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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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内容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的目标不明确

我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主要定位于融资功能。这可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质量反映出来。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逾1200多家,这些公司业绩是良莠不齐,而在效益差的上市公司里,从前上市的且不说,有的公司是在近一年多时间里上市的。这些公司刚上市效益就很差,这说明了管理层对上市公司没有严格把关。目前证券市场政府管制机关对证券市场管制主要是利用行政手段,如加速扩容是管理层调整股市过度投机的尚方宝剑。股市低迷时就放慢发行速度;股市升温时就加速上市;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控制,导致有些公司纷纷包装上市,编制种种假账来进行蒙骗。如1997年、1998 年度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没有分红派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质量和其经营困境。这些公司上市后直接的受害者是社会公众,但最终损害的是证券市场本身,出现了一定的圈钱倾向,而且还是不用还本付息的资金。殊不知,公司上市后,引进了社会公众股东,成了公众公司,要对公众负责,受到公众的监督,承担比非上市公司多得多的披露信息的义务和回报股东投资的责任,如果业绩不佳,还要面临被兼并的危险。而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来说,只要能圈来钱,其他一切都是后话,获准上市就等于给了一个合法的无偿筹资的权力,而且不存在没有行政决定就在经济上停牌破产的可能。像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几年亏损,照样挂牌交易,且股价走势异常火暴。

二、上市额度控制不合理

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上市是按规定的标准程序下的自愿申请制度。企业只要是符合条件,经审查合格,都可以上市。而公司上市后,成为公众公司,要受监督,承担信息披露,回报股东的责任,企业业绩不佳要面临被兼并停牌破产的危险。因此,上市是否有利、是否选择上市,原则上是市场行为,股市好时,企业觉得能卖出个好价钱就赶着上市;股市不好时,企业觉得这时上市卖低价亏了,就暂缓上市,不上市。市场规律本身对上市公司的数量、节奏有调节作用。而我国股票的发行,长期以来是由国家定下总量,再分配给各地方、各部委,这是典型的计划体制下的行为。由于各地、各行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特征,各地、各部委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数量、产业结构、企业规模有很大差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并不把着眼点放在优势企业,认为这些企业日子好过,资金压力不大,而较多地考虑困难企业。不仅把股票融资,作为“圈钱”的手段,而且是作为缓解企业困难的政策性融资手段。为使困难企业“合格”上市,就在包装上下工夫,弄虚作假等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一级市场发行价格不合理

在正常的股市中,新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是基于对其内在价值判断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对新上市公司来说,希望其股票发行价越高越好,上市价格高表明他们原有的财产卖出了好价钱,就能筹集更多的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而对于准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新股东来说,总希望价格越低越好。供需之间的平衡一般是由承销商与上市公司讨价还价,结果上市公司在愿意出最好价格又最有信誉的证券商中,挑选一家作为自己的上市代理公司。如果最后上市价格高于双方商定的发行价,代理商就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发行费。反之,由于证券商承担包购股票的义务,当股票按发行价卖不出去的时候,券商就要蒙受损失。同样,对所有以发行价认购股票的人来说,他们同样承担上市价格不确定的风险,可能赚也可能赔,收益与风险是对应的。

而我国发行市场对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定价,不是按照预测的市场价格,而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远低于市场价格来发行,像 A股规定市盈率一般为 15倍左右。由于股票仅用相当于市场价格几分之一的贱价出售,中国新股发行筹建资金的大头,不是给了发行股票的公司,而是白白送给了一级市场的认购者。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得到那部分小头资金,是通过出让国有资产产权得来的,上市之后还要承担种种义务,而市场认购者靠的是资金实力和运气,得到的是飞来之财,全无义务可言。正因为一、二级市场价格相差悬殊,所以 A股新股上市当天换手率相当高,上市当天就给申购者带来几倍于买价的利润,谁还愿意长期持有,下一级市场申购者都是以牟取短期暴利为目的的投机者,而不是长期投资者,而缺乏长期投资者正是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这一因素,对于这一问题,随着《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规范化是确保股市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尤其是在不成熟的中国股市中,信息是影响股价波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信息题材尤为投资者所关注。目前缺少一套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的上报、审批、披露缺乏严格的管制。

1.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的发生,除了在公布、文字表达有出入外,更多的在于数据方面,一是股本,二是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表达的股本数据和财务信息直接反映出上市公司的资本来源和规模以及经营规模和业务情况,是发行市场最基本的数量指标,有了这些基础指标,再结合二级市场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投资者就可以比较客观和正确地作出投资决策。

在股本信息揭示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上市公司对自身股本的股份结构揭示不清晰,使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很难清楚地判别:当上市公司发生配股时,由于存在国家股法人股不足现象没有公告,投资者只能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揣摩;部分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无法知道准确的上市时间和上市量。

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表,钩稽关系不平(钩稽关系泛指各种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期初 本期购入-本期销售=期末库存,它们之间的钩稽关系应该是合得上的,如果合不上肯定有问题);财务指标千变万化,使投资者难以判断。

2.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类型来看,年度报告、临时公告及新股发行和上市的披露都存在问题。

(1)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方式。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问题:①项目遗漏。如有的年度报告正文中没有会计报表,没有披露前次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没有披露董事会报告摘要,没有披露年度股东会情况。②披露不充分。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有的公司未明确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改变情况:有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报告中对新年度业务计划披露不充分。③夸大业绩。部分公司对效益不好的指标进行技术处理。④财务报告不规范。依照《年报准则》,上市公司披露的三张会计报表应是可比式报表,但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仅限于本年度和本年度的数据;会计报表注释不规范。⑤格式不规范。不按证监会公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格式编制。⑥内容不完备。⑦公布报告不及时。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2)临时公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传递公司重要信息的渠道。临时公告有两类:一是重大事件公告;二是收购公告。然而上市公司在临时公告的披露方式上存在重大信息披露滞后和对重大信息或与公司股份变化较大的信息有意不予披露等违规行为。

(3)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和上市的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公布消息有随意性,有些重大消息未经证监会同意便擅自公布,有些消息未按规定时间公布,尤其是某些股票发行与上市信息的提前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