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皇帝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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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任用贤能厉行改革

杨坚即位后,首先就是建立新的领导核心,虽然刘昉、郑译等人在杨坚控制朝政、并取周自代的过程中功劳不小,但这些人并不备具治理国家的才能,而且恃功自傲,说不定这些人还会再行废立之事。因此,杨坚将这些人逐步疏远、罢免或杀头,然后提拔了一批有才之人如高颖、虞庆则、李德林、韦世康、元晖、元岩、长孙毗、杨尚希、杨惠、杨素和苏威等人组成新的领导核心。随后,杨坚便接受高颖等人的建议,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北周的官制,由宇文泰仿《周礼》制定,既乱且滥。杨坚在参考秦、汉、魏、晋、南朝各朝官制设置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了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包括中央的决策机构内史省,负责起草和颁布皇帝的诏令,头子称内史令;中央的审议机构门下省,负责审察政令,匡正扶危,头子称纳言;中央执行机构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头子称尚书令,二把手称仆射。三省互相独立,又互相牵制,共同执行秦汉时丞相的职责,以避免丞相权力过大而危及皇权。这一制度的建立大大削弱丞相的权力,使皇权得到加强。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负责官吏任免考核、户口赋税、礼仪、军政、刑法、工程营建等方面的事务。六部尚书分掌全国政务,这一制度从隋朝建立起,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隋建国以前,地方官制极为混乱。580年,北周仍实行州、郡、县三级制,“民少官多,十羊九牧”,造成极大的财政浪费。公元583年,杨坚把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成州、县两级制(后来隋炀帝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变地方的三级制为两级制。杨坚废去郡这一级,撤郡五百余,并且合并了不少州县,裁汰了不少冗官。这种对地方行政机构大刀阔斧地精简,节省了中央经费开支,缓解了人民负担,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两级制也成为后世定式。

北周末年,地方势力长期威胁中央政府。杨坚专权,也引起地方上的武装反抗。隋朝以前,基本上是地方官就地自聘僚属,就地征用的属吏,基本上是本地豪强。这些人把持地方政权,贪污腐败,鱼肉百姓,极易引起民愤,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杨坚下令规定,所有九品以上的地方官,必须由中央的吏部任免,州县佐官要三年一换,不能连任,所用之人,必须是外州县者,凡本地人一律不得征用。这样,就把地方官用人之权全部收归中央,州县属官回避本州县,又防止了地方政权被当地豪强所把持。这些措施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杨坚还特别重视吏治,奖励良吏,严惩奸吏。汝南大守公孙景茂任职期间廉明清正,注重生产,社会秩序井井有条,隋文帝将他提拔为道州刺史,又将他的事迹颁告天下,供大家学习。杨坚还采取给田养廉的办法,使官吏不搜刮民脂民膏,惩治贪官污吏。同时,杨坚采取严刑,重惩奸吏。他还经常派人侦察全国大小官吏的执政情况,发现罪状便加以严惩。有时他秘密使人给官吏送去贿赂,一旦有官吏受贿,立即处以死刑。杨坚统治时期,大批良吏层出不穷,全国各地社会秩序井然,这与隋文帝这一套吏治手段是分不开的。

公元587年,隋文帝下令废除九品中正制,命令各州选拔人才时,要注重德才兼备,推荐上来的人才当中再以考试加以选拔。九品中正制源于汉末,是曹操“唯才是举”的政策体现,也为曹魏提供了大量人才,但到了曹魏后期,尤其是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已不再是选拔真正人才的制度,而是贵族世袭官位的一个桥梁,选拔官职的原则完全看“家世”、“门第”,因而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把大批具有才能而出身低微的人排斥在官场之外。

隋文帝非常清楚九品中正制的弊病,因此将其废除,并制定了新的用人政策,他规定每州每年要推荐有才学的贡士三人,其标准是“文章华美”,把德和才结合起来,通过考试的途径来选拔人才担任官吏。到了隋炀帝时,又设立了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创建。

北周的刑律残酷而紊乱,杨坚登基后,马上废除了前朝各种酷刑,以“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为指导思想,颁布了《开皇律》。此律废除了前代枭首(斩后悬首于木上)、车裂、鞭刑等刑法,除了犯谋反罪,一律不用灭族之刑。《开皇律》的颁布,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进步。

西魏、北周以来的府兵制规定,战士和家室、土地自成一个系统,不受地方州县辖制。隋朝也一直沿用这个府兵制,直到公元590年,杨坚才对府兵制进行了较大改革,将所有军人,户籍全部划入当地州县,土地分配和赋役征收与原来的农民完全一样,只是他们仍有军人的职责,受军府管辖。这种兵归于农、兵农合一的措施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加强了政府对军人的控制;这一制度到唐代仍然沿用。

同时,杨坚为稳固自己的统治,下令除边疆和京师守卫军队以外,其余的兵器等军事装备立即停止制造并且销毁,军人子弟应尽力改从学文,要把尚武之风改变成习文之气。

在进行政治制度改革的同时,杨坚也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制度的改革。矛头首先对准的,就是原有户籍制度。为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农民往往虚报年龄,以求躲过纳税年限;豪强地主占有大量依附人口,也想方设法不报户口。为扩大财政来源,公元585年,杨坚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也称“输籍法”)两项措施,严格核对户口,实行户籍制度。这一年就检查出成丁男子44.3万,并把164万余人编入户籍。根据人口情况,按最多标准订立缴纳赋税的额度,写成“定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检查,重新制定“定簿”,收获后即以此征收。这两项措施使国家掌握的人口剧增,增加了财政收入。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每丁受露田八十亩,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妇女受露田四十亩。露田在受者死后交还国家,桑田或麻田可传给后代子孙。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一家限牛四头。均田法又规定:京官一至九品都可得到1~5顷的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免官则交出土地;各级行政机构都可耕种一定的土地,称公廨田,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用这种办法节省了大笔财政支出,也就变相增加了国家的实际收入。均田制给一般农民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与均田密切相关的是租赋的调整。隋文帝接受苏威“轻徭薄赋”的建议,几次下诏减免徭役和租税。租赋一般以床(一夫一妇)为单位,丁男一床,纳租粟三石,即租,桑田调绢一匹(4丈),绵三两,麻田纳布一端(6丈),麻三斤,即调。结婚的单身成年男女可交租调规定的一半。单丁及奴婢缴纳一半租税。成年男子每年为国家服徭役1个月,称“力役”。隋文帝后来又下令减轻租赋徭役,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减少了三年。每年服役时间由一月减为二十天,调绢由一匹(4丈)减为2丈。后来又允许五十岁以上的人可以输庸代役,即交纳布帛代替力役,这种办法被后来的唐朝所继承和完善。隋朝的租赋低于以前的朝代。这就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

公元584年,杨坚命建筑家宇文恺率领民工开凿广通渠,以便于把潼关以东地区的粮食、布帛运到首都,也为两岸的土地提供了灌溉条件。魏晋以后,国家分裂,币制非常混乱,影响着商品交换的发展。杨坚建国后,下令改铸五铢钱,废除其他古币和私人铸币,只准五铢钱流通,又统一了度量衡,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隋朝国泰民安,国势蒸蒸日上,而此时与隋南北对峙的是南陈,君臣沆瀣一气,荒淫糜烂,已经是日暮西山。这时的杨坚,已经准备率兵南征,统一全国了。但这时还是出现让他分心的事情,那就是突厥和南梁的残余后梁。杨坚还是先解决了突厥和后梁的问题,这才正式准备伐陈。

公元588年秋,杨坚发兵50余万大军,在东起海滨,西至今四川的绵长战线上,向陈发动大举进攻,次年便将腐朽的南陈皇帝陈叔宝及文武百官俘虏,灭掉南陈,完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