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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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内在统一——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2)

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改革首先是在经济领域,对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放也首先是经济领域的对外开放。无论是改革还是开放,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直接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必然要涉及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还是关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理论界的主要任务是拨乱反正,即把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搞乱和颠倒的理论问题重新恢复其正确的内涵。当时主要集中在从理论上论证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强调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要发挥价值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等。正确理论的恢复日益发挥着对实践的积极作用,尽管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改变其基本框架,但是,必须遵循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经济活动这一点已开始成为人们的共识,从而现实经济活动也逐步纳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轨道。这样,在中国,开始自下而上地形成了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在这几年中取得巨大的成功,其最主要的经验有两条:一是在农业经营方式上突破了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框,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农业的发展开始走上了商品经济的轨道,充分发挥了客观经济规律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即国家按商品经济的原则收购农副产品。

进入80年代初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城市改革也开始起步。城市改革的重点是国有企业,所涉及的是整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而在当时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国有企业的问题,即不能再把国有企业当作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必须把企业当作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必须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来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样,商品经济关系也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再束缚于传统的经济理论显然是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而理论发展的焦点,集中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问题上。即商品经济是否能够与社会主义相统一,商品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实行商品经济是出于不得已,还是商品经济内在于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之中,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给予回答,以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改革有明确的方向,使改革的实践能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经济理论上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一问题上实现了第一次理论创新,即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论证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可以跳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而直接进入产品经济阶段。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即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客观条件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条件有着重大的差别。如果我们忽视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总认为产品经济更优越于商品经济,这势必导致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总是千方百计地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扩大产品经济的范围,并把这一点既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又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然而,无论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这种否定商品经济,推崇产品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目标的。中国共产党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传统看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回到了现实。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形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商品经济这一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第二,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来没有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但是,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从苏联的模式到中国的体制,在理论上都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也是造成几十年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始终存在着巨大矛盾的根源。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从理论上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的存在是具有客观性的,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之中的。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它本身是中性的,可以与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完全可以与商品经济这一形态结合在一起,实行商品经济决不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因此,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现的这一伟大创新,解决了始终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理论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错误看法,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实践层次的认可到理论创新的巨大跨越。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二次理论创新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人们流行于把社会主义国家称之为计划经济国家,把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区仍然没有突破。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应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循着不断扩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范围和作用,同时缩小计划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这一思路来展开的。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对市场配置资源给予明确的定位,势必影响到改革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在理解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究竟是把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理解为“商品经济”还是“有计划”,各种看法各有侧重,难以统一。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理论问题,整个改革就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改革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问题上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基本思想,在党的十四大上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这一命题的确立是建立在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基本认识的理论创新基础之上的。长期以来,在理论认识上一直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是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的理论认识下,也就不可能从客观实际出发,科学地认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问题。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看,任何社会都要解决好对资源进行高效率配置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们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因而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不涉及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这就明确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从根本上打破了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基本的前提。

第二,市场经济在总体上比计划经济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但也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一方式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显著的优势,因而也就具有更高的效率。改革以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教训和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在实践层次上,从正反两方面证实了这一点,从而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总体上说,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比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具有更高的效率。所以,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必须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不具有制度属性的,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本之处。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并不等于搞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内涵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次从理论上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统一,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发展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经济,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四、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三次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发展,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所有制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和深层问题,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绕不开所有制问题。对所有制的改革是围绕着这样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二是对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采取的经营方式、实现形式等方面的发展。实践的发展要求从理论上解决好两大关系,即社会主义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以及公有制经济性质与实现形式的关系,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立足于社会主义新的实践和发展,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所有制结构的层次上,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集中体现了这一理论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