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之时,因西夏内乱,乘势对西夏用兵,西夏败,遂于熙河增设兰州、于延安增设安疆、米脂等五寨。这无疑是打破了宋仁宗时宋和西夏的边界格局。哲宗即位后,西夏于元祐二年(1086)派使臣至宋祝贺哲宗登位。使者回西夏,未出宋境,西夏又遣使入境。朝廷深知西夏屡派使者是想请求收回五寨之地,但宋朝的大臣们有主弃,有主守,议而未决。
关于五寨之事,其实从哲宗即位初,朝臣内部便有截然不同的两派意见。元祐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苏辙曾上《论兰州等地状》。开头便陈述了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主弃五寨者认为:五寨险远,运输不便,若竭力固守,必“坐困中国”。与其等将来“危而后弃,不如方今无事举而与之,犹足以示国恩惠。”而主守五寨者则认为:兰州“当西戎咽喉之地,土多衍沃,略置堡障,可以招募弓箭手,为耕战之备。”若举而弃之,无异于“借寇兵,资盗粮,其势必为后患。”对于争议,苏辙力主弃五寨。理由有三:一是哲宗初立,太皇太后听政,“当此之时,安靖则有余,举动则不足。”若要固守,西戎必争,一旦开战,“民力困匮”,此所谓“时可弃不可守”;二是理之曲直。当年仁宗之世,元昊叛命,曲在元昊;而今则是宋占西夏之地,若“惜而不与”,则曲在朝廷。此所谓“理可弃而不可守”;三是算之多寡。虽弃守各有利弊,但苏辙认为固守弊大于利。目前守而不战,费用已达三百余贯;一旦战争不止,费用必然倍增。“民力不支,则土崩之祸或不可测也。”因此,他力主弃五寨,并说:“先帝讨其罪而取之,陛下赦其罪而归之,理无不可。”
然而,这场争论并未因苏辙上疏而中止。于是苏辙于同年七月七日,又上《再论兰州等地状》。他认为:“西使入界,恐必有讲和请地之议。乞因此时举兰州及安疆、米脂等五寨地弃而与之,安边息民,为社稷之计。”仍力主弃五寨之地:“臣窃见皇帝陛下登极以来,夏国虽屡遣使,而疆埸(yì,边境)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益知朝廷厌兵,是以确然不请,欲使此议发自朝廷,得以为重。朝廷深觉其意,忍而不与,情得势穷,始来请命。今若又不许,遣其来使徒手而归,一失此机,必为后悔。彼若点集兵马,屯聚境上,许之则畏兵而与,不复为恩;不许则边衅一开,祸难无已。间不容发,正在此时,不可失也。”又说:“况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听断。将帅吏士,恩情未接。兵交之日,谁使效命?若其羽书沓至,胜负纷然,临机决断,谁任其责?惟乞圣慈以此反覆深虑,早赐裁断,无使西戎别致猖狂,弃守之议,皆不得其便,则天下幸甚。”
由于苏辙等又一再上疏,陈述弃守之利害,力劝朝廷弃五寨以示恩惠。最终,朝廷采纳了苏辙等人的意见,答应将五寨之地还给西夏,西夏遂服。宋和西夏边境又归于相对平静。
西夏是北宋王朝在西北方的主要外患,北宋主要是以“岁赐”予以安抚,求其不来侵扰。至于弃、守五寨之事,苏辙等人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力主弃五寨而“安边息民”,缓和两国关系,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故不得以“保守”论,更不可以“卖国”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