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应提到的是自1920年6月1日启动的《常识》版,每日刊出,延续约五年,也刊载有关时政的议论,在思想内容上与《时评》及《自由谈》中的评论专栏形成互动关系。《常识》版的编者为谁未标明,显然是报馆的策划,特意为国民施以有关共和政体与公民社会的知识启蒙。如《发刊词》指出的,民国“由二千年古国之文化,配合欧美共和国之文化而产生,忽忽九年,扰攘纷纭,迄无宁岁”。对于年幼的共和国来说,出现种种问题可以想见。现在幼童正值“学龄”需学习知识之时,因此“本报同人,念民国保育之责,不当希望政府,当由国民自任”。《申报》,1980年6月1日,第17版。所谓“常识”分道德、法律、卫生、经济四大块。尤其属道德和法律部分的文章,一面揭露北洋政府种种丑行,一面宣传有关宪法、议会、选举权等知识,内容上有时与周瘦鹃的“三言两语”密切互动。如1923年1月上旬有关“宪法”和“内阁”的议题,同月下旬有关司法独立等参《常识》版,分别见《申报》,1923年1月6日、1月8日、1月29日,《自由谈》分别见1923年1月8日、1月9日、1月29日。,都是结合时政批评传播现代政治知识。深入研究《常识》版与《自由谈》的关系对于此时期《申报》的办报立场无疑具重要性,值得作“浓描细写”式的描绘,这里限于研究课题,就难以进一步展开了。
四、“小家庭”与国族想象
《申报·自由谈》自1921年8月14日起开辟“家庭周刊”,至1923年4月1日共刊出81期。4月15日起改为“家庭半月刊”,至1925年1月11日为止,不著期数。《自由谈》中有关家庭的论述与周瘦鹃在这一时期的时政批评几乎相始终,实际上对于理解他的政治批评及通俗作家们集体的国族想象与社会意识提供了重要面向。
家庭专版的作者包括十几位“通俗”作家的要角,如经营“家庭工业社”的陈蝶仙(1879—1940)、号称“中国卓别灵”的徐卓呆(1880—1958)、《最小》报的主编张舍我(1896—?)、《家庭》杂志主编江红蕉(1898—1972)、《小说世界》主编胡寄尘(1886—1938),另有以言情小说著称的范烟桥(1894—1967)、张枕绿、专写侦探小说的王天恨、孙了红等,皆为一时之选。大多数作者则名不见经传,署名为“醉痴生”、“花佛”、“傲菊”等,也有些女性作者如“翠贞女士”、“松崖女士”、“清贞女士”等,具“鸳蝴派”色彩。这是一个文化上具“旧”派倾向的公共论坛,有一定的草根性,所谈论的离不开“模范家庭”即“小家庭”的理想与建设,涉及新旧文化的广泛议题,一直到日常生活的枝枝节节,内容十分丰富。
家庭版的开设主要出自周瘦鹃的构想。作为一个蜚声当时的“言情”小说家,对“家庭”情有独钟。在1910年代发表了大量“哀情小说”,以婚姻与家庭为主题,所描绘的女主人公大多接受新式教育,会弹“妣霞娜”(piano),会拉“梵哑铃”(violin),住在舒适的小洋房里,结局哀婉凄绝,表达对旧婚姻制度的不满,为自由恋爱张目。在1920年代继续宣扬“高尚、纯洁”的爱情,不限于“哀情”而更具社会关怀,针对都市现代化的种种问题,提倡传统的家庭伦理,如短篇小说《父子》赞美“孝”道,遂受到代表“新文学”的郑振铎(1898—1958)、郭沫若(1892—1978)的抨击。至20年代末在《紫罗兰》杂志上发表一系列诗化小说如《诉衷情》、《惜分钗》等,注重形式,在意境、修辞上融汇古典文学,而内容上则反映出“小家庭”企画正值解体的历史趋势。在《自由谈》上开辟家庭专刊,周氏自己不发表文章,仅有一例外,即在第二号上题为《谈屑》:
人有家庭,一身始有归着之地。否则如鸟之无巢,回翔不定。曹孟德“绕树三匝,无枝可依”之句,正可为无家庭者咏叹也。
世之有家庭者,愿各宝其家庭。《申报》,1921年8月21日,第18版。
这篇置于版末的补白呼应该日沈雏鹤《改革家庭旧制度商榷》一文中“家庭者组织社会之主体,人类归束之地点也”之语,却不啻为家庭专刊一锤定音,颇能表明主编的基本态度。因此并不奇怪,十年之后周氏主编《新家庭》杂志,在《出版宣言》中热烈鼓吹甜蜜的“家庭”:
家庭是人们身心寄托的所在,能给予人们一切的慰安,一切的幸福……家庭,甜蜜的家庭,里面充塞着无穷的爱,不用你自去追求,自然而然的给与你的,只要你守你应守的范围,尽你应尽的责任,那么你要慰安,给你慰安;你要幸福,给你幸福。你可安然做这小天国中的皇帝,决没有人来推翻你。《新家庭》,1卷1号(1932年1月)。
《新家庭》是继《紫罗兰》杂志停刊之后另创新刊,仍由大东书局出版发行。如《宣言》指出,该刊“参考美国LadiesHomeJournal,Woman’sHomeCompanion,英国TheHomeMagazine,ModernHome等编制,从事编辑。”通过英美杂志输入家庭观念及生活方式,经过一重选择和翻译,当然不乏切入本土社会改良的动机。然而在当时动荡不安、革命无已的社会环境中为“家庭”大唱牧歌,并诉诸“应守的范围”,“应尽的责任”,竭力维护现状,显然有背民族解放的大潮,《新家庭》只维持了一年便停刊了。
《家庭周刊》出现的时机,正值周瘦鹃在“自由谈”中转向积极的政治批评之时,然而更深一层从文化脉络来看,周氏及其“礼拜六派”正与“新文学”沈雁冰(即茅盾)、郑振铎等展开论争。从1921年1月起,沈氏接掌商务印书馆旗下的《小说月报》而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之成为五四新文学的前哨阵地,同时周瘦鹃推出《自由谈小说特刊》,每周日刊出,其“新旧兼备”的编辑方针与《小说月报》形成竞争局面,周氏也屡屡发表讥评“新文学”的言论,遂成为新派的主攻对象。到8月里周主动落篷,将《小说专刊》改为《家庭周刊》,却从文化方面开拓另一个公共论坛,与“新文化”的激进思潮背道而驰,虽然避免论争的方式。具体地说,正像《小说特刊》与《小说月报》对垒,《家庭周刊》的角逐对象是《家庭杂志》,也属商务印书馆,在1921年也出现新旧交替的人事及编辑方向的变动。
自清末以来女学、女权日益兴盛,国族想象离不开对“新女性”的角色想象。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严厉抨击传统的家庭制度,更激起女子解放的新潮,如1917年《新青年》发表胡适的《易卜生主义》一文,其提倡的“个人主义”对于女子的精神解放也厥功甚伟。在有关女性的论述方面,创刊于1915年的《妇女杂志》销售全国,甚具影响。据周叙琪的研究,该杂志在编辑方针上分前后两期,标志着编辑方针上新、旧文化的取向分野。前期的作风较保守,大致依循梁启超一派对女权运动所设计的方案,“以救国保种为女学的终极目标,贤妻良母主义为其精神内容”周叙琪:《1910—1920年代都会新妇女生活风貌——以〈妇女杂志〉为分析实例》(台北:“国立”台湾大学,1996),页490。据考证,“贤妻良母”一词原为日文,始见于“明治”时代,后被引介至中国,其“内涵不外乎期望妇女能贡献于国家富强,承担铸造国民的责任”。见陈姃湲:《从东亚看近代中国妇女教育——知识分子对“贤妻良母”的改造》(台北:稻乡出版社,2005),页13—14。。所谓“后期”始自1921年,商务印书馆为了跟上时代新思潮,撤下主编王蕴章(1884—1942)代之以章锡琛(1880—1969),由是《妇女杂志》面目一新,其实沈雁冰(1896—1981)对此甚有贡献。此前商务方面已酝酿“改革”,请富于新思想的沈撰稿,于是沈写了《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一文,于1919年11月刊登在《妇女杂志》上。佩韦:《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妇女杂志》,5卷11号(1919年11月)。文中论述“解放的妇女”的要旨“在欲让妇女从良妻贤母里解放出来”。沈氏在自传中回忆这段往事甚觉自豪,说《妇女杂志》刊出他八篇文章,皆申述妇女解放之旨,“这意味着有五年之久的提倡贤妻良母主义的《妇女杂志》,在时代洪流的冲击下,也不得不改统易辙了”茅盾:《我走过的道路》(香港:三联书店,1981),页136。。说杂志由此完全改向似有嫌夸张,不过也确实使之扬起了激进的高调。
与“贤妻良母主义”密切相连的是“小家庭”的议题。近时美国学者SusanL.Glosser在《家与国的中国视境,1915—1953》(ChineseVisionofFamilyandState,19151953)一书中对于民国时期的“小家庭”观念作了较为集中深入的讨论,认为“小家庭”观念涵含着自由婚姻、经济自主等方面,是“新文化运动”的产物,有力地颠覆了传统的“大家庭”价值系统。但她说许多新文化运动的“激进分子”都提倡“小家庭”SusanL.Glosser,ChineseVisionofFamilyandState,19151953(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2003),p.3.,似有见林不见木之弊。如茅盾可说是一个典型的新文化运动的“激进分子”,而他的妇女解放论实即颠覆了“小家庭”观念,如《读少年中国妇女号》一文中说:“黄蔼女士主张小家庭,我是赞成的。不过我尚以小家庭为太狭。我是主张没有家庭的形式,公厨和儿童公育我是极端主张的。……”《妇女杂志》,6卷1号(1920年1月)。的确,茅盾的“解放”论与“小家庭”多有重合之处,但其中包含“激进”的颠覆因素,这后来在他的《蚀》、《虹》等小说中“时代女性”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参陈建华:《“革命”的现代性——中国革命话语考论》,页286—366。尤其在20年代,如周瘦鹃的《家庭周刊》、《家庭半月刊》所示,在“小家庭”问题上表明“破坏”和“改良”之分别。
如前文所引周瘦鹃以“家庭”为人的“归着之地”,家庭专刊的作者们以此为共识,所谓“社会集人个而成,个人以家庭为归。故家庭为社会组织之要素,人类安身立命之所由自也”鲍眕:《论婚姻问题》,《申报》,1922年4月9日,第18版。。或者“国家由社会而成,社会集家庭而有。故家庭与社会国家前途含有莫大之关系”钱树玉:《大小家庭之比较与研究》,1922年5月28日,第17版。。他们也一致同意家庭改革即以实行“小家庭”为要旨。如金刚说“家庭一也,旧与新者,大小之别也。我国古制,以数世同堂为荣,而欧美则以愈小为愈善”金刚:《旧家庭与新家庭》,《申报》,1923年9月2日,第1版。。他们无不追踪新潮,主张婚姻自主,经济独立,同时对旧时大家庭的种种“腐败”大加挞伐,认为应当革除的包括遗产制、蓄妾、早婚、重男轻女、婆婆虐待媳妇、女子守节,甚至涉及日常生活如闹房、端午节不喝雄黄酒之类的迷信或习惯。在他们的论说中,来自欧美的资源也随处可见,如介绍“欧洲各国家庭的家政”、“西方家庭格言”、“西妇名言”及“法国之贮藏食物法”等。石铭:《欧洲各国家庭的家政》,《申报》,1922年12月3日,第8版;朱思忠:《西方家庭格言》,《申报》,1924年12月7日,第17版;CKT:《西妇名言》,《申报》,1924年12月21日,第17版;澄:《法国之贮藏食物法》,《申报》,1923年9月16日,第1版。从这些方面来看,说他们“保守”或守“旧”并不完全恰当,然而他们显然不满新文化的激进论调而主张渐进的改革,不尚空言而注重实际,如张舍我说:“专图破坏者,适予反对者以口实;持义太新者,足使人骇怪而訾为不可能。虽有良方美意,安能推行无阻也者。”因此他认为:“欲改革以前之家庭,而创立新家庭,计惟有自我始之,自我行之耳。”张舍我:《吾之改革家庭法》,《申报》,1921年8月14日,第18版。或如枫隐提出“旧家庭之制度,一时未能全行改革;新家庭之学说,亦未必推行尽利。无已,其惟有去泰去甚,取旧家庭制度中最腐败之点,先行革除之,然后逐渐推及其余可乎”枫隐:《改良家庭之要点》,《申报》,1921年9月4日,第18版。。
在与新文学争论中,周瘦鹃表述过一个观点,即“小说之新旧,不在形式,而在精神。苟精神上极新,则即不加新附号,不用‘她’字,亦未始非新”《申报》,1921年5月22日,第14版。。在家庭专刊中也出现类似的表达,如俞藏园在《新家庭与欧化》一文中批评那种“模仿欧人之形式”的“新家庭”,而认为只要“合乎经济原理,则虽破屋茅舍,亦无害于新家庭之新精神也”。他说:“近来国人对于新字,皆觉含有模仿欧人之意义”,更对什么是“新”表示质疑。俞藏园:《新家庭与欧化》,《申报》,1923年9月16日,第1版。如黄厚生在《小家庭之真谛》一文中提出:“真正之小家庭,不在同居人数之多寡,而在同居之各个有各个之精神。”《申报》,1921年8月21日,第18版。这样的论调,意谓在“大家庭”的形式中也有新精神,由是在“新”派看来,就是与旧文化藕断丝连。事实上,他们不愿与传统完全割断,由是在两个方面与新文化激进者表现出最大的不同:一是强调传统的伦理价值,一是提倡贤妻良母。
这些作者也乐于从传统文化中援引资源,既刊登西人的治家格言,也有不少属本土的老生常谈。有的作者不愿“陈义太高,或立说过新”,因此搬出“古人”一套,以“和”、“让”、“忍”、“勤”、“俭”作为“治家”的金科玉律。在赞成自由婚姻的同时,有的作者认为父母“应处监察地位”。有的提出有必要在家庭中“讲述祖先故事”。分别见《治家浅说》,《申报》,1923年3月11日,第8版;《自由结婚父母应处监察地位》,《申报》,1922年7月23日,第18版;《家庭中讲述祖先故事之必要》,《申报》,1923年1月21日,第8版。至于新式小家庭应当抚养或关心父母更是经常讨论的主题。有的作者不无愤激地说:“自从新思潮一来之后,就有推翻这‘孝’的举动。在我个人的意见看来,何论怎样,总是不可破坏的。”小锦:《谈孝》,《申报》,1924年3月9日,第17版。这些论述当然显得中庸、折衷;他们在批评“陈义太高,或立说过新”时,也不自觉地居于“旧文化”的立场。但事实上他们并不主张在“新”、“旧”之间严分畛域,或者说针对激进和欧化的倾向而竭力弥补文化的断裂,维护本土文化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