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投资发展现状
境外投资是指外贸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统称境外企业)和购买股票等投资行为。
境外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外贸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已创办了许多境外企业,其中,外贸企业创办的境外企业所占比重较大。除此以外,大型外贸企业也依靠良好的国际信誉,大力开拓国际融资、投资渠道,跻身国际外汇、期货、黄金、有价证券和房地产市场,从事着日益活跃的境外投资活动。实践证明,境外投资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其作用也将越来越明显。
最近几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2003年新批境外中资企业350家,中外方协议投资总额21亿美元。截止到2003年底,境外中资企业总数为7 470 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为114.3亿美元。
二、境外投资的意义
(1)通过境外投资,开办境外企业,可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渠道。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主要是通过国外中间商、代理商进行的,国内企业直接接触和了解国际市场很不够。开办各类境外企业可以为我国国内企业直接获取国际市场信息并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打开通道。在国际经济向区域化、集团化方向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增强的形势下,通过开办境外贸易性企业,可以建立销售网点,开拓销售渠道,同时还可以合法地绕过所在国有关的贸易限制,拓展对外贸易。通过开办境外生产性企业,可以带动国产设备、材料、零部件的出口,并且合法地避开一些国家的进口限制和高额关税,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开办境外服务性企业,不仅可以把销售力量而且可以把售后服务力量推向市场第一线,既可加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又可带动我国技术出口。
(2)通过境外投资,开办境外企业,可以扩大利用境外资金和资源。从整体上说,目前我国利用境外资金和资源还处在以直接引进和进口为主的阶段。而通过境外投资,开办境外企业,我国也逐步开始在境外利用外资和获取资源。境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国外庞大的金融机构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大规模地筹措所需资金,从而增强我国境外企业的经营能力。
(3)通过境外投资,开办境外企业,可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吸收现代化管理经验。目前,我国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办了一些技术密集型合营企业。通过参与生产和经营管理,我方人员学习和掌握了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境外大的投资企业多数雇用了外国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利用当地的经营机制,这就有利于吸收他们有益的经验和技术,提高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在兴办境外企业过程中,有利于培养、造就熟悉国际经营业务的各种人才,取得经济和科学信息。
(4)通过境外投资,利用境外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变化规律,可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同时可以增强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融合度,推动外贸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5)通过境外投资,可以加强我国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关系,加强相互经济渗透,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改善我国的国际政治关系环境和国际经贸关系环境。
三、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从无到有,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管理和促进政策措施体系,推动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稳步发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3年。这个阶段只是尝试性的、极为有限的境外直接投资,在管理上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1979~1982 年,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也无论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报请国务院审批。从 1983年开始,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部门。从管理角度看,主要是个案审批,尚未形成规范。
第二阶段:1984~1992 年。这一期间外经贸部根据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实际需要,在1984年5月颁布了《关于在国外和港澳地区举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权限和原则的通知》;1985年7月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试行规定》,从管理角度看,初步实现由个案审批向规范性审批的转变,形成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雏形,促进了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3~1998年。1993年,外经贸部在前一阶段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对外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发布了《境外投资企业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强化管理。外经贸部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境外投资企业审批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统一管理。国家计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部委及省一级外经贸厅(委)为其境外企业主办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外经贸部授权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对中方在其所在国开办的各类企业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这种管理办法一直沿用到现在。与此同时,1997年还颁布了《境外贸易公司、代表处管理办法》。从管理角度看,各有关部门的明确分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成了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较为完整的基本内容,它有力地促进了这一时期我国各种类型境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
第四阶段:1999年迄今。这一阶段以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成为稍后形成的“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前奏。这份文件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有关鼓励政策、项目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我国企业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随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又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的配套新闻公报。该《意见》突破了以往由国家计委审批境外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做法,而由国家经贸委参与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从管理角度看,该《意见》是对业已形成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进的发展。此后,以这类业务为核心,境外实业投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极大地促进了“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从2003年6月26日起,在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国家对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又做了调整,由商务部独家审批。
四、现行促进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的效果
评价现行促进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效果依据的标准应当是,这些措施是否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否促进或加快对外投资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看是否减少了企业“走出去”的一系列“移动性障碍”。
从实践上看,自从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意见》之后,以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为主的对外投资快速增长。1999年当年境外投资金额为5.9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128%;2001年投资达到了7.8亿美元,同比增长42.5%;2002年达到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48.77%。这种增长速度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最快的增长速度,由此判断,以境外加工贸易为主要增长点的我国“走出去”战略政策措施已经初显成效。当然,对外直接投资的绩效评价仍需通过专门评估体系来完成,这里仅从其对外投资额的增长率来考虑。
从减少对外投资移动性障碍角度来看,应当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从设备(技术)的出口,资金(外汇)的流出与流入,以及人员的出入境这类障碍来看,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关于对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进行确认和补办手续的通知》、《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审批手续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从而使“走出去”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其次,从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财政、信贷、外汇、税收、保险等配套措施,如《关于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企业利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作项目基金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外汇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这些支持鼓励政策使“走出去”战略的方向更加明确,措施更为到位,起到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和鼓励作用。最后,为解决希望“走出去”的企业有效信息不足问题,外经贸部组织了10多期境外加工贸易培训班及专题座谈会,就我国“走出去”战略及政策措施,目标市场(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出口体制,投资政策、税收、会计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宣传、普及,并就具体项目进行专门指导,起到了一定效果。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鼓励性政策。
从企业层面上看,在“走出去”战略实施前,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或限制,通过正常渠道“走出去”或由于审批时间过长贻误了时机,因此不少企业只能绕道走,打“擦边球”,规避行政约束,采取非常方式进行对外投资。这种行为在绕过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海外流失(非法外流或外逃)。“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使包括境外加工贸易在内的各种对外投资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并给予适当鼓励,它为企业消除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些政策上的障碍,使我国有实力、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能够名正言顺地“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