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皇帝赦免犯人是极稀松平常的事,尤其皇帝的仁德之举还不仅仅表现在赦免犯人一事上,比如据《新唐书·唐太宗本纪》中说:“(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八月甲子,(李世民)即皇帝位于东宫显德殿……大赦,武德流人还之。赐文武官勋、爵。免关内及蒲、芮、虞、泰、陕、鼎六州二岁租,给复天下一年……癸酉,放宫女三千余人……十二月癸酉,虑囚……贞观元年……二月丁巳,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鳏夫六十、寡妇五十、妇人有子若守节者勿强。”这其中不仅提到新皇帝给手下官员加官进爵,提到给予老百姓的种种优惠待遇,还提到他早就开始在为犯人的事操心(“虑囚”),甚至李世民还非常人性、非常崇高地把那些禁养在自己的宫廷中的三千宫女放出,让她们回归自由自在的生活(“任求伉俪”)。此放遣宫女一事,与前面提及的“纵囚”一事共同成为唐太宗李世民施行德政、怀柔天下的两个标志性事件,唐太宗李世民像,选自明·天然撰《历代古人像赞》。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就曾经为此赋诗道:“怨女三千出后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这次“纵囚”事件的前前后后,虽然让人在惊诧、感叹之余乍觉起来似乎也合情合理,死刑犯毕竟也是人,是人就必定懂得感恩;进一步想,皇帝那是当时普天下最大、最高的权威啊,造昏君的反尚且需要思量再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而欺一位仁君则是难上难啊,凡人皆有不忍之心,仁者无敌嘛!
可是,在后人对于唐太宗的一片雷鸣的掌声中,仍然不乏有识者怀疑“唐太宗纵囚”一事其中有猫腻儿,而且这其中最响亮的质疑的声音就发自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史学家也即是作为《新唐书》总编辑之一的欧阳修。
欧阳修曾作一篇短文《纵囚论》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疲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欧阳修觉得“唐太宗纵囚”一事很不近情理,一个仁人君子尚且很难为大义做到视死如归,而那些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是小人中的小人,顽劣之极,皇帝的宽厚恩德是不可能一朝就改变他们的本性的;不然“恩德”的唐太宗已经做了六年皇帝了,为什么当时全国还有那么多敢犯死罪的人呢?难道他们早没有受到过皇帝德政的感化吗?而事实上皇帝的“恩德”果然创造了奇迹,欧阳修于是怀疑这其中上下之间肯定有会意、有暗通,可能官员们已经向那些死刑犯们示意了太宗皇帝是个好名之人,不过做个样子出来给天下人看看罢了。最后,欧阳修的政治主张是号召封建统治者们要以“尧舜三王”为榜样,尊重“常法”、“常情”,不能搞一些“标新立异”、沽名钓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