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号星期五 天气晴
多多小语 你是否曾疑惑过,为什么同一款手机在不同的手机销售商处会有不同的价格。这其实是因为他们适用的税率不同。根据增值率的高低选择手机的品种,可以帮助手机销售商减轻税负,这也体现了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差异。
今天刚上班,罗珊珊就对着新手机使劲捣鼓,说是莫名其妙地停机了。
听她说,手机是在某电信运营商促销时买的,只要客户存8000元话费,就可以免费获得一部价值5000元的iphone手机,预存的话费在两年内分期返还。
“说好的每月返还300元话费的,怎么这么快就没了?”罗珊珊决定去通讯公司问个究竟。
利用午饭的空当,我陪她一块去了营业厅。罗珊珊把发票递给了前台的服务员。服务员查看后说,好像是系统出了点差错。
我的好奇心又开始蠢蠢欲动了,忍不住问服务员:“你们送给顾客的手机也要交增值税的吧?”
服务员的态度倒是很好:“不用,按照国家的规定,我们只需要对收取的话费缴纳营业税。”
没想到一个普通的通讯服务人员也对税收略知一二,我不禁对她刮目相看。
回到事务所,我百思不得其解,便去请教魏老师。
“难道电信运营商送的手机不应该按照‘视同销售’方式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魏老师说,“联通、电信、移动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这三家公司无论是‘存话费送手机’还是‘买手机送话费’,都不需要就赠送的手机或话费缴税了?”我问。
“没错,正因为国家给了这三家通讯公司如此丰厚的税收优惠,所以市面上存话费送手机的促销活动基本都是这三家公司开展的。”
突然,我脑子里又蹦出另外一个问题:“魏老师,为什么同一款手机在不同的地方售价不一样呢,当年我为了买这款诺基亚,跑遍了市里所有的商场和专卖店,最后还是在移动营业厅买的。”
“这很正常,价格不同的原因之一就是销售手机的税率不同。”
“买同样的东西还有税率上的差异?”我听得有些糊涂。
“可不是嘛,你的手机花多少钱买的,我举个例来告诉你。”
“2000元。”
于是,在假设手机价格为2000元,含税进价为1500元的情况下,魏老师对比了三家销售商的税负情况:
“丫头,咱们先来看看商场专柜,它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场中设立的手机专柜一般不独立纳税,而是隶属于商场。而商场的会计核算健全,年收入也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因此,商场中的手机销售收入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魏老师,那商场手机专柜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17%)×17%-1500÷(1+17%)×17%=72.65(元)。”
“嗯,再看看经营规模较小的手机专卖店。它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3%)×3%=58.25(元)。”
“那电信运营商呢?”
“哈哈,那就不一样咯!按照财税字[1994]26号文件的规定,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因此,电信运营商只需要就收取的手机价款按照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为2000×3%=60(元)。”
“同一款手机在商场销售的增值税最高,难怪商场里的价格一般比较高。”罗珊珊恍然大悟地说道。
“电信运营商的税负比手机专卖店高,可为什么价格却普遍较低?”我问道。
“电信运营商卖的不只是手机,还有话费。手机只是其销售的一部分,而且常常可以和高额的话费捆绑销售,降价的空间自然要大一点。”
“既然电信运营商把优势都占尽了,那其他的手机销售商该怎么办呢?”
“那就得靠合理的税收筹划了!”魏老师说起“筹划”两个字,一下子又来了精神。
魏老师作了个自以为很酷的手势,示意让我们都围上去。“丫头们快来看,咱们先假设手机售价为M元,含税进价为1500元。那么对于三家销售商来说,流转税税负如下所示。”
“在这三者之间,存在两个税负平衡点。”魏老师告诉我。
“这个我清楚,当时给远足鞋业公司做筹划时,我就使用过税负平衡点法。”我迅速回忆起来。
·商场专柜与手机专卖店的税负平衡点
假设商场专柜与手机专卖店的税负相同,则有
M÷(1+17%)×17%-1500÷(1+17%)×17%=M÷(1+3%)×3%
M=1876.17(元)
增值率=(销售净额-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00%=(1876.17-1500)÷1876.17×100%=20.05%
“也就是说,当手机的含税增值率大于20.05%时,手机专卖店的税负比商场专柜小,反之则比商场专柜大。”魏老师总结说。
·商场专柜与电信运营商的税负平衡点
在同样假设手机售价为M元,含税进价为1500元的情况下,令
M÷(1+17%)×17%-1500÷(1+17%)×17%=M×3%
M=1890.29(元)
含税增值率=(销售净额-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00%=(1890.29-1500)÷1890.29=20.65%
“同样,当手机含税增值率大于20.65%时,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的税负会比商场小。”魏老师说。
“那商家应该根据毛利率的高低来确定进货的手机品种吗?”我决心打破沙锅问到底。
“可以这么说。”喝了口茶,魏老师又补充道,“不过这种仅靠增值率筹划的方法也有它的缺陷。一方面,手机的增值率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由进货渠道和波动的市场价格共同决定;另一方面,即便进销差价会影响手机的税负,但是进销差越大,销售商的利润也就越大,在高利润面前,一点税负也算不了什么。所以,增值率也不能代表一切啊。”
“嗯,嗯,”我使劲点头,“现在我明白同一款手机在不同地方销售会有价差的原因了,下次去买手机时,我就知道该怎么还价了。”
“你呀……”魏老师站起身来,拍拍屁股,“好好工作吧,生活中的税收筹划无处不在啊,以后你还会遇到更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