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清惊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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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杨月楼奇冤(1)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这一天上海笼罩在阴雨连绵之中,然而在上海大新街中段,丹桂戏园门前,仍然灯火通明,人声鼎沸。虽然戏院已挂出“客满”的牌子,但戏迷们仍旧徘徊在戏院门前,久久不愿离去。上海人原来看京戏只是看热闹,但自从京剧名优杨月楼来沪后,却是倾倒了无数上海的观众,看杨月楼的戏一时成为上海人的时髦。

杨月楼名久昌,字月楼,谱名久先,安徽怀宁人。杨月楼于咸丰年间随父亲杨二喜来到北京,刚开始在天桥摆地摊儿卖艺,后来被著名京剧老生张二奎看中,收为弟子,深得真传,主攻京剧里面的武生。京剧的行当分为生、旦、净、末、丑,生主要指的是男演员,扮的是男性的这些角色。因杨月楼嗓音宽亮,又会拳术,张二奎让杨月楼学习老生,兼习武生。由于杨月楼勤学苦练,很快成为张二奎门下的出类拔萃者,与另一高徒俞菊笙并称为“双璧”。杨月楼有几出戏是非常有名的,如文戏的《打金枝》、《四郎探母》、《取洛阳》、《五雷阵》、等,武戏的《闹天宫》、《辕门斩子》、《连环套》等。其中有一出武戏《长坂坡》,这出戏是每年的压轴戏,他饰演赵云,英姿飒爽,身在重围,与魏将十战十决,挥戈酣战,游刃有余,观者无不目眩神摇。他对此剧也十分珍惜,每年只演一次,要到腊月封箱前二、三日才演。

杨月楼到了二十多岁的时候,就出了名,在京城就叫很响,后被列为“同光名伶十三绝”。“同光名伶十三绝”是指清朝同治、光绪年间京剧舞台上享有盛名的13位演员,他们分别是郝兰田、张胜奎梅巧玲、刘赶三余紫云、程长庚、徐小香、时小福、杨鸣玉、卢胜奎、朱莲芬、谭鑫培、杨月楼。晚清民间画师沈蓉圃,参照清代中叶画师贺世魁所绘“京腔十三绝”戏曲人物画的形式,挑选了这13个名演员,用工笔重彩把他们所扮演的剧中人物绘画出来,个个栩栩如生。这幅画的面世,正值京剧盛世的历史时期,这对了解当时演员的扮相、服饰及前辈艺术家的风采,是极为珍贵的文献资料。

杨月楼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来到上海。在《安天会》中饰孙悟空,出场连翻一百零八个筋斗,收步不离原地,声誉大噪。当时开办不久的《申报》曾经引述一个人所写的竹枝词,描述他当时演出的盛况:“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杨月楼身法步唱功皆为上乘,扮相更是英武阳刚,英俊潇洒,因此博得上海戏迷特别是众多女子的爱慕。然而就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冬天,杨月楼却因与一商家女子之间发生的一段哀婉悱恻,惨绝人寰的爱情悲剧,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断送了他的前程。

1873年的新春,杨月楼应邀来到上海。当时上海戏剧界有两个戏园比较有名,一个叫丹桂园、一个叫金桂园,按照传统丹桂园的剧目往往优于金桂园,所以金桂园为了能够闯自己的名声,就重金礼聘了杨月楼。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等剧,演得非常动人,连演三天。他那英俊潇洒的扮相,优美悠扬的唱腔,出神入化的武艺,倾倒了许多观众。看戏人中有一家广东富商的眷属,是两个中年妇女和一个妙龄少女。这富商姓韦,从事对外贸易,常年奔走于广州、港澳之间,家中妻女二人住在上海租界内,妻子韦王氏,女儿名叫阿宝,此外还有阿宝小时的乳母王氏帮做家务。当时韦阿宝年方十七,中国古代传统,称十三四岁的少女为“豆蔻”,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女时代为“豆蔻年华”;女子15岁称“及笄”,笄是古代妇女盘头发用的簪子,“及笄”指女子至15岁时,把头发簪起,表示已成年;女子16岁叫“破瓜”,古代文人把“瓜”字拆开,成为两个八字,因此称16岁的女子为“破瓜之年”,又称二八年华。那么十七岁显然正是一个妙龄少女的好时光,情窦初开,那么这个韦小姐连看了三天戏,竟对这个扮相威武英俊的杨月楼一见钟情。这一行为在当时要冒很大的风险,中国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规范,使得妇女多禁锢在家庭之内,很少涉足公共场所。戏馆、茶楼都是男人娱乐和社交的天地。19世纪后期,随着沿海城市的开埠通商,社会交往的扩大,这种情况也有所改变,妇女开始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但像韦家母女这样无所顾忌,公然在戏馆观看三天,也不多见。之后,韦阿宝便私下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送上自己的生辰八字,这是要求缔结婚约的庚帖,派贴身奶娘王氏交给杨月楼。什么叫庚帖?庚帖是订婚时用来记载年岁生辰八字和籍贯的帖子,男女双方作为订婚的凭证,这是不可以轻易示人的,所以这种种举动都在表露着韦阿宝对杨月楼的倾慕之情和下嫁的决心。

上海自从开埠设立租界以后,洋人就不断涌进这个海边城市,自然带来了洋人的商业贸易与文化艺术。西洋文化既然已经渗透进了这个城市,以往依据传统的社会身份和特权地位而形成的上下尊卑身份等级关系便大为松弛,以往的封建礼教思想也渐渐退出主导地位。韦阿宝出身富豪之家,自然耳濡目染,颇受影响,在当时写出这样一封求爱信就不足为怪了。杨月楼接到了这封信,看完了之后是“既惊且疑”,惊的是一个身份高贵的富家小姐却看上了一个戏子,这是杨月楼所想不到的;疑的是自古良贱不能通婚,凭着自己的社会地位,自己的身份,如何能与这位小姐相配。

按照传统的观念,千百年来有着明确的等级身份,清初定制从事娼、优、隶、卒等“贱业”的例属“贱民”,与从事士农工商行业的“良人”有明显的区别。虽然雍正年间豁除了“乐户”等一些世袭性的“贱籍”,但只要本人还在从事这些“贱业”,就仍被视为“贱民”。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修定刊行,一直沿用到光绪后期的《大清会典》中对于良贱之别仍有这样的规定:“区为良贱:四民为良(四民指农户、军户、商户、灶户),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定制对“贱民”有种种歧视性的规定。杨月楼虽然唱戏唱成了名角,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身份结构上,他仍然属于贱籍,社会地位如同妓女一样非常低贱。而在这之前也发生过一件良家女子与娼优通婚的事情,使女方备受折磨。浙江有一个已故盐商的女儿因为爱上了一个伶人,受到阻挠,不能结合,相思之苦使她缠绵病榻,濒临死亡,其母无奈,请求族长同意他们成婚,族长回答:“家素清白,安能作此丑事。”后来族里为了保全家族的名声,把她们逐出家门,令其改名易姓,永远不得归宗,对外佯称其女已经死亡。浙江少女的遭遇使杨月楼心有余悸,不忍心就此连累姑娘的一生,因此只好婉言谢绝。

韦阿宝因为向杨月楼求爱遭到拒绝,竟得了相思之病,从此日夜茶饭无心,不久便卧床一病不起,其母韦王氏十分着急,韦阿宝的奶娘王氏只得向韦王氏讲出实情。这韦王氏也是杨月楼的忠实戏迷,其欣赏杨月楼的程度不亚于其女。一听是为了杨月楼,心中便有几分愿意,再说为了女儿,哪里还能顾得上考虑许多。长期在外经商的父亲鞭长莫及,韦王氏救女心切,,于是决心成就这桩姻缘。于是请人转告杨月楼,可以“延媒妁以求婚”,希望通过明媒正娶的办法,用合理合法的婚约以减少社会的阻力。“明媒正娶”是传统婚姻的一个习俗,媒人在传统婚姻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中国古代的《诗经》里面就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诗句。意思是说娶妻这样的大事,一定是要有媒妁之言的!那么以后古书上许多诸如“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等通俗的说法。

在中国的古代婚姻中的礼数是绝不可少的。古代婚姻的“六礼”就反映出这些堂皇的规矩。正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那么“六礼”的第一礼“纳采”,就跟媒人有关系。“纳采”是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并以大雁为礼。古人认为,大雁“夫唱妇随”,并且雁还有一种天性,就是一生只寻求一个配偶,那么这喻示着专一,因此以大雁为礼。同时媒人要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这是“六礼”的第二礼“问名”。接下来,把占卜八字的好消息告知女方家人,这叫做“纳吉”。“纳吉”之后,就要下聘礼,举行一个订婚的仪式,这就是“纳征”。“纳征”之后,双方就要选择结婚的良辰吉日,即“请期”。最后一礼是“亲迎”,也就是迎娶新娘,举行婚礼了。这就是传统的“六礼”。有这样的说法叫:六礼不备,不宜成婚,但据说到了宋代这六礼就简化成了四礼,但是基本的追求是一样的。

韦母在通知杨月楼明媒正娶的同时,恰巧这时杨母也到了上海,韦王氏便通过案目(案目受雇于戏园,向戏园老板交纳一定的押金以后专门承包戏园的座位,由他负责出票和招待客人)陈宝生约见杨家母子,代女求婚。杨家母子为情所动,于是就答应了这门婚事,并筹备迎娶韦阿宝。

韦阿宝家与在上海的韦氏家族相交甚淡。为了少生事端,这一回,韦家竟没有通知在沪的韦氏家族人。不过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何况是上海名角与豪门韦家的婚事。韦阿宝的这个婚事就被当时同在上海的,她的一个亲叔叔知道了。阿宝的叔父得知此事,大为震怒,认为这样的一种良贱通婚,不仅对他的家庭、家族有辱门风,而且甚至影响到整个他们广东籍的这些粤籍商人,扬言“惟退婚方不辱门户”,她这个叔叔就坚持说这个事情只能以退婚了结,绝不可以结婚。那么韦阿宝的母亲就想了一个办法,就是要杨月楼仿效上海民间的风俗,进行抢亲,借用抢婚习俗,让韦阿宝的乳母王氏,悄悄地把韦阿宝送到杨月楼的住处,拜天地成婚,使生米煮成熟饭,就此想躲过韦阿宝叔叔的干涉。那么自古以来在婚姻的缔结上,有一种古老的风俗,这就是所谓的抢婚,那么这个风俗经过世代的演化,到了后来,它完全成了一种婚仪上的一种形式。这抢婚原是两广一带的风俗,上海的一些两广人结婚时也偶尔用这个仪式,它体现的是一种婚姻过程当中的那种热闹的氛围。新郎官抢了新娘往家跑,而送亲人在后面追赶,装着要抢回姑娘的样子,是图个欢乐热闹吉祥的意思。

那韦家叔父在广东商界也是个颇有影响的人物,而且据说通过赎钱捐官谋得了一个官方的身份,因此为人专横跋扈,哪能就此罢休。他于是联合广东香山籍的商绅,以族亲乡党的名义,状告杨月楼拐盗阿宝,起诉公堂。刚刚上任的知县叶廷眷也是广东香山人,而且他对戏子的偏见,比韦家族人还要深,认为凡戏子皆不是好人,品行不端,至淫至贱。于是就在举行婚礼的当日,叶廷眷派出差役拘捕了杨月楼和阿宝,并起获了七大箱的陪嫁财物,据传有四千金,作为拐骗的物证。

因为叶廷眷对戏子本就讨厌,他在浙江做知县时就多次奏请上级要求限制戏子的一些公民权利,那里的戏班一提到他,没有不恨之入骨的。如今遇了这种事,叶廷眷哪儿能秉公断案。于是叶廷眷不问青红皂白,当堂严刑逼供,“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批掌女(阿宝)嘴二百”。要知道杨月楼是唱做念打的艺人,这样打胫骨,无异要使其致残,断了他的前程。面对这样残暴的迫害,杨月楼始终不悔,义正词严,申辩婚姻的正当理由;阿宝更是顽强,声言非杨不嫁,“嫁鸡随鸡,决无异志”。叶廷眷哪里肯罢休,又先后对杨月楼采用夹棍、吊天庭等重刑,即使在狱中也把他反臂吊起来。杨月楼挺刑不过,只得承认是与韦阿宝私奔,并骗其钱财。

同治十三年(1874年)叶廷眷判决,阿宝交官媒择配。杨月楼再行杖责五百,依诱拐罪充军发遣流配四千里到黑龙江服刑。韦王氏拿着婚书庚帖到县衙鸣冤,杨月楼的母亲也派人带着婚书、庚帖、聘礼等证物来沪,三庆班班主也出具了做媒的证明,左邻右舍及参与婚礼的戏园同业也到县衙作证。但叶廷眷却强词夺理,说良贱不能通婚,婚姻须由父亲做主,况且杨月楼亦招了供。故坚持不再重审,一切等上级批示及阿宝父亲返沪后再行质断。案件就这样历经松江府,江苏提刑按察使司,江苏巡抚层层审转和复核,杨月楼案最终被坐实,维持原判,杨月楼开始在江苏巡抚衙门的监牢里等候刑部的批文。

杨月楼是家喻户晓的名伶,此案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申报》在案发后一个月之内,连续刊登了三十余篇报道、评论和来稿。杨月楼以优伶“贱民”的身份与良家女子韦阿宝结为婚姻,在当时看来显然违反了“良贱不婚”的礼法习俗。但是他们的婚姻又是韦母做主而明媒正娶的。因此,对于杨月楼以贱民身份与良女结亲的行为如何看待?是以良贱有别的身份观念及道德礼法为价值准则而予以完全否定,还是以人情事理为重而予相对平等的看待?各方人士围绕此案展开了争论。

固守传统的认为杨月楼出身低贱,说杨是“至微极贱之伶人耳”,“不列士农工贾,侪同皂隶娼优,良贱攸分,尊卑各别。”认为杨月楼明知良贱不能通婚,公然违反礼法,即使有婚书为凭,也属“诡立”,“强婚良户,既拐其人,复骗其财”,“罪当千刀万剐”。韦女坦言自己主动求婚,这是由于杨月楼“诱人闺阃”,受到杨的蛊惑,更是要对杨罪加一等。乡党禀告于官,是维护礼教家法的义举。也有人认为:“孟子有言:食、色,性也。一优人耳,忽有配以美色之妇而不愿者,夫岂人情?一弱女耳,忽许配以合意之婿而不从者,夫岂人情?”“试思贫士当困顿之时,忽有配以美色之女,断无不愿娶之理,况月楼乎?闺秀当怀春之候,忽令嫁得合意之婿,岂有不愿从之理,况阿宝乎?”因此主张“设身处地”观之。韦女勇敢地在堂上抗辩,“不顾寒苦微贱,愿同生死。”为自己争取自主的爱情,更应博得人们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