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一体化与金融全球化条件下,混业经营已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在政策、法律层面仍是分业经营,但实际上,分业经营界限早已被打破。我国银行业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通常被称为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
本章共阐述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二是商业银行的并购发展趋势;三是商业银行的集约化发展趋势;四是商业银行的网络化发展趋势。
一、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
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的内涵,可从三个方面揭示:
首先,从经济学意义上看,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一个金融机构获准可以经营多个金融子行业,或者获准同时经营多个隶属不同金融子行业的金融产品。由于金融子行业有许多,故而混业经营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混业经营仅仅是指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交叉经营。广义的混业经营包括所有金融子行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之间的交叉经营。
而分业经营是指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或证券业务及其他带投资性的金融业务相分离的经营体制,即现代金融的三大领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核心业务各不相同,互不交叉,它们的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彼此独立。
其次,从金融体制层面看,混业经营体制允许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融合。故而,一家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开展几种不同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名称与其经营的业务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如德意志银行和汇丰集团,它们经营的业务几乎包含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而且非银行业务已经替代了银行业务的主导地位。所以单从名称上不能认定它们的经营范围。因此,混业经营又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
而分业经营体制,是不允许或者限制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和融合。由于设置了业务限制,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机构来经营,所以,不同的机构类型也就代表了不同的业务范围。如中国的银行,主要业务就是银行存贷款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就是保险业务,证券公司的业务就是证券交易和承销。
第三,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金融业呈现混业还是分业经营状态是基于金融机构的选择行为。在金融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形成了两种经营模式。综合经营模式和专业经营模式,不同的金融机构选择的经营方式可以不同,有的机构选择专业化经营,有的机构选择综合化经营。综合经营和专业经营是从微观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待金融业务的分与合,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则是从一个国家金融业全局整体的角度看待金融业务的分与合。如果一国存在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那么,从整个金融部门来看,就是出现了混业经营。在允许混业也即混业不存在制度障碍的国家,同样可以出现专业化经营的金融机构,即某些金融机构选择专业化经营模式。
因此,金融业分业或混业的状态同样也是一种体制约束。假如金融机构希望进行综合经营,而银行业也愿意向证券业、保险业扩张,必须在已有的政策框架内找到支持。如果政策限制银行业务向证券业务的渗透,则只有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热情是不够的,它只能遵守分业的限制,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绕过现有壁垒间接实现综合经营。
可见,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仅仅意味着分业经营限制的取消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多样化,而并非是对分业经营的简单否定,更不是取消专业化分工。
(二)国际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体制的演变
德国的全能银行不仅是全球混业经营的经典范示,而且是世界范围内混业经营的重要模式。德国银行体系从建立时,就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在该模式下,银行和其他的专业机构没有严格的专业分工,全能银行不仅可以吸收各种存款,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还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的承销,自营与保管业务。故而,德国的银行体系一直以来就执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模式。
全球除了德国和少数欧洲国家一直保持全能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外,其他国家的金融经营体制大多历经了早期的自然混业到严格的分业,再到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徐文彬:《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自然混业经营
金融业的基本功能是将资金剩余人的资金导向资金短缺且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性投资的人。作为一种资金中介,混业经营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20世纪30年代以前,即全球大危机爆发之前,金融业天然处于一种混业经营的状态。因为在这一阶段,各国的证券、保险和信托等非银行业务尚不发达,银行业务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一般都不对银行业务加以限制,各国大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日本和英国。从19世纪后半期,英国出于大量发行公司债和设立股份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商业银行开始承担投资银行的功能,于是开始混业经营。这一时期在崇尚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下,美国金融立法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没有过多限制,大多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或通过其附属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而投资银行在承做股票和证券包销业务的同时,也可开办某些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和资金结算业务。故而,在这一时期,美国商业银行实行全能化的混业经营制度。20世纪20年代以后,日本的银行之间合并,资产重组迅速高涨,大量信托公司、储蓄银行纷纷合并形成全能银行,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盛行,金融业日益高度集中。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一时期采取十分宽松的政策,未设立有关法律条文对其国内的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故而也处于完全自然的混业经营状态。
2.20世纪30年代之后到70年代之间严格的分业经营
1929年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美国股票市场首先崩溃,道琼斯指数下跌88%。接着整个银行体系一度陷于瘫痪状态,大批银行倒闭。在1929~1933年间,美国银行数量从2.5万家下降到1.4万家,有1.1万家银行倒闭。美国当时的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分别给国会写了报告,他们一致认为此次危机的直接原因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致使大量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推动股市泡沫的膨胀及其破灭,最后导致股市崩溃,银行倒闭。1931年美国国会基本上认同以上两份调查报告的内容,得出大危机爆发的原因,是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对联邦储备体系造成损害,使银行有悖于良好经营原则,造成股市投机、股市暴跌、银行倒闭和经济大萧条。为了防止金融灾难再次发生,美国于1933年制定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即美国《银行法》,该法案中的部分章节对证券投资活动的布局和渠道作了大规模调整,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短期贷款,不能办理长期贷款,不能认购除国家债券以外的有价证券,不得经营股票和包销公司证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经理不得兼职,金融资产与产业资本相分离。从而确立了美国现代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局面,同时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截然隔离开来。从此美国进入长达67年之久的分业经营时期。
随后,英国、法国、瑞典等国也相继实行了分业制度。同期日本仿照美国金融分业经营思想,实行长短期金融分离,银行与信托业分离,银行与证券业分离,并实行严格的外汇和利率管制。1948年日本政府颁布《证券和外汇法》,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禁止相互准入,但可交叉持股,持股数量以10%为上限。1987年在《反垄断法》中将持股的最高限降低为5%。在这期间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
3.20世纪70年代之后至今向混业经营的快速回归
20世纪70年代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发生滞涨,有关放松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的政策主张迅速高涨。同时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在外汇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开始出现混业经营的新动向。到了80年代,回归混业经营的呼声更是一浪高于一浪。这时期以衍生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方面使分业经营的界限模糊,另一方面银行业的传统业务受到猛烈冲击,为争夺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逐步挣脱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桎梏,通过各种迂回曲折的方式,即通过兼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方式和金融创新等途径开始向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渗透,由此形成可办理几乎所有金融业务的全能银行。1986年英国实行金融“大爆炸”改革并通过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取消经纪商与交易商两种职能不可互兼的规定,使大多数英国银行都可以介入证券业务,并处于统一的监管标准下。该法案彻底摧垮了其本土及英联邦国家分业经营体制。进入90年代,随着金融创新的全球化和银行业的并购发展趋势,1993年日本立法批准不同类型的银行可以进行合并,这是对分业经营严格管制的极大松动。1996年日本政府再次出台金融改革方案,即《金融体系改革法》,允许日本银行以异业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全能化金融业务,如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资产抵押类证券交易和私募发行业务,放宽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行业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自此日本彻底打破分业经营的体制,修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准入的规定。
在世界范围的跨行业、跨国界并购浪潮的冲击下,美国政府也出于发展经济和提升本国银行业实力的目的,对于混业经营的趋势采取默认的做法。1995年5月,美国众议院银行委员会正式废除美国30年代制定的银行不能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美联储也于1996年12月,单方面决定放宽对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限制。1999年11月12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正式允许金融业混业经营,准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相互经营彼此的业务领域。《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时期的结束和混业经营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以银行证券分业经营为特征的专业银行制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寿终正寝”,以全能银行制为基础的现代金融制度终于确立。
西方各国金融体制演变的历程和实践,证明了银行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和发展已成为历史必然。
(三)分业经营逐步完成历史使命
分业反对混业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混业经营可带来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播等特殊风险。但从西方混业经营的实践及实证检验结果来看,并不支持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播的观点。可见,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互有利弊,相互替代,就分业和混业经营体制来说,二者本身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因此,分业和混业经营道路的选择是特定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论选择混业或是分业,必定对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而比较的实质在于对“安全”和“效益”的判断,即分业还是混业,其核心或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在增进效率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
分业经营已全面退出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的历史舞台,让位给混业经营。发展中国家目前也大部分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目前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名义上的分业经营模式,但分业经营的界限已经模糊,并且分业经营的前提已丧失。我国之所以守着分业经营模式不放松,其主要原因在于看中分业经营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即在安全与效益两者选择中,更多地考虑风险问题,也就是说将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自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改革。在这一阶段,我国的金融业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其经营模式游离于混业与分业之间。到了20世纪90年代,当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之后,我国才在1995年通过若干法律明确了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建立了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从其成立之日起,纷纷组建各自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机构,接着四大专业银行开始办理大量的证券买卖业务。随后,四大专业银行又忙着将经营范围投向房地产、保险等领域,因而在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出现了所谓混业经营的局面。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规范,没有混业经营的经验。故而,在1993~1994年间,出现了金融泡沫和通货膨胀的严重恶果,混业经营出现了混乱局面。
面对混业经营带来的严重混乱局面,我国政府于1994年年底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律,从立法的角度确定了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同时在1999年再度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一步明确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西方国家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在金融一体化国际潮流的冲击下,我国境内无论是来自微观主体——各类金融机构,还是来自宏观经济层面,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全球金融创新,赋予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大趋势发展以无比强大的推动力,使中国境内尽管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但却出现了能够在分业经营夹缝里生存的混业经营载体——金融控股公司。
2004年我国对《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进行了重新修订,2005年又修订《证券法》。修订后的各项法律虽未明确我国金融业可以混业经营,也未直接取消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却为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留有较大的空间。而2005年2月20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揭开了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序幕。从中外金融体系演变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无论是过去实行分业管理的美国,还是一直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的欧洲,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同时也表明混业经营的开始。因此,国内专家认为,虽然法律制度并未明确支持我国可以开展混业经营,但是国家一旦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就等于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步伐。
可见,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似乎也经历了由初期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再逐渐地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历史变革。实行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对于我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业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应对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经营能力,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必然的选择。
三、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综合化发展趋势
(一)中国建设银行综合化发展趋势
1.中国建设银行各项业务整体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17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H股)。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1)主营业务发展迅猛
建行近几年主营业务迅速发展,集中体现在发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税前利润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经营收入升幅显著,利息收入增长幅度快速攀升,成本收入比逐年下降,存贷款增长比率逐年上升,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双双呈两位数的增长幅度。
①税前利润大幅增长
2007年,建行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008.16亿元,净利润691.42亿元;2006年,实现税前利润657.17亿元,比2005年增加103.53亿元;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553.64亿元,比2004年度增加41.65亿元。
税前利润2005年比2004年增幅为8.13%,2006年比2005年增幅提高到18.70%,而2007年比2006年增长幅度迅速提升到53.41%,增幅显著。同时,净利润2007年比2006年大幅增长49.27%,增长幅度明显。
②经营收入增长显著
2004年比2003年经营收入增幅为15.59%,2005年比2004年增幅为12.93%,2006年比2005年增长17.78%,而2007年经营收入较2006年增长45.60%达到2207.17亿元。经营收入从2004年开始增幅不断扩大,2007年最为突出,增幅显著加快。
③利息收入快速增长,成本收入比逐年下降
2005年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36.01亿元,比2004年度增长264.05亿元,增幅为17.9%,主要是由于客户贷款和投资规模的增长和收益率的增加。2005年实现净利息收入1165.51亿元,比2004年度的净利息收入增长150.63亿元,增幅为14.8%。在利息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建行成本收入比在逐年下降:从2003年的51.46%,降到2004年的46.87%,2005年为45.13%,2006年降至43.97%,2007年再降至41.83%,即2007年比2003年的成本收入下降了10个百分点,成本的下降对于收入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④传统存贷款业务发展迅猛,资产质量日益提高
建行充分发挥传统业务优势,保持了存款业务的稳步发展和贷款业务的适度增长;同时加强产品市场营销,改善服务质量。2006年贷款新增额占据国内同业首位。2006年比2005年贷款增幅为16.89%,存款增幅为17.85%;建行发挥传统业务的品牌优势,把握良好的市场时机,不断拓展存贷业务,实现了存贷款业务额快速地发展,市场份额日益提升。到2007年年末,客户贷款与垫款总额为31832亿元,比2006年年末增长了13.87%,客户存款增长13.11%,数额达到53403亿元。在存款和贷款大幅增长的同时,一方面存款增长略微大于贷款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存贷比保持稳步小幅调整,从2003年的62.51%,提升到2004年的63.80%,再下调到2005年的61.37%,接着微幅下降到2006年的60.87%,到2007年再度上升至61.27%。由此可见,建行近几年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和发展的重心,同时也说明存贷款业务是建行盈利的核心业务,并且传统存贷款业务对经营收入及利润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
建行在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首先实现了资产质量不断提升,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从2003年的4.27%,降到2004年的3.92%,2005年为3.84%,2006年下降至3.29%,到2007年再度把不良贷款率降低到只有2.6%,实现了资产质量的大幅提升。其次,在贷款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资产回报率的日益稳步提升。建行平均资产回报率从2003年的0.7%升到2004年的1.31%,接着调整到2005年的1.11%,2006年调至0.92%,到2007年又上升到1.15%。基本上保持了平均资产回报率稳中有升的态势。
(2)近年来快速发展中间业务
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加快信用卡业务、外汇业务等战略性业务以及电子银行渠道的发展,保持了中间业务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建行投入更多的资源发展中间业务,2005年度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84.55亿元,比2004年增长19.84亿元,增幅30.7%。其中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6.18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02亿元,增幅为13%,主要归因于银行卡交易量的创新增长;汇款、结算及账户管理手续费收入为21.16亿元,比2004年增长6.3亿元,增幅为42.4%,主要是由于外汇结算业务量的增加;证券、外汇交易及保险服务代理手续费收入为19.27亿元,比2004年增长4.55亿元,增幅达到30.9%,主要归因于政府债券、基金承销及代理等产品交易量的增加。2007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比2006年增长130.73%,达313.13亿元。
建行在发展中间业务中所取得的可喜成绩,并且中间业务对建行盈利能力的贡献度在逐年上升,从只有4.65%上升到14.19%,说明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建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却也可看出,中间业务对于利润的贡献率仍然较低,因为与国外银行中间业务对于利润贡献在60%以上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就是说,当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经营收入比率只有14.19%的情况下,建行剩余的85.81%的利润增长是靠传统存贷款业务拉动的。
2.一定范围内涉猎证券承销和投资业务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的要求,投资可分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债券、可供出售债券及权益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债券(主要包括持作为买卖用途的债券),如证券代理服务银行间交易和回购交易、管理投资组合,主要包括持有证券作为买卖及投资用途,以及代客交易,包括外汇即期买卖(SPOT)、远期交易(FW)、调期交易(SWAP)、期货交易(FUTURE)和期权买卖(OPPTION)、远期利率协议(FRA)等金融衍生产品。
2005年建行投资利息收入比2004年增长了81.83亿元,增幅为29%,主要是投资平均余额比上年增长了2717.57亿元。
2005年9月,建行成立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了发行建信恒久股票型基金外,还发行了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基金、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基金、建信深沪300指数基金。
3.大力开展衍生金融产品业务
建行近年来大力开展衍生产品业务,集中体现在其金融创新活力日益增强和不断加强产品创新上。2006年,建行率先在同业中开通全国范围内人民币存款通存通兑业务;成功地发售1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利得盈”,而“利得盈”是典型的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滚动发行了17期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汇得盈”;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从最初的中央银行票据扩大到企业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银行信贷资产、境外固定收益产品等领域;与美国银行合作共同完成了两期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发行与投资管理安排;并创新了“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中小企业贷款产品,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达到26.43%。同年,建行还推出个人账户黄金交易业务和“吉祥存单”等金融衍生产品。
建行与富登金融控股共设立协助项目14个,双方在对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财富管理、资金交易、市场风险管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衍生产品买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目前建设银行已经具有向业务综合化发展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工商银行综合发展概况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实现(A+H)上海、香港两地同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的四年来,工行主营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同时在国内外开展了全面的、综合化、国际化混业经营。
1.主营业务快速增长
(1)税后利润与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截至2008年年底,工行实现税后利润1112亿元,比2007年820亿增加了292亿元,增长35.6%。营业收入3098亿元,比2007年2556亿元增加542亿元,增长21.2%,其中利息净收入增加385.72亿元,增长17.2%,非利息收入增加156.30亿元,增长50.3%。净利息收益率(NIM)达到2.95%,比2007年的2.80%提高0.15个百分点,比2006年增加了0.54个百分点。利息净收入从2006年的163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2244亿元,增幅达到37.25%;从2007年的2244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2630亿元,年度增长率为17.20%。
(2)资产质量大幅提升及资产收益率显著提高
2008年年末,工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72.92亿元,不良率下降0.45个百分点至2.29%,连续9年实现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的“双下降”;拨备覆盖率达到了130.15%,同比提高26.65个百分点,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资产质量不断提升,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双双下降。贷款总额准备率从2006年的2.68%提升到2007年的2.84%,再度上升到2008年的2.97%。
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06~2008年3年间分别为10.75%、11%、12.23%;资本充足率3年分别为13.06%、13.09%、14.05%,大大超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核心资本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资产收益率方面有较大改善,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从2006年的0.71%升到2007年的1.01%再提升到2008年的1.21%;加权总资产回报率也同样从2006年的15.18%提升到2007年的16.15%再上升到2008年的19.39%。
(3)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收入工行2008年有两位数的增长。证券投资利息收入是工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组成部分。2008年,证券投资利息收入1026.88亿元,增加109.64亿元,增长12.0%。其中,非重组类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增加120.47亿元,平均收益率由上年的3.48%上升至3.88%以及平均余额增加1074.26亿元。非重组类证券投资包括人民币中长期债券和外币债券。
2.工行全面展开业务综合化的混业经营
(1)通过表外业务迈向混业经营
①非利息收入增长
工行2008年年底,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0.0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14.2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构成:投资银行业务收入80.28亿元,2007年45亿元,增加35.23亿元,增长78.2%,主要是投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和企业信息服务等业务收入以及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承销发行收入。资产托管业务收入20.66亿元,2007年14.66亿元,增加6.01亿元,增长41.0%,主要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收入以及托管资产中的收支账户资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资产托管收入构成。
②承销债券与代理保险及托管资产
2008年承销各类债券52只,承销金额达1646亿元,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继续保持债券承销发行第一大行的地位;托管资产规模连续十年居国内第一,工行在基金管理、代理保险等领域均保持市场领先优势;企业年金业务主要项目市场占有率接近50%,是国内最大的企业年金服务机构。
在代理保险业务方面,不断扩展与保险公司合作范围,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达42家,代理销售保险业务量1027亿元,比2007年增长77.4%。第三方存管业务稳步发展,合作券商101家,存管客户1588万户。同时大力推广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并与126家期货公司签订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合作协议,正式投产110家。
(2)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
①投资银行业务
工行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投资银行业务。常年办理财务顾问、企业信息服务、投融资顾问等传统投资银行业务。开展企业理财师培训认证,推动常年财务顾问和投融资顾问业务,丰富企业资信服务产品种类。二是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如资产重组、企业并购、股权融资、企业债券承销、信托理财等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工行把握行业并购重组热点,为国内钢铁龙头企业进行产业整合提供顾问服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担任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财务顾问。推出股权私募主理银行业务,拓展股权融资业务领域。另外,债券承销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势头。2008年,承销短期融资券896亿元、中期票据634亿元、金融债券116亿元,承销量均居全国银行业第一。截至2008年年底,工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80.28亿元,比2007年增长78.2%。
②资产管理业务
2008年年末,工行托管资产总净值11438亿元。其资产管理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全球托管、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与国内大型基金公司合作,成为国内首家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突破100只的银行。一批大型企业相继选择工行为年金基金托管人。企业年金业务主要有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2008年年末,工行共为15534家企业提供年金服务,比2007年年末增加2265家;受托管理年金基金40亿元;管理年金个人账户505万个,增加157万个;托管年金基金540亿元,增加352亿元。
工行从2006~2008年年底,在中小保险公司托管业务与保险资产托管的客户稳步增加。QFII客户数、QDII组合数快速增加,全球托管业务居银行业首位。收支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发展迅速,开办国内首笔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业务,成功推出该行作为受托人发起的“如意养老1号”,并且与大型保险公司进行广泛地合作。
(3)资产证券化与基金及金融租赁业务
①资产证券化业务
工行成功发行工元2008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80亿元,创国内单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之最。截至2008年年末,工行作为发起人共完成两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余额83亿元。两期证券化项目均以工行优质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基础资产未出现逾期、违约情况,所有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2008年取得证券化贷款服务收入0.41亿元。
②基金业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是工行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工行持有其55%的股份。工银瑞信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8年年末,该行的基金公司旗下共管理9只共同基金,管理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约752亿元,总资产6.26亿元,净资产5.08亿元,年度实现净利润1.94亿元。
③金融租赁业务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是工行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工银租赁是国内首家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由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各类租赁产品及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金融产业服务。2008年年末总资产116.48亿元,净资产22.05亿元,年度实现净利润2.08亿元。
(4)工行境外控股公司开展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业务
工商银行在海外控股公司(包括全资及附属子公司)自成立起,从事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业务。其中海外商业银行有8家,投资银行有4家。并且在这4家投资银行中,不仅可以办理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与表外业务,而且还可以办理股票、债券的承销和发行及二级市场的证券买卖交易。
工行境外的战略投资者主要有三家:美国投资银行高盛、美国全能银行型金融控股公司——运通集团、德国全能银行——安联集团。
首先,工行与高盛积极交流资金类、理财类新产品研发经验,合作开发第四期“东方之珠”理财产品,共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与风险管理项目。高盛公司还为工行员工提供信息披露与控制、外汇期权产品、海内外并购相关定价技术、估值模型等专业技能培训及针对美国次贷危机等事件的专题讲座。其次,工行与美国运通在合作发卡、市场营销、业务培训、风险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2008年年末,牡丹运通卡发卡量超过60万张,年消费额超过100亿元。双方合作开展“境外旅游精选”系列市场营销及重点集团客户服务项目回顾活动。第三,工行与安联集团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公司(中德安联)在银保代理、资产托管、网上保险、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展开合作。自2006年以来,工行累计代销中德安联的银保业务量超过30亿元。2008年年末,中德安联在工行资产托管净值超过17亿元。
(三)中国银行综合发展状况
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1.多元化的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中国银行历来以其外汇买卖和交易及结算而著称,其即期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境内黄金交易皆处于国内银行业领先地位。中行交易业务主要分为主营交易、做市报价交易和相关代客交易。
(1)主营业务迅速增长
①营业收入和利润及利息净收入呈现不断上升势头
中行近3年的营业收入从1468亿元升到1942亿元,再升到2282亿元,增幅分别为32.29%、17.51%。3年的营业利润分别为666亿元、895亿元、862亿元。净利润从2006年的481亿元升到2007年的620亿元,再上升到2008年的650亿元。利息净收入从2006年的1213亿元升到2007年的1527亿元,再升到2008年的1629亿元。
②资产质量不断改善且资本充足率全球排名第十
中行这3年来,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不良贷款率从2006年的4.04%下降到2007年的3.12%,再度降低到2008年的2.65%。
按照核心资本计算,2008年中行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位。其核心资本充足率3年分别为10.81%、10.67%、11.44%,资本充足率3年分别为13.43%、13.34%、13.59%。
③证券投资种类
2008年年末,本外币证券投资额为41646亿元,比2007年的17129亿元,增长了24517亿元,增幅为58.87%。其中人民币债券投资余额为10309.12亿元,比2007年增加662.43亿元。本外币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机构债券、信用债券、住房按揭抵押债券(MBS),资产支持债券(ABS)。
(2)非利息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中国银行的投资银行、保险、直接投资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为其持续提供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2008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653.52亿元,较上年增加239.02亿元,增幅为57.66%。非利息收入占比为28.63%,较2007年上升了7.29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99.47亿元,较2007年增加44.12亿元,增幅12.42%,其中国内分支机构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27.91亿元,比2007年增加72.09亿元,增幅28.18%。
在债务资本市场业务方面,中国银行主承销(包括联席主承销)短期融资券233.50亿元。代销基金等集合理财产品,推出多款中银年金系列产品,提供企业年金账户和管理及年金托管业务。
2.中行开展全面的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既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又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因而中国银行全面开展国内外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业务。
(1)投资银行业务
中行通过中银国际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中银国际通过其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美国、英国及新加坡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股本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证券销售、私人财富管理等广泛的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2008年中银国际以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保荐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的角色,成功完成人和商业红筹股上市项目的公开发售。并以独家安排行、独家账簿管理人及联席账务顾问的角色,完成了福山能源的资产收购及配股集资项目。
2008年,全球信贷市场不断紧缩,流动性一度枯竭,债券一级市场新发行项目近乎停顿,中银国际定息收益业务受到严峻考验,在艰难的市场环境下,中银国际以联合副主承销商的身份参与欧洲投资银行(EIB)两次中期票据发行,并作为联合主承销商和簿记行成功安排了中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在港发行。中银国际旗下合资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国际保诚,2008年在推出“标智沪深300指数基金”后,又推出了香港首个追踪“中证香港100指数”的交易所基金,为QFII投资者提供了参与香港证券市场的便捷投资渠道。
中银国际通过中银国际债券经营内地业务、国债承销、企业债承销、银行间债券交易、政府性金融债券承销。2008年,中银国际债券以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保荐人身份,完成内地资本市场首家电子化发行试点项目——金堆城钼业的A股上市,以及年内最大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银行定向增发;主承销多家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企业债券发行,以及大型中央企业的公司债发行工作。
2008年,中银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等业务逐步展开。
(2)保险业务
中行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经营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主要经营一般保险业务。通过与中银香港(控股)共同持有的中银集团人寿经营人寿保险业务,通过内地全资子公司中银保险在内地经营财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目前在香港有6家分公司,在香港财险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3)投资业务与金融租赁业务
中银集团投资是中行全资子公司,通过其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该公司立足香港、深入内地、面向全球。主要从事企业股权投资、不良资产(NPA)投资,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等业务。
中国银行集团2006年成功收购亚洲领先的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将公司更名为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家进入全球性飞机租赁业务的银行。
截至2008年年末,中银航空租赁公司与7家航空公司签订了32架飞机的租赁合同,以购机回租的形式从美国西南航空等航空公司购买飞机20架,机队组合飞机共92架,另有71架飞机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