歇尔提出供求均衡价值论和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提出强调需求作用之经济学时,都将马尔萨斯视为其理论先驱的缘由。应该指出,马尔萨斯之所以持这种理论立场,执意要纠正古典政治经济学只重视供给而忽视需求的偏差或缺陷,甚至与李嘉图长期争论终未取得一致也不放弃,其根本动机在于要为资本主义下各种收入的合理性提供理论的说明和依据,也为可能发生的生产过剩危机寻求理论解释和摆脱危机的出路。这当然不是说马尔萨斯之前没有经济学家注意到市场需求的作用,例如亚当·斯密就曾对市场需求的作用作过比较明确的分析,视之为影响(但不是决定)商品价值和价格的一个因素;但是应该说,最早将市场需求纳入市场价值和价格理论体系,明确提出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论断,并因此成就了与奉行萨伊定理的古典经济学对立的另类价值-价格理论者是马尔萨斯。马尔萨斯构建其价值-价格论时借鉴和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决定的某些论点,特别是斯密关于价值决定于交换或购买劳动和三种收入的说法,因此他声称自己是亚当·斯密价值论的继承者;马尔萨斯还对其他人的价值-价格论进行了评论,这些评论往往成为他提出自己价值-价格论的切入点。
以往有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认为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和价格论是对亚当·斯密价值论中庸俗因素(指所谓“购买或交换来的劳动决定价值”)的继承和发展。这种看法有失公允,所谓“购买劳动价值论”是否为亚当·斯密所持与其劳动价值论相对应的价值论,就是一个疑问。我们知道,与其劳动价值论相对应的是收入价值论,而并非购买劳动价值论,后者在亚当·斯密那里其实是一回事,是从不同角度来定义同一事物;即使斯密有这个所谓独立的价值论,它是否属于庸俗观点的范畴也有待商榷,因为他毕竟是斯密对商品交换事实的一种描绘;此外,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否无懈可击更值得质疑,否则这种价值论就不会在1820年发生的一场理论争论中归于破产,李嘉图学派也不会随之解体。事实上,马尔萨斯的市场价值-价格论既是对亚当·斯密的价值-价格论中关于市场需求作用看法的引申和发挥,认为市场需求不仅是影响价值-价格的因素,而且是决定价值-价格的因素之一;又是对他所看到的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即不能依据价值论来解释资本利润)的某种校正。
以下是对马尔萨斯的财富论和价值论的主要论著的导读:
1820(1836)年:《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一卷第一章(财富和生产性劳动的定义)
关于财富的定义
马尔萨斯关于财富和生产性劳动的观点,是对亚当·斯密观点的继承和改进。马尔萨斯指出,亚当·斯密没有对财富下过正式的定义,但从他的整个著作来看,他给予财富这个术语的意义只限于物质的东西,即所谓“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马尔萨斯认为这种说法作为一种定义是有缺点的:它在还没有说明什么是财富以前,就指出了财富的来源;而且也不够清楚,因为它既可以包括人们所占有的和享受的土地产品,也可以包括所有无用的和未被占有的土地产品。马尔萨斯说,为了避免这种缺点,也不使之过严或过广,“我要这样来下财富的定义:财富是个人或国家自愿占有的,对人类必需的、有用的和合意的物质的东西。”
或个人是贫是富,就决定于这些物质的供应相对于领土或人口来说,是丰裕还是缺少。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将财富限于物质的东西是过于狭窄了,即使仅就经济学而言,财富的范围也早已大大超出了物质的东西的范围。非物质的东西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同样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而且是更重要的财富,因为它在财富总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了。马尔萨斯的财富观,如同亚当·斯密的财富观一样,是囿于工业革命初期社会现实的表现,那时财富的主要形式是工农业物质产品,即现在所谓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而非物质产品的财富(即所谓第三产业创造的财富)刚刚起步,比重并不大,因而他们将财富理解为物质形式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的。马尔萨斯的财富定义是在逐个分析和批判了前人和同时代人的各种财富观之后得出来的,可以把马尔萨斯的分析和批判的要点概括如下:第一,马尔萨斯认为,法国重农主义者“把财富只限于土地纯产品”,这种解释失之过严,从而大大减低了他们的财富观的实际价值。第二,马尔萨斯认为劳德代尔的定义又太宽了,因为他认为凡是人民认为有用的和可爱而希望得到的东西都是财富。第三,马尔萨斯认为,近代一些学者把财富解说为只是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不管这些东西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这种看法也不妥。理由是:如果把可以购买或者可以雇用的东西都认为是具有交换价值的,差不多所有智力和体力的技能和成就,都可以包括在财富范畴之内了;同时,由于同样可以被雇用或可被购买的性质,所有由高等教育和优良才能而获得的知识,更要包括在这种估计之内了。第四,马尔萨斯认为,如果把财富的定义限定于那些已经交换或者准备交换的东西,那就要把不准备交换或者尚未交换的东西排除在外了。这种观点,未免失之过窄。第五,马尔萨斯强调财富应该具有物质的性质,他反对萨伊将一切先天或后天获得的才能视为财富,因为这些东西难以计量;更反对萨伊将“最高尚的德行、最稀有的才能”也包括在财富之内,理由是这同重德轻财的传统美德相矛盾。他说:“真正的事实是:一旦在财富的定义内抛开物质这个因素,就不可能再有任何明确的界线,或者前后一致性;并且最后要把一大堆非物质的东西包括在财富之内。”
可以看出,马尔萨斯的财富定义的要害在于去除亚当·斯密定义中所包含的劳动乃是财富源泉的思想,只留下了其中“物质属性”的成分,这种财富观为其生产性劳动的观点打下了基础,也为他修正亚当·斯密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观点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于生产性劳动
马尔萨斯不无正确地指出:“生产性劳动的问题与财富的定义有密切的关系……重农学派把财富局限于土地产品,因此他们所谓的生产性劳动只是使用在土地上的那种劳动。亚当·斯密认为凡是对人类有用的物质的东西都是财富,因而他认为生产性劳动就是体现在这些物质东西的生产或增加价值的劳动。”但是,他认为亚当·斯密的定义的缺点是“低估了其他各种劳动的重要性——至少亚当·斯密用来表示其他劳动的非生产性劳动这个词汇,常常被认为是低估了其他劳动的重要性”;据此,他主张用“私人服务”这个词汇来代替非生产性劳动。马尔萨斯的用意在于将“私人服务”也说成是劳动之一种,从而淡化斯密定义中所包含的对生产性劳动的提倡和对非生产性劳动的贬抑之意。马尔萨斯说:“因此,劳动就可以分为生产性劳动和私人服务两种。生产性劳动是直接物质财富的劳动,可以用生产出来的东西的数量和价值来计算,而这种生产出来的东西可以在生产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转让给别人。私人服务是这样一种劳动或勤劳,不论它怎样有用和重要,或者怎样能间接有助于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安全,其本身都不体现为任何可以估价的以及不需要服务者在场就可以转移的物质客体,因而不能计算在国民财富之内。”
马尔萨斯承认,私人服务不能直接创造财富,它本身也不是生产性的,但他坚持认为私人服务对于它所要交换的那些物质的东西的生产起促进作用,并且会按照它所获得的报酬产生一种需求。马尔萨斯的这种说法本身不是没有道理的,然而这种说法在当时所特定的含义却不具有进步意义,因为它所强调的仆役和僧侣等不生产性“私人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当时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尽量缩小消费和扩大资本积累的愿望是相违背的,因而同当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相抵触。当然,时至今日,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为国家经济发达之重要标志,财富及其源泉的概念都大为拓展了,在这种情况下,对马尔萨斯的上述观点的意义不免要另眼相看了,但这是后话。
1820(1836)年:《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一卷第二章(价值的性质、原因和尺度)
这一章名为“价值的性质、原因和尺度”,系统论述了价值分类、供给和需求对交换价值和生产费用的影响,需求的表现方式以及价值尺度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亚当·斯密以来众多英国经济学家讨论的热门课题,对于当时各种影响的观点,马尔萨斯几乎无一遗漏地作出了回应,有的肯定和褒扬,有的否定和批判。因此,可以说马尔萨斯的价值论是对当时价值理论大讨论的某种总结,当然这种总结所体现的是不同于李嘉图等正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立场和观点,这是值得格外注意的。
关于价值的分类:三种价值概念
马尔萨斯将价值分为三类:一类,使用价值,即物品的内在效用;二类,交换价值或价格,即以贵金属估量的商品的价值;三类,内在的交换价值,即由内在原因所产生的购买力,“这种定义的价值恰恰等于根据占有欲望和获得的困难而决定的商品的估价……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商品的估价总是决定于需求和供给的相对状况,而且通常决定于基本的生产成本。”这实际上就是指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价值。这种价值分类法是对亚当·斯密以来人们通常所采纳的观点的重申和复制。
关于价值决定法则:供求关系决定价值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和价格论是供给和需求关系决定论,如上所述,他把商品交换价值或价值归结为交换双方根据占有欲望和获得的难易而做出的对商品的估价。马尔萨斯说,所谓需求是指“人们对于商品的具有一般购买力的购买愿望”,换句话说,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供给则是指“具有出售愿望的待售商品的数量”,商品的需求通常是由需求者为了满足其欲望而愿意和能够付出的货币来表示和衡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就决定于需求和供给的对比关系,这就是马尔萨斯关于价值决定的基本观点。供求关系怎样决定价值或价格呢?马尔萨斯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供求关系的变化究竟是什么性质,就是说,应该怎样理解需求和供给以及影响它们的因素。关于需求,“上面已经把需求解释为具有购买能力的购买愿望”。在解释需求时,马尔萨斯还提出了一个“需求强度”概念,用来指愿意而且能够为获取所需物品而付出较大代价,它不同于“需求程度”,即商品购买量。马尔萨斯还指出了促使价格上涨从而使需求强度增大的原因:需求者人数、欲望和能力的增强,或是物品供应的减少;反之,会使需求强度减弱的原因是:需求者人数、欲望和能力的减低,或者是供给的增多。马尔萨斯总结道:“不论是暂时价格或经常价格,都是决定于供给和需求。而且可以完全正确地说,在每一次交易中,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或者和需求的变化成正比,和供给的变化成反比。”马尔萨斯的这些论述,是马歇尔供求均衡价值论的雏形。
供求对生产费用的影响和需求的表现方式马尔萨斯提出一个问题:供求价值论和生产费用价值论是什么关系呢?能否说它们是一致的呢?他回答说,供求价值论是一般规律,生产费用论则从属于供求价值论。马尔萨斯认为,就垄断产品而言,供求原理是唯一正确的原理,例如农产品,特别是那些受季节影响很大的产品,尽管其生产费用不变或者变化不大,一般利润率没有变动,其价格却会随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很大变化。但是,“另有一类商品,例如制造品,特别是原料低廉的制造品,它们的现行市场价格和生产费用一致的时候比较多。因此似乎市场价格完全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不过,他认为生产费用影响价格是有条件的,即生产费用的支付影响到供给量从而对实际的供求关系发生影响时才能影响价格。他的结论是:“供求关系就是决定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的最主要的因素,而生产费用只能处于从属的地位,也就是仅仅在影响供求的通常关系的场合,才能对价格发生影响”。这就是说,生产费用是取得供给的必要条件,而生产费用必须对劳动、资本和土地提供足够的补偿,即足够支付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满足这些条件的价格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而构成生产费用的每一部分(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的价格和它的整体一样,都由各自的供求关系决定。马尔萨斯的上述论述其实就是用亚当·斯密的三种收入价值论来说明商品供给价格的决定。斯密的三种收入价值论的根本缺陷是无视商品价值中不变资本部分的存在,而将商品全部价值完全归结为可以消费掉的收入,没有预留资本积累的空间和可能性,从而断绝了分析资本再生产的可能性。此即所谓“斯密教条”,马尔萨斯对生产费用的解释也没有摆脱这个教条。不过,生产费用价值论只是马尔萨斯价值论的一翼,还有另外的一翼即有效需求。“商品的有效需求就是一种能满足商品供给的自然和必要条件的需求……它是需求者在实际情况下为了使所需商品能够不断地获得足够供给而必须支付的代价。”
这种需求通常是用一定量货币或劳动来表示的。
交换价值的尺度
马尔萨斯认为,不能只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作为价值尺度,因为生产中所耗费的不仅有劳动,而且有资本,即使亚当·斯密所说的原始野蛮社会也不例外,因为野蛮人所使用的工具,不管多么简陋,总是资本。因此,价值的尺度就不能不把资本利润考虑在内。马尔萨斯注意到,在现代文明社会,因为存在一般利润率趋势,所以等量资本总要获得等量利润,而不管所使用的劳动量是多还是少。换句话说,决定商品价值论的不仅有劳动及劳动工资,而且有资本及资本利润。
马尔萨斯认为,不能用耗费劳动作为价值尺度,但可以用商品所能换取的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他说:“不论在哪种场合和哪种条件下,商品所能换取的劳动量——或者说,人们为了换取商品而付出的劳动实值的量——都是商品的相对交换价值的一种精确的尺度。”他认为这种尺度不仅适用于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的价值决定,而且适用于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价值决定。这不难理解,既然价值尺度本来就是指能够衡量商品交换价值量的一种标准,那么,还有什么标准能够比交换来的劳动能够更准确地衡量交换价值量呢?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马尔萨斯赞成商品价值决定于交换来的劳动这种说法。至于作为价值尺度的交换来的劳动应该包括那些因素,马尔萨斯认为它应包括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而不可能只是其中一种,更不会仅是其中的劳动。马尔萨斯还说这种价值也就是“交换来的劳动的价值”,因为只有交换来的劳动所生产出的物品能够满足以上各种收入时,这种生产才能维持。货币则是表现商品交换价值的通常尺度。马尔萨斯还指出上述论点是对亚当·斯密“购买劳动”决定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其实,在亚当·斯密那里,与劳动价值论相对应的另一种价值论是三种收入价值论,前者被用于“原始野蛮社会”,后者被用于“有了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以后”的现代社会。至于购买来的劳动,在斯密那里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辛苦和麻烦”是同义的,不仅性质相同,而且数量一致,不过一个是本原(花费的辛苦和麻烦),另一个是它在交换中的表现(购买来的劳动)。马尔萨斯在这里视购买来的劳动为亚当·斯密价值论的一种,显然是对斯密论点的误解,但却为他提出自己不同于传统论点提供了一件合理的外衣和借口。马尔萨斯的这些观点,在他后来撰写的《价值的尺度》和《政治经济学定义》等论文中还有进一步发挥。前已指出,马尔萨斯的这些观点和思路是1890年形成的马歇尔新古典经济学的供求均衡价值论的先声和雏形。马尔萨斯在这一章对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评论,我们将在专门一章中加以论述。
1823年:《价值的尺度》
刚才说过,亚当·斯密提出了两种商品价值论,一种是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他所说的“原始野蛮社会”,另一种是三种收入价值论,适用于他所说的“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以后”的“现代文明社会”。在第一种价值论即劳动价值论中,他又提出了花费劳动和支配劳动或交换来的劳动等概念,这些概念在他的论述中是相互通用的。《价值的尺度》(1823年)这本小册子是马尔萨斯的价值论专著,其基本思路是沿着亚当·斯密的二重价值论的思路展开的,但马尔萨斯观点的实质与亚当·斯密的观点大相径庭。一方面,亚当·斯密价值论中的社会历史内容在马尔萨斯的论述中消失了,变成了单纯的理论假说;另一方面,亚当·斯密通用的几个劳动概念被马尔萨斯刻意地加以区分,将决定价值的劳动归结为交换中所能支配的劳动,又将交换劳动或支配劳动分解为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于是原本应该是由生产中的要素决定的价值论最终被演化成为由收入决定的价值论,这就是马尔萨斯价值论的主要特点。马尔萨斯说:“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可以看成是商品价值的标准尺度;对于这个普遍定理如果有什么例外,那只不过是表面上的,并不是真实的,都可以得到完满的解释。”为了论证这个基本观点,马尔萨斯先是指出了亚当·斯密价值论的几个缺点或不足,然后提出了他的两种价值论。关于亚当·斯密价值论的缺点,马尔萨斯认为:第一,亚当·斯密没有明确区分价值尺度是加入商品的劳动还是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第二,亚当·斯密在研究近四百年来的白银价值时,使用的尺度是谷物而不是劳动;第三,亚当·斯密在一处指出劳动的货币价格增长了,同时又说白银的价值也增长了,这对于用劳动作为价值尺度来说是一种直接的否定;然而他在另外一处地方又说劳动是唯一普遍而准确的尺度;
·斯密关于劳动的固定价值的推论很难令人信服,马尔萨斯说他同意根本没有这样一种固定标准的观点。马尔萨斯的这些说法不无道理,但都没有涉及亚当·斯密价值论的实质性缺陷。马尔萨斯提出的第一种价值论:“如果在商品生产及其生产工具的生产中,唯一需要的要素是劳动,而支出劳动后和获得制成品作为报酬之前这一段时间很短,可以完全略去不计,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由于等量的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彼此之间以及与其需求之间的相对比例往往相等,所以这些商品平均说来便是按照生产它们时所费的劳动相交换的。”这显然是在重复亚当·斯密的第一种价值论的基本论点,但是亚当·斯密所谓的“原始野蛮社会”条件不见了,马尔萨斯只是假定劳动是生产中的唯一要素这个条件。
马尔萨斯提出的第二种价值论:“第二个最简单的生产形式是:除开直接消耗在商品上和生产它们所必需的简单工具上的劳动而外,供应条件要求,对于垫支劳动以后到劳动者或资本家能够得到报酬以前这一段时间,必须在最后报酬中给予某种补偿。这种补偿就是对垫支的劳动付给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将不再按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互相交换了……只要这两种要素对于供应必不可少,而且加入商品的构成,那么商品的价值便不能只取决于其中之一……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将不完全取决于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所以,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尺度,看来是完全不正确的。”
马尔萨斯在这里明确否定了生产中耗费劳动决定价值论,那么,商品价值由什么决定呢?马尔萨斯的回答是:“如果我们在商品所消耗的累积劳动(指包含在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引者)与直接劳动而外,再加上垫支期间对全部垫支的利润,我们就可以恰当地计入价值的另一要素,从而可以指望取得更为精确的尺度。”马尔萨斯在这里看到了一个事实:商品价值-价格必须能够满足支付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之需,否则不足以维持生产,换言之,他看到了一般利润率的存在打破了唯有劳动决定价值-价格的格局。正是这个事实推动马尔萨斯从劳动价值论走向两种收入价值论。这同亚当·斯密当年思路的转变之路是类似的。马尔萨斯接着说:“如果以货币或其他任何媒介估计垫支的劳动的价值,我们当然要以同样的媒介来估计利润,而用这种媒介估计的商品的自然价格显然会等于消耗在商品上的累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价格加上按这些垫支劳动估计的普遍利润。”这就是说,商品价值由“累积劳动 直接劳动 利润”构成,也可以理解为由“工资 利润”构成,也就是两种收入决定价值。到此为止,马尔萨斯的观点不管对不对,其意思还是明白的,可是接下来的说法就令人费解了:“但如果顾及自然供应条件,只考虑垫支的劳动量,而不牵涉其他任何媒介,那么,我们当然也就要用劳动量来估计利润,从而得到一种劳动量,商品就将按照其与这一劳动量的比例相交换,就和劳动是商品的唯一构成要素时,彼此将按照所消耗的劳动量交换一样。”
萨斯并没有说清楚普通利润为什么以劳动量来估计,只是说人们会根据经验知道利润与垫支的劳动量保持什么比例,于是便可用劳动来计量利润了。可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利润率平均化不是以劳动而是以资本为依据的,马尔萨斯所说的这种换算如何行得通?从上下文来看,马尔萨斯显然是想把工资和利润决定价值归结为某种劳动决定价值论,这种劳动就是交换来的劳动,以便将这种价值论说成是对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尔萨斯说:“在同一国家和同一时间,可以单纯化为劳动和利润的这些商品的交换价值,看来能够由这样一种尺度来衡量,即商品实际消耗的累积劳动与直接劳动加上以劳动估算的一切垫支的不等量利润。但是,它必然要和商品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相等。”可见,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其实就是交换劳动决定价值论,所谓交换劳动包含“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还有“以劳动计量的利润”。换句话说,交换劳动价值论就是“工资 利润”价值论。亚当·斯密的三种收入(工资 利润 地租)价值论被马尔萨斯改造成了两种收入(工资 利润)价值论。马尔萨斯的这种价值论虽然与亚当·斯密的收入价值论有些共性,但仍有明显的区别,亚当·斯密直截了当地将利润列为“现代社会条件下”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而马尔萨斯却将资本利润归结为一定劳动量,从而更加模糊了不同收入的性质和来源的差异。作为一种收入价值论,马尔萨斯的两种收入价值论同亚当·斯密的三种收入价值论一样,都没有将生产资料的价值(即转移过来的旧价值)估计在内,因为工资和利润只是新创价值而不是从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而工资和利润等各种收入应该是对既有的已经生产出来的或已经存在的商品价值的分割,而不应该看做商品价值或价格的来源或原因,否则就是倒果为因,这是任何一种收入价值论的固有缺陷,马尔萨斯的收入价值论也不例外。
马尔萨斯在《价值的尺度》中还论述了以下问题:第一,贵金属货币价值的变动对价值尺度的影响。这早已是常识,马尔萨斯的论述没有什么新意。第二,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变动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他的基本论点是:如果劳动的实物工资不变,“按照一般方式以劳动和利润计算的每人工资的价值,或全部谷物产品的价值,显然一定会维持不变……然而,作为一个一般的定理来说,我们可以毫无例外的断定:当任何产品的价值可以化为劳动和利润时,那么,如果这种产品归于劳动的部分增加,归于利润的部分一定依同等程度减少;而当归于劳动的部分降低时,归于利润的部分一定依同等程度增加。”马尔萨斯说他的这个说法与李嘉图关于工资和利润对立的原理相类似,但是实际上他们的观点有原则区别,因为李嘉图这样说的根据是劳动价值论,利润被看做对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扣除,因而工资和利润是一种对立关系,而马尔萨斯所指工资和利润成反比例关系的论断不过是一种数量对比而已,并不包含任何阶级对立的含义。马尔萨斯还列出了一张由若干假设性数据构成的统计表旨在表明劳动价值不变及其结果,以说明支配劳动或交换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标准尺度;他还依据这些数据得出了以下六条“真理”,进一步论证其购买劳动或支配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第一,从价值分为劳动和利润以及经常估计利润的方式看来,我们一定会看到,生产一定数目工人的工资所需要的劳动量加上以劳动估算的这些垫支的利润,必然始终恰恰等于工资所能支配的劳动量。第二,谷物工资增加时,产品的价值就会降低,或者所能支配的劳动就会减少;如果劳动垫支的不变价值吸收了比例较大的产品价值,那么利润的比例就要下降。第三,如果劳动是不变的,加入利润的商品,在利润下降时一定会随之下降。这些商品中自然包括金属货币。第四,一定数目工人生产的谷物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利润率,而利润率又主要取决于相对于劳动而言的谷物供求状况。第五,如果已知不同国家的货币价值,那么,耗费了等量劳动的商品的自然价格取决于利润率和利润量。如果已知利润率和利润量以及货币价值,不同国家中商品的自然价格取决于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如果已知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以及利润率和利润量,商品的自然价格将取决于货币价值。可是,事实上我们除去劳动的自然价值而外,并不知道自然或货币价格的任何要素,因此,制约不同国家相互交换商品所依据的普通交换率的商品的货币价格,将部分取决于它们所耗费的劳动量,部分取决于一般的利润率,部分取决于货币价值。第六,在成本和价值之间存在着重要区别。
的这些“真理”其实都是关于影响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的分析,因为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在马尔萨斯那里是不区分而通用的两个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马尔萨斯的这些分析既是对市场价格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又是其交换或支配劳动决定价值论的细化。
1823年:《图克:论物价的高低》
马尔萨斯的价值论和价格论是相通和一致的,在他那里所谓商品价值也就是价格,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表现,这一点从前述《价值的尺度》一文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在《图克:论物价的高低》一文中再次体现出来。托马斯·图克《近三十年来物价高低的详情与看法》发表于1823年;马尔萨斯于同年发表的这篇书评肯定了图克著作的学术和实践意义,同时他对图克著作证明的四个命题分别作了评论。马尔萨斯认为,图克的著作清楚地证明:“第一,一切交换价值完全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供应状况,生产所需的劳动对交换价值的影响只是这种劳动作为主要供应条件而言的影响;交换价值既是这样,一切商品的价格因之也就是这样。”马尔萨斯肯定了这一命题的真实性。据马尔萨斯说,图克将战争时期和战争结束以后物价状况仍然完全归因于供求状况,而劳动与生产成本只有在作为供应的必要条件时才对价格有影响,他完全同意这个看法,马尔萨斯只是对这一看法是否完全适用于某些具体场合持有异议。马尔萨斯这样说暗含着对古典派政治经济学家李嘉图等人所坚持的劳动价值论的异议,后者总是将物价只归因于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马尔萨斯认为,图克的著作清楚地证明:“第二,商品相对于需求的供应状况所受年成变化的影响比以往一般所认为的程度要深得多,时间也要长得多。”
他认为不应将一个长时期(20~30年)内物价的涨落原因唯一地归结为年成,他认为事实上还有其他原因,例如战争、人口增长以及美洲金矿的发现等。马尔萨斯认为,图克的著作清楚地证明:“第三,当商品供应相对于需求而言发生一定程度的缺少时,不论这种情形是由于需求增加还是由于供应减少而引起的,贸易状况就会活跃,利润就会上升,同时商业投机活动也会大大地受到刺激。另一方面,当供应相对于需求而言过多时,就会出现一个较比呆滞的时期,利润就会低落,商业投机活动也很少受到刺激。”马尔萨斯对这个命题是完全赞成的,而且认为图克著作所提供的丰富资料也充分证明了这个命题,同时他又认为,图克的论证也包含了一些不甚严谨甚至自相矛盾之处,例如,图克既肯定战争对需求从而价格会发生影响,同时又假定货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不变。马尔萨斯认为这无异于对研究施加了不必要的限制;又如,他对萨伊市场定理的错误理解和评价等。
马尔萨斯认为,图克著作清楚地证明:“第四,当供应相对于需求而言过剩或不足的时期相当长时(经验证明常常有这种情形),那么发生这种现象的国家的贵金属就必然会随之而涨价或跌价,不论根据任何曾被认为接近真实的方式来计算都是这样。”马尔萨斯对此命题的正确性深信不疑,不过他也指出了图克在对这个命题的解释中也包含着一些需要商榷或补充之处。马尔萨斯最后说:“我们认为,以上分别讨论的四个命题对于政治经济学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们对过去三十年中的情况提供了唯一正确的解释……由于一些理由,我们不得不认为图克先生打算确立的某些结论没有得到他所提出的事实的证明……”
马尔萨斯通过这些评论进一步强化了他自己的价值-价格理论。
1823年:《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论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发表于1823年10月至1824年1月号《季度评论》第30卷,它是对《论政治经济学》一文的评论,后面这篇论文发表于《大英百科全书》补篇第六卷第一部分(爱丁堡,1823年版)。据马尔萨斯引述,《论政治经济学》分为四部分:
政治经
济学的定义与历史;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马尔萨斯认为,该文有许多地方写得十分出色,但在提出基本原理时犯了一些重大错误。通读马尔萨斯的这篇论文,有助于进一步理解马尔萨斯的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包括价值-价格论。《论政治经济学》一文的作者是劳动价值论者,他认为“从最原始到最进步的每一个社会阶段,(劳动)都是价值构成中独一无二的因素”。
论,即认为在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时代,商品价值取决于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土地地租。基于此种理论,他认为该文作者抹杀了工资和利润的区别,即使假定地租对价值的影响很小,可以略而不计。马尔萨斯显然比他评论的这位作者更懂得亚当·斯密的价值论。马尔萨斯指出,亚当·斯密的价值论是两种,即“原始野蛮社会”的劳动价值论和“现代文明社会”的三种收入价值论。他认为他所评论的这位作者无视这一点,而将资本利润归结为“积累劳动”的工资,这就把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混为一谈了;马尔萨斯还指出,资本利润决定于利润率而不是资本所使用的劳动量,而利润率与资本流通速度、周转速度及其他条件相关。所以马尔萨斯有理由说这位作者的说法是“最无道理地背离亚当·斯密的说法,而且根本没有确实的根据”。《论政治经济学》一文作者认为,供求关系除非在垄断情况下或在短时期内,否则对价值与价格都没有影响。马尔萨斯则基于收入价值论指出不能否认这种影响。仅就供求关系变动对利润(从而对价值或价格)的影响来说,就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马尔萨斯指出,当商品价值变动引起利润变化时,假定劳动生产率不变,则引起利润变动的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变动。“举一个最熟悉的情形来说,假定棉织品的价值降低了,其原因是供应过剩而不是机器改良,那么,等量的积蓄劳动(按指资本)与直接劳动(按指活劳动)的产品中不是必须有更大的比例来报酬这种劳动吗?同时,虽然劳动需求量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是资本家既无能力也不愿意用以前那样多人手,但归于利润的比例不是仍然会减小吗?另一方面,假如棉织品的价值上升了,其原因是供应减少,而不是由于劳动生产率减少,那么,等量的积蓄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产品不是就会只有更小的比例来报酬这种劳动吗?同时,虽然劳动需求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是资本家既有能力又愿意雇佣比以前更多的人手,但归于利润的比例不是仍然会加大吗?因此,在这些利润变化的情况下,当劳动生产率不变时,显然是供求状况的变化决定利润的变化。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般的利润状况,也就是报酬生产所需的垫支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产品的一般比例,是由该产品相对于供应的一般需求状况决定的,我们难道不能这样说吗?”
总之,在马尔萨斯看来,否认供求关系对价值或价格的影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同时,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之间的唯一区别是,前者是由实际和暂时的供求状况决定,后者则由更长久和一般的供求状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