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高丽史史籍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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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典章制度类(2)

卷之二十五为“治典”,该卷上记载新罗、高句丽、百济、高丽和李氏朝鲜的地方职官制度,叙述了经历、观察使、都使、庶尹、都护府使、判官、郡守、县令、县监、察访、教授、训道、审药、检律、算士等,以及武职统制使、统御使、中军、兵马评事、水军节度使、兵马军虞侯、防御使、节制使、兵马水军佥节制使、兵马水军同佥节制使、兵马节制都尉、兵马水军万户、监牧官、权管、召募别将、各津渡别将、土官、乡吏等,叙述了各种职官的沿革演变。卷二十五中“治典”,记载“东国官品命数”,叙述了新罗、高句丽、百济、高丽和李氏朝鲜官品等级结构。对每一朝代各品职官名称,包括高丽三十级官品一一胪列。卷二十五下为“俸禄”和“铨选”、“考绩”。“俸禄”前一部分引《山堂考索》、《玉海》等中国史籍叙述了中国历代俸禄之制,后一部分“东国俸禄”,记载韩国历代俸禄制度,其中也比较详细地叙述了高丽时期的俸禄制度。“铨选”和“考绩”前部分叙述中国自先秦、汉代清朝历代铨选和官员考课之制,后一部分记载韩国历代铨注和考绩制度。

卷二十八为“教典”。“东国乐考”记载了李氏朝鲜乐制,“历代乐制”记载了高丽朝乐制、乐器等,并涉及高丽乐与中国乐制和乐器等方面的交流和承习关系。“东国民间俗部乐”记载了自箕子至李氏朝鲜民间乐曲,声律等。

卷三十四为“礼典”。“宗庙”、“后妣庙”、“皇太子皇子宗庙”、“功臣配享宗庙”、“陵寝”,叙述中国历代制度。“东国礼典”则叙述了韩国历代“宗庙”、“宗庙祭享”、“荐新”、“庙号”、“庙册”、“七祀”、“功臣配享”、“原庙”、“私祭”、“影殿”、“官庙”等制度。该书除了撰者对史事多有评论外,还引用胡寅、邱睿和赵翼的评论,阐发对有关史事的观点。

就现存的三卷看,该书广泛征引中国和韩国古代史籍,叙述系统,是有关韩国古代,也包括高丽朝职官、乐和宗庙制度的比较集中的典籍,于研究高丽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献撮要

《文献撮要》,又名《文献撮录》,朝鲜郑元容著,全书共十卷。该书参照中国《通典》、《文献通考》等政书体例,记载了中国、韩国及日本古代政治、经济典章制度。

著者在序言中谈了编撰该书的过程和宗旨。称撰修该书是学习杜佑《通典》和马端临《文献通考》,在公事之暇,参搜中国和韩国历代史志,聚阅校补,“萃历之事,辑一统之书”,记载历代宪章制度,损益沿革,“为居官者师古之一助”。该书特别重视韩国古代典章制度与中国的传承关系,称高丽、朝鲜“为小中华,礼乐刑政之具皆取则于中朝。而高丽多宋制,本朝(笔者注:指李氏朝鲜)多皇明制”。著者认为其国《东国通考》、《文献备考》、《阁院掌故》等书虽然丰富,但“若名物方制之所创始,杂出于诸书,及裨官之家,虽强于记者难穷也”,因而该书本着“繁缛则难于记诵,棨概则便于考据”,“宁略而不繁”的宗旨,收录广博,而叙述简约,以制立目,简明清晰,是了解韩国古代包括高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的系统而简要之史籍。

《文献撮要》前六卷主要记载中国历代典章制度,亦有叙及高丽朝史事。第一卷叙述了三代至明朝的天文、历法、地理、皇室礼仪、皇后垂帘等。全卷以分条立目,如“日月之象”、“历代历法”、“历代州郡”、“历代帝系”、“太后临朝”、“垂帘尊号之始”、“汉唐宫人之数”、“宋立后之仪”、“明立后之仪”、“皇太子纳妃”、“公主婚礼”等,共三十七条,以下各卷皆如此按条目系事。卷二记载了汉至明朝历代宗庙、祭祀、赋役、钱币、征榷、户口、土地、坑冶、市籴等制度,共四十五条。卷三记载了土贡、朝贡、国用、赈济、蠲免、选举、考课、书院等制度沿革,共二十六条。其中“东国漂人送归之式”、“高丽人甲科”、“各国贡回限日”、“各国通事额员”记载了高丽时期史事。如“高丽人甲科”记载了高丽人金涛在明洪武四年名中三甲,受东昌安邱县丞,以不通华语送还本国一事。卷四记载了历代职官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官制、俸禄制度、官诰、命妇之制等,共三十二条。卷五记载了历代朝仪、舆服、乐、舞等制度,共三十八条。卷六记载了历代兵制、刑法、经籍、谥法、年号等制度,并介绍和阐述了四书五经和史、子、集、四夷等,共四十九条。

卷七记载了韩国古代历法、地理、度量衡、祭祀、军制、章服、礼乐、职官、土地、律令、赋税、钱币、户口、奴婢、选举、市场等制度,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共一百一十七条。多是自三国,乃至箕子而下,叙述包括高丽朝鲜历代制度沿革,也有专记一朝之事者,如“丽朝祈谷祭”、“高丽儒雅之始”、“丽朝知贡举”、“丽朝监试之始”、“丽朝升补之始”、“丽朝科举糊名之法”等目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卷八记载了韩国古代官制、学校、边防等制度,以及历代掌故、结社、婚姻、避亲等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史事,共九十七条。其中有“丽朝荫职之始”、“丽朝学校之法”、“丽朝三师三公”、“丽朝门下省”、“丽朝尚书省”、“丽朝吏部”、“丽朝户部”、“丽朝礼部”、“丽朝刑部”、“丽朝工部”、“丽朝兵部”、“丽朝开城府”、“丽朝中枢院”、“丽朝官制”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和史事。卷九记载了韩国古代宰相、姓氏、经筵、馆阁、东宫、俸禄、官品、监察等制度,共五十五条。其中“丽朝经筵官”、“丽朝馆阁之官”、“丽朝东宫官”、“丽朝七十致仕”、“丽朝赐几杖”、“丽朝留守”、“丽朝按廉使”、“丽朝驿丞”、“丽朝禄俸”、“丽朝官品”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和史事。卷十记载了韩国古代典故、风俗、史籍等,共一百二十条,既有陵墓制度、官场活动、民间习俗的记载,也有与中国交流、文献典籍、学术源流等的记载,很多关于节日、服饰、饮食等条目为后人提供了了解韩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宝贵资料。其中“宋朝求书”、“高丽注《孟子》”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史事。

该书记载高丽典章制度细致具体,可为《增补文献备考》等书的补充。

文献节要

《文献节要》,编者未详,记载韩国历代典章制度,全书共四卷。该书内容以李氏朝鲜为主,但也记载一些高丽时期的典章制度。

第一卷记载“分野”、“历代纪年”、“八道郡县沿革”、“道里”、“田制经界”、“诸田”、“堤堰”。“分野”将、韩国古代各道分野与中国比较。“历代纪年”叙述自檀君、箕自到三国、高丽的传承。“八道郡县沿革”和“道里”记载李朝各道沿革和道里远近。“田制经界”仅记载李氏朝鲜田制。“诸田”记载了高丽品官田柴科制度,并载柳馨远和洪汝河的评论,称高丽田制仿行唐制。“堤堰”仅记载李氏朝鲜水利、荒政。

第二卷记载“租税”、“贡制”、“田赋”。“租税”记载了高丽忠烈王和忠愍王租税制度。“贡制”和“田赋”仅记载李氏朝鲜地方上供制度和田赋制度。

第三卷记载“粜籴”、“户口”、“财用”、“良役”、“鱼盐”。“粜籴”记载了高丽赈贷、义仓、常平仓制度,以及大臣对这些制度的上奏和议论。“户口”、“财用”、“良役”和“鱼盐”仅记载李氏朝鲜户口制度、财政制度、赋役制度和盐法。

第四卷记载“钱货”、“绵布”、“兵考”、“军门”、“战船水军”。“钱货”记载了高丽铸造钱币的情况及与中国钱币制度的联系,明朝钱币在高丽的行用情况,以及高丽银瓶、铜钱、楮币和五综布等不同形制的货币情况。“绵布”记载了高丽绢、米、绵等比价,赋税中布的征收,文益渐自中国传入棉花等制度和史事,记载元朝棉花的种植、棉布纺织情况和黄道婆在松江传授纺织技术等事。“兵考”记载了高丽六卫制度,及辛禑点五部丁壮为兵。柳馨远评论称高丽兵制仿照唐朝府兵制。“军门”和“战船水军”仅记载李氏朝鲜军事制度。

该书记载高丽制度虽然不多,但因其以类汇集,所叙及之制度,能有助于清晰地了解高丽制度的沿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