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热点前沿(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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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开启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的推出,是2009年市场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资本市场层次的必然。学界对创业板的讨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创业板市场的国际对比

陈国强认为,中国目前没有设立转板制度,这正是对比和借鉴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是符合中国经济现状的。中国市场处于初始规模,创业板刚刚起步,从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等方面考虑,如果转板太快,会使得创业板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时候,一些优秀企业就转至主板,这就会造成我国创业板发展缺乏后劲,不利于创业板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海外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相比,中国创业板多关注的是财务指标,忽视了市场对创业板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评价,因此使得退市制度缺乏事前预防性,退市现象也并不普遍,所以投资者对此的风险意识不足,但相信将来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成熟,这会是个必然趋势。

黄良杰通过系统介绍KOSDAQ及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及要求,并进行比较发现,韩国创业板具有以下优势:(1)相对其他国家创业板而言,KOSDAQ市场估值较高。根据摩根斯坦利的分析,韩国证券市场上半导体、IT设备、家电、农业等行业市盈率可达35倍左右,有利于企业提高融资额度。(2)上市时间短。(3)市场比较活跃。(4)维护费用低。中国创业板的优势在于其法律及会计规范要求为我们所熟悉,易于操作。但国内创业板上市劣势体现在:一是上市手续较为严格,且上市时间较长,从目前来看,通常需要等待18个月左右;二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机动机较强,股价波动较大;三是公司市值被严重高估,不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

(二)完善创业板市场建议

彭志文从一种演化视角提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的设计,以集中竞价机制为基础,引入多元竞争性做市商、融合竞价做市商两种制度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能够满足制度变迁的阶段性要求,是现实国情约束下创业板市场的最优交易制度选择。444邵明飞分析比较了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制度和混合交易制度的优缺点,结合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也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不仅有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后指出我国创业板市场最佳的交易模式是以自动撮合的竞价交易制度为主、以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为辅的混合交易制度。

周孝华等认为,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是处于发展阶段初期的高科技公司,因为其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务模式新等原因,往往盈利的历史记录很短,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也很大,并且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类似的可比公司,所以运用传统的估值模型难以反映出公司的真实价值。他们将实物期权法与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相结合应用到创业板公司的价值评估中来,将其价值分为公司正常经营条件下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即公司的“现实资产价值”和公司潜在的可以看作为美式期权的“投资机会”价值两部分,并结合DCF法和动态规划方法构造出估值模型,通过算例分析表明,运用该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对创业板公司估值的准确性。

熊锦秋认为,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巨大的退市风险,若继续实行核准制的新股发行体制,证监部门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此,当务之急是要对国内创业板上市企业实行注册制,以公开、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证券发行市场买卖双方的交易公平。任何诚实披露公司真实信息的公司,业绩不管是好还是一般,只要满足所规定的最低门槛要求,都可以发行上市,白菜卖白菜价,萝卜卖萝卜价。当然如果公司质量差,在募股发行时,就可能由于募集不到足够股份而由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承担发行失败风险,市场自身有淘汰机制。

陆岷峰等在设立模式、资源结构、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1)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独立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不应附属于主板,成为主板市场培养上市资源的的附属市场。(2)我国创业板市场应该定位于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其中既包括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应包括业绩优良、有发展前景的其他类别的中小企业。(3)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上,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能够改变企业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且能与监事会各有侧重地行使监督功能。(4)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财务会计信息应考虑实行季度披露外,公司业务进展情况、业务计划及其执行结果、与此有关的敏感业务信息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等,也必须及时、持续地进行披露。

赵永新从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的视角提出了以下建议:(1)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首要任务是完成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再进行公司的资产重组,从而使其符合公司上市要求。(2)少数创业企业从融资规模和股权控制等私利角度出发,夸大企业资产规模、粉饰企业经营业绩,这是投资者最不能接受的行为。(3)许多申请上市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受阻,不是没有资金实力,而是没有科学的财务杠杆来调整企业。(4)创业板重点支持的新兴企业包括新经济、“中国服务”、“中国创造”、文化创意、现代农业、新商业模式等六种模式的企业。(5)加强诚信建设、提高社会责任感。

(三)创业板开板的影响

冯晓琦等认为,从短期来看,国内创业板的开通对企业在海外通过反向收购上市融资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一是国内创业板的市场容量有限,不能满足众多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创业板的上市门槛依然很高,将一些需要融资的企业挡在了市场之外;三是创业板的市场交易活跃程度可能影响企业上市融资的热情。但从长期来看,反向收购对国内企业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海外上市融资简便快捷的诱惑。但随着国内企业反向收购案例的增多,人们对这种海外融资方式局限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一是壳资源的选择风险;二是增加企业的营运成本;三是挂牌交易并不意味着成功融资。

孙琪琦从国际市场创业板的比较出发,深入分析了我国创投行业的现实情况,研究显示,创业板的推出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多方面的正面影响,给资本市场带来新增资金,为券商带来交易、承销和直投三部分业务的增量收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