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约定在恪守中都是没有大小主次之分的。无论多么微小的约定,一旦毁弃,便辜负了对方的期望,会使你的名声受损,造成无形的损失。
有一个犹太商人和雇工签订了合约,规定雇工为商人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由雇工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领取与工资等价的商品,然后由犹太商人与这个商店老板结账。
但是才过了短短一周的时间,雇工就跑到这位犹太商人面前气呼呼地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金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请你还是付给我们现款吧。”
犹太商人为了满足雇工的生活需求,只好付给他现金。
过了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找他结账了,说:“你的雇工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按照单子上所列出的价格付钱吧。”
犹太商人顿时糊涂了,不知道究竟谁说的是真的。经过反复调查,终于弄清楚是雇工从中做了手脚,拿走了商品又领取了钱,但是犹太商人还是付了商店老板的账。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做出承诺,而商店老板和雇工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既然订了约定,就要遵守。虽然吃了亏,也只能怪自己当时轻信了雇工。
在各个国家,都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契约存在。但是,人们对契约的信任程度并不一样。而在犹太儿童的教育中,信守合约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在商业领域,犹太商人因重合同而著称。
犹太教与其他宗教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强调神人之间的“约定关系”,并坚信守约者可蒙恩,毁约者会遭受惩罚。犹太民族自称“契约之民”,称其宗教为“契约之宗教”,称其经典——希伯来《圣经》为“神与以色列人的签约”。如《申命记》上所言:“你若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降临到你身上”;“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降临到你身上”。正是在这一宗教文化传统的影响下,犹太商人十分重视合同,并把毁约视为商人的大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约定在恪守中都是没有大小主次之分的。无论多么微小的约定,一旦毁弃,便辜负了对方的期望,会使你的名声受损,造成无形的损失。如果一个人连微小的承诺都不能信守,那么其他大的承诺更是不敢想像。一遇到意外,马上就背叛约定的人是不值得信赖的。
现实生活中的犹太人,也同样是严格遵守契约的。在他们看来,契约一旦签订,就是生效了,不但自己必须遵守,也要求对方严守契约。因而在犹太商人当中,根本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而对于不履行债务者,犹太商人会严格追究对方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会遭到唾骂,被驱逐出犹太人商界。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经商的奥秘在于“遵守契约”。世间万物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契约的内容是永远不变的。遵守契约、维护契约不仅是保护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也是做生意赚钱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契约的保证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信守合约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在做生意时,犹太人从来都是分厘必赚,丝毫不让,但若是在已签订的契约面前,他们总是宁愿自己吃亏也要绝对遵守。这对他们而言,是非常自然、毫无怀疑的事情。
在犹太商人看来,毁约是不应该发生的,更是不能饶恕的。契约一经多方达成协议,就必须履行。因为犹太人深深相信,他们的存在是因为和上帝签订了存在的契约,如果不履行,就是打破了神与人之间的约定,就会给当事人带来灾难。
有一位出口商与犹太商人签订了1万箱金枪鱼罐头的合约,合约规定为:“每箱24罐,每罐250克。”但出口商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万箱500克的金枪鱼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约上规定的多了一倍,但犹太商人却拒绝收货。出口商甚至同意超出合约部分重量不收钱,但犹太商人仍不同意,并要求赔偿。出口商无可奈何,只好赔偿了犹太商人的全部损失,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犹太商人看似不通情理,不讲情面,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首先犹太人极为注重契约,他们生意经的精髓在于遵守契约。契约一旦签订不管发生任何困难,宁可自己吃大亏,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契约,不容许对契约不尊重和不遵守。相反,谁不履行契约,谁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是绝对不会允许的,一定会像上文提到的犹太商人一样,严格追究违约者责任,毫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在现代的商业交往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因彼此不相信而导致交易破产的事情。但是世界各国商人在和犹太人交易时,总是最大程度上信任对方存有履约的诚意,也会严格要求自己。他们相信对方,同时告诫自己,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更不能毁约,这样才能获得与犹太人做生意的好机会,像上文中出现的情况是极少出现的。如果我们仔细研究犹太商人重信守约所带来的种种好处,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条定理:犹太商人有了信誉就等于有了市场,拥有了市场就拥有了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