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进口买方信贷是指我国国内银行用于支持本国企业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而提供的贷款。
进口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一项总的贷款额度,并签订一项总的信贷协议,规定总的信贷原则。进口商欲进口技术设备而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可向国内银行提出信贷要求,银行审查同意后,按总的信贷协议规定,向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办理具体使用买方信贷的手续。另一种是不需签订总的信贷协议,而是在进出口商签订进出口商务合同的同时,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和进口商国家银行签订相应的信贷协议,明确进口商品的贷款由国内银行从出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中支付,贷款到期由国内银行负责偿还。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并已获批准,且该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利用外资计划并取得有关批件,其他进口已取得必需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
(3)项目的配套资金已落实。
(4)项目的配套条件齐备。
(5)借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提供银行可接受的还款担保。
三、币种、金额、利率及期限
贷款货币根据进口合同确定,可使用美元、日元、港币、德国马克、英镑、法国法郎及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贷款金额及期限根据进口合同中关于买方信贷的规定确定。
贷款利率根据进口合同中关于买方信贷的规定和银行的费用确定。
四、进口买方信贷的操作程序
(1)进出口双方就进出口使用买方信贷达成一致。
(2)进口商与银行磋商在进口中使用买方信贷事宜。
(3)银行就项目情况进行了解,表明承做意愿。
(4)进出口商进行谈判,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支付条款的谈判。
(5)进出口商签订商务合同,将买方信贷订入商务合同。
(6)银行与出口买方信贷提供者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7)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转贷协议。
(8)商务合同生效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