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经济研究报告:20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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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几个问题

农村发展研究所 张晓山

一、2005年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情况

2005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42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267万公顷,增加2.36%;棉花种植面积506万公顷,减少63万公顷;油料种植面积1431万公顷,减少12万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56万公顷,减少1万公顷;蔬菜种植面积1774万公顷,增加18万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48401万吨,比上年增加1454万吨,增产3.1%;棉花产量570万吨,减产9.8%;油料产量3078万吨,增产0.4%;糖料产量9551万吨,减产0.2%。蔬菜、水果在品种优化的基础上平稳发展。粮食亩产达到619斤,继2004年粮食亩产616斤后,再创历史新高。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为370公斤/人,自2000年后,首次达到370公斤。

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6.2%,仍然保持较快的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175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5.49%,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亮点。在工资性收入中,务工收入人均713元,比上年增加126元,对当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9.50%。在其中,本地务工收入人均244元,比上年增加55元,对增收的贡献率为17.24%;外出务工收入人均469元,比上年增加71元,对增收的贡献率为22.26%。

2005年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1845元,比上年增加99元,增长5.7%,增速回落7.6个百分点,但仍保持较高水平。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加额占全年农民纯收入总增量的31.03%。其中,农户家庭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1470元,比上年增加72元,增长5.1%,增速回落14.9个百分点;种植业纯收入人均1098元,增加41元,增长3.9%。应该指出,粮食价格相对稳定是农业收入还能保持小幅增长的重要原因。我国市场粮价自1996年达到历史最高的84.23元(每50公斤)后,1997年开始下降,2000年降至谷底(49.39元)。经过2年9个月的徘徊,于2003年第四季度起开始大幅上涨,到2004年市场粮价总体上呈全面恢复性上涨态势,全年平均价格达到73.2元。2005年,全年市场粮价为73.48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但比历史最高水平低10.74元。

2005年农民得到的转移性收入人均147元,比上年增加32元,增长27.6%。增加较多的是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收入、离退休金和养老金、退耕还林还草补贴。政策性收入(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购置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收入)人均18元,比上年增长12.9%。

二、农产品进出口情况

(一)2005年农产品贸易逆差有所减少

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55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27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2%;进口28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农产品贸易逆差由上年的46.4亿美元减少至14.7亿美元,农产品贸易逆差比上年减少了31.7亿美元。

2005年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水海产品出口43.5亿美元,增长7.3%;畜产品出口36亿美元,增长12.9%;蔬菜出口44.8亿美元,增长18%;水果出口20.3亿美元,增长23.4亿美元。

但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屡屡遭遇“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欧盟、日、韩等国家以我国出口农产品存在疫病和农药残留等卫生安全问题为由,多次封杀我国出口农产品,并逐步加强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我国众多的出口农产品如蜂蜜、小龙虾、大蒜、浓缩苹果汁、蘑菇罐头等都遭受过反倾销。

2005年,全年谷物和大豆合计进口量3286万吨,出口量为1059万吨,净进口2227万吨。

(二)近年来我国大豆和棉花进口情况

1.大豆

近些年,大豆的主要特点是进口增长过快,进口数量过大。1999年的大豆进口量只有400多万吨,到2000年猛增到1000万吨以上,2003年以后又进一步提高到2000万吨以上,已超过了同期国内需求量的一半,之后连年保持在超过2000万吨的高水平上。2005年前11个月的进口量约2400万吨,比2004年全年进口量还高30%以上。全年进口大豆2659万吨,比上年增长31.4%。大豆进口量已超过国内大豆产量(年产量约1700万吨),而且国内大豆油脂加工业的进口大豆依存度约70%,对全国大豆种植业造成了极大压力。大量进口对国内大豆种植业和农民增收造成不利影响。据有关专家分析,尽管这些年我国大豆的单产和含油量有所提高,但大豆生产量仍难以大幅度提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国外因素的影响。大量进口挤压了国内市场,打压了价格,影响了大豆生产和豆农收入。同时,在我国大豆压榨能力已达7000多万吨,在超过国内需求一半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仍继续在华大规模投资设厂,并趁国内大豆加工企业普遍亏损,大量破产倒闭之机,大肆进行收购和兼并,强化了对我国大豆产业的控制,使我国这个大豆原产国逐步失去了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棉花

近几年棉花进口量急剧增长,从2000年的8.3万吨提高到2004年的192.0万吨,四年增长了22倍之多。棉花进口对国内棉花种植产业的影响明显。2004年棉花进口激增导致当年棉花价格下挫近1/3,造成2005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比上年下降945万亩,减少10.2%。2005年棉花进口继续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前11个月就达到229万吨,同比增长近20%,全年进口棉花257万吨,比上年增长34.9%。

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国际市场上大宗农产品贸易被少数跨国公司垄断,它们对世界各国贸易情况了如指掌。中国尚未建立权威的大宗农产品生产、贸易的信息发布机制,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杂乱,难以对市场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信息的不对称,同时受部门和集团利益所驱动,我国企业的贸易行为容易被国际基金、国际贸易商左右,盲目进口,使国家的整体利益受损。

三、畜牧业生产情况

(一)当前畜牧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阶段。200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7700万吨、2700万吨和2845万吨;畜牧业产值达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将接近35%。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特别是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前3季度畜牧业人均现金收入占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比重达30.6%。畜牧业也是各地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据畜牧方面的专家分析,近年畜牧业发展呈现出的特点是:整体增速较快,奶业蓬勃发展;畜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产业化经营的内在优势逐渐体现;饲料总体供给快速增加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生态环境和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发展的压力加大。

(二)禽流感防控情况

2005年以来,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安徽、湖南、辽宁、湖北、山西、宁夏、云南、江西、四川、贵州等14省(区)先后发生33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共涉及26个地市33个县的58个乡镇、116个村,发病禽17.9万只,死亡17.1万只,扑杀2266.1万只。据专家分析,尽管随着我国全面免疫政策的实施,疫情趋于平稳,但受到候鸟、周边国家疫情以及农村散养禽防疫难度大等因素影响,2006年春季我国仍有大范围散发疫情的可能。这将对2006年畜牧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三)亚洲Ⅰ型口蹄疫防控情况

2005年以来,我国内地山东、江苏、新疆、北京、河北、青海、甘肃、宁夏8个省(市、区)共发生了12起亚洲Ⅰ型口蹄疫疫情,涉及12个地市、12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19个村,病牛634头,扑杀销毁病畜及同群畜5043头。虽然采取了大面积免疫政策,2006年仍有零星散发的可能。

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

五中全会公报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来描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未来发展蓝图的生动写照。同时,我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项历史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此,有必要对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一)在思想与理论上廓清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

有的同志认为,新农村建设反映的思路是城乡割裂,城市人率先现代化,农村人就地城市化。也有的同志担心提出新农村建设会影响城镇化的进程。

我们过去的经验教训是,将农村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作为相互割裂的两个独立的系统,片面地通过城市导向和沿海地区导向的战略政策来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城乡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重视不够。新农村建设就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个系统工程,它将农村和城市共同置于城镇化、工业化的框架之中,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共同繁荣的格局。

(二)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之间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创造大量的对水泥、钢铁等原材料的需求,解决这些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更好地支撑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切勿将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建设,盲目地搞工程,有能力干,没能力也要干。甚至单纯为解决城市建设发展用地盲目减少村庄,用强迫命令的方式让农民集中建房、上楼。要认识到,通过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最终目标。因此,在注重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更应重视全面提升农民的素质这一“软件”建设。

(三)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

政府的主导作用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如何行使职责。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温家宝同志在2004年“两会”的小组会讨论时曾讲到,政府要从原来很多情况下直接干预或者直接管理经济活动中跳出来,要完整地认识并掌握政府的四项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在经济调节上,政府在初次分配中,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的制度环境;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政府要发挥能动作用和导向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平的基础上提供公共产品。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协调、并行不悖的。尊重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首先,要明确新农村建设是农民群众需求导向型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必须满足当地农民最迫切的需求,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其次,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建设自己的家园,做到不是“要我建”,而是“我要建”,新农村才能最终建成。在各地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物力的支持,提出指导性建设项目。至于具体到每个地区、每个乡镇、每个村庄,如何规划,如何确定项目的优先顺序,则由当地农民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当地群众应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之间的关系

小康是介于温饱和富裕之间的一个生活发展阶段。作为一个阶段性的任务,农村小康的实现有明确的、统一的指标和测量标准。与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这一阶段性任务相比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伟大的长期的历史任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指出的,从21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1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从更长远的时间看,即使将来基本实现了现代化,“三农”问题仍然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这就是说,即使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了,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也还远未结束。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生生不已的动态发展过程,具有时间的延续性和空间的并存性相统一的特点,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统一的标准。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这是正常的。新农村建设将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五)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问题

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处理好稳定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也要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当前,“统分结合”中的“统”和“分”都在发生变化。从“分”来看,纯农户在减少,兼业户在增加,专业户在兴起。从“统”来看,农民对“统”有了新的要求,除了要求原有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生产服务、资产积累、管理协调等功能外,更需要对市场营销、技术、信息、质量标准和产品品牌等提供统一的服务。为满足农民市场化导向的需求,近几年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形成了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与社区集体组织相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使“统”的内涵更加丰富,这为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集约农业和规模农业提供了可能,也从经济制度和经济组织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

(六)通过深化改革来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6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但实现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只是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取消农业税对县乡财政体制和乡村治理结构未来的走向形成新的挑战。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消除,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以下几个问题即是深层次矛盾的体现:

第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当前“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突出表现为税收的分享结构严重向城市、向政府的上级层次倾斜。

第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部门既得利益固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改观。国家专项资金的分配和投放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三,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尚未转变。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和村级组织应由统治型转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可是当前在许多地区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追求政绩,以搞运动的方式,定指标,下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打分,一票否决。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

要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就必须深化改革。我们说跳出“三农”看“三农”,这不仅仅是涉及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问题,而且是说明,仅仅深化农村领域的改革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化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相结合,尤其是着力于中央和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更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协调“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使政府资金的投放更为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取消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出来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使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化宏观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转换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条件,形成了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