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孙子兵法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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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二 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原文”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①。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②,可从③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④,以时发之⑤,火发上风,无攻下风⑥,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⑦。

“注释”

①早应之于外:早用兵在外面策应,使内外齐攻,一举袭击敌人。

②极其火力:让火势烧至最旺之时。极,尽。

③从:跟从,这里指用兵进攻。

④无待于内:不必等待内应。

⑤以时发之:根据气候、月象的情况实施火攻。以,根据、依据。

⑥火发上风,无攻下风:上风,风向的上方;下风,风向的下方。

⑦以数守之:数,星宿运行度数,此指气象变化的时间,即前所述之“发火有时,起火有日”等条件。句意为等候火攻的条件。

“译文”

如果从敌人营内放火,就要及时用兵在外面策应。火已经烧起来,敌人仍然保持镇静的,就应略作等待,不要马上发动攻击。在火势很旺时,还应看情况,可以进攻就进攻,不可以进攻就停止。火可以从外面放,这时就不必等待内应,按时放火就行了。从上风时,不要在下风进攻,白天风刮久了,晚上风就容易停止。军队必须懂得这五种火攻方法的变化运用,而等待时机到来时实施火攻。

“释译”

火攻应注意内外结合,在实施火攻的过程中,应视敌人的表现情况或攻或止,如果不辨敌情,势必损兵折将。

西晋永宁元年(公元301年),益州剌史罗尚,准备夜间火攻起义军李特兵营。李特事先得知了消息,便严加戒备,并设有伏兵。待官军到达后,义军按兵不动,官军纵火,义军仍然镇静。罗尚贸然发起进攻,于是义军伏兵齐出,内外夹攻,大败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