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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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表外业务概述

从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开始重视表外业务。目前他们的表外业务中非利息收入占利润的60%左右。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存贷利差不断缩小,自1997年来,传统存贷业务利润增长空间日益减少,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始将盈利重心由传统的存贷业务向中间业务倾斜。表外业务对利润贡献度从2002年只有2%不断发展到10%左右,近几年由于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几家大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已经上升到20%以上。

本章重点介绍七方面内容:表外业务概述、结算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托管与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承诺类表外业务、担保类表外业务、衍生产品类表外业务。

一、表外业务定义

表外业务(off 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业务。

二、表外业务分类

(一)广义与狭义的表外业务

按业务范畴划分为广义与狭义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又称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运用自己的资金,代替客户办理款项收付、结算或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绝大多数中间业务是无风险的业务,只有国际结算中的信用证,由于是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因此属于有风险的表外业务,但是通常情况下,理论上普遍认为中间业务即是无风险的表外业务。

广义表外业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风险的中间业务;二是银行承担一定风险的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票据发行便利等);三是金融创新产生的风险极大的衍生产品业务。如即期交易(SPOT)、远期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调期交易(SWAP)、期权(OPTION)、远期利率协议(FRA)、外汇与利率期货(FUTURE)、股指期货(INDEX FUTURE)等。

(二)无风险与有风险的表外业务

按照银行是否承担风险,表外业务可分为无风险和有风险的表外业务。无风险性主要体现在此类业务中,银行仅作为服务中介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资金损失的风险。无风险表外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信用证除外)、代理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

有风险的表外业务又可分为三类:贸易融资业务、金融保证业务、派生产品业务。

(三)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标准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1)贷款承诺;(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等。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1)信托与咨询服务;(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的是狭义的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