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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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内在统一——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发展(3)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涵义。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有制性质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必须坚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人们在对这一基本理论的理解上是有片面性的。主要表现是:其一,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对所有制形式在根本上的制约性,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不断地限制、取消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把公有制经济作为唯一能够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最终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这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建立起来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是阻碍和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其二,在认识上简单化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没有切实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出发来研究所有制结构问题。这导致了在实践中习惯于以抽象的姓“社”、姓“资”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的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认识上的这一偏差,使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难以把落脚点真正移到以生产力为标准的基点上。

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必须以以下三点作为依据: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条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就改变了经济制度的性质。其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在要求。其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现阶段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也就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以上述三点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制度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的新概括。

第二,公有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公有制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过去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而也就没有把它作为实践中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导致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单一化的重要原因。公有制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基本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公有制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实现,即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把它们直接挂钩。也就是说坚持公有制的性质,并不排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各种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如何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只要控制权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中,就能够有效地实现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的提出,为搞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提供了新的思路。

第三,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作出了新的界定。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是我们在改革中必须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认识只是局限于量的优势,总认为公有制经济只要在量上占优势,也就能够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这样的看法明显地不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只是在量上占优势,并不等于就是确立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践证明,一种经济成分是否能够在经济中确立起主体地位,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量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看它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中共十五大提出了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新标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量的优势,而且更要注重其质的提高,才能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不只是把公有制经济是否在数量上占优势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社会主义国家是否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是否能够得到增强。只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能够得到有效的增强,国家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这一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这一新认识,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和改造的原则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不仅为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而且为公有制经济怎样确立主体地位,国有经济怎样发挥主导作用指出了具体的途径。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层面,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方向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丰富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内涵。

首先,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内涵有了新的理论认识。《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从两个方面拓展了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

第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过程中来体现和实现的。这就是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再以纯公有制经济的数量来体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的不再是表现为发展纯公有制经济,而是表现为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不再以纯国有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来实现。要更好地利用股份制这一形式,使之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更多地通过这一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实行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经济成分,同时也是城镇经济的重要构成内容。《决定》指出,完善集体经济的原则是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按照这一方向和原则,必须突破传统的集体经济模式,重点发展产权清晰的合作经济,使传统的集体经济转变为以合作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多种集体经济。

其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落实到使其能够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决定》提出了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的具体落实。要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这是对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更加注重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新的认识,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一原则的具体化。

再次,对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决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通过构建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来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基本保证。无论是维护公有财产权,还是保护私有财产权,无论是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无论是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还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都必须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前提。因此,把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作为深化所有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意味着我们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认识达到了新的深度,同时,也具有了更具体、更清晰的改革思路。

中国共产党在改革的实践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界定,对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主体地位的新认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第三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创新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具有了更好的制度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三次伟大理论创新,极大地推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形成,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全面展开,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共产党的实践和探索中,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出的巨大理论贡献。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路径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立为标志,确立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全新认识。这一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经过艰苦的探索,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为指导,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回顾这一发展和创新,显示了一条清晰的路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不相融的,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

建立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实行产品经济。

列宁在实践中提出的理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必须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条路在实践中是走不通的。

斯大林在实践中提出的理论:社会主义的现实经济条件决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应该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不是商品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其范围和作用都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的第一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内在统一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的第二次理论创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的第三次理论创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质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地运行,必须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对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一个新的认识。

从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诞生到今天,在这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也不断地向前发展。这种发展就其内容来说,既包含着在新的情况下新的理论内容的提出,也包含着对自身原有理论的否定。无论是新内容的充实,还是旧内容的否定,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因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由马克思最早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深入研究的市场经济理论,在这漫长的历史中走完了由对立到统一的历程,由中国共产党人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它向世界显示: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

历史总是循着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马克思主义也将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