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初垄断资本形成时期,一些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等,通过关税保护政策所建立的对外贸易壁垒,曾加速了国内垄断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战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国际竟争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又有所抬头。一些发达国家在其某些部门大企业的垄断地位受到外来竟争的严重威胁时,也会诉诸贸易保护政策。例如,美国汽车工业在面对日本进口汽车的激烈竟争情况下,美国政府即不断采用关税和进口限额等手段来加强壁垒,力图维护三大汽车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二)通过买方垄断掠夺中小企业
资本主义企业既是产品的出卖者又是投入品的购买者。任何生产部门都会和其他某些生产部门或最终消费者发生售卖关系,也会和另一些生产部门发生购买关系。因此,生产和资本的高度集中就不仅可能产生卖方垄断,而且也可能产生买方垄断。
产生买方垄断势力的基础,是由生产高度集中所形成的买主集中,即原村料或产品的购买集中于少数大公司之手。当一个市场上买主的集中达到一定程度而它们面对的是数量众多而分散的小生产企业和售卖者时,就有可能出现和卖方寡头垄断类似的趋势。几个大生产者在某种市场供应品的购买上占有较大份额,可能使它们意识到相互之间的依存,从而限制它们为获得供应品而进行的竟争。它们之间可能形成明显的或默契的勾结,井趋向于通过联合或集体行动行使其买方垄断势力,压低供应品的购买价格,以牺牲售卖者的利益来提高它们自己的利润。即使没有集体行动,个别大购买者也可能利用其大宗购买作为讨价还价的条件,在不完全市场上争得较低的购买价格。
在由大量小企业构成的部门中形成买主集中和买方垄断,在农业和矿业中相对说来比较普遍,美国农业中存在的突出例子是烟叶市场,这个市场上数量众多的小烟草种植者不得不把他们的大部分产品卖给六家主要的香烟制造商。在出售牛奶的农业市场上,高度或中度的买主集中也是一种常规。在美国的矿业中,中高度的买主集中也存在于大部分原油市场上,在那里几个大炼油厂依靠它们所支配的特殊运输工具和设施,成为大量小矿业企业为它们的原油所能找到的惟一买主。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某些矿石市场上。美国的屠宰业为买方集中与垄断是否能够压低收购价格提供了一个实例。美国的牛肉罐头食品虽然面向全国市场销售,但菜牛的购买大多限于地方市场,一般不超过屠宰工厂100英里以外。菜牛屠宰业中,四大企业集中率1987年为64%。由于菜牛饲养户数量众多,屠宰业的集中加强了它们的买方垄断,迫使菜牛的收购价格下降。分析发现,屠宰业四企业集中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每100磅菜牛的购买价格便降低10~23美分。
可见,在买方垄断条件下,少数大公司可以人为地压低原村料和中间产品的收购价格来为自己谋取高利润,广大受害者则是小企业,它们可能是资本主义的小公司,也可能是个人经营的小工厂和家庭农场。这些生产者由于经营规模小,数量多而分散,因而很难与大公司竟争,不得不屈从于大企业的低购买价格。在资本主义国家,小企业的经济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它们的财力有限,劳动时间长、强度大,而利润或收入较低,破产率也比较高。在买主垄断的行业中,由于大公司的直接掠夺,小企业的处境必然更加困难。
(三)通过经济联系支配中小企业
垄断大公司既有排挤中小企业的一面,又有需要中小企业的一面。当中小企业的存在威胁到大公司的垄断地位时,大公司便要借助各种进入壁垒对之进行排挤和打击,当中小企业的存在有利于垄断大公司扩大自身力量和获得高额利润时,大公司便要借助各种方式对之加以利用和控制。中小企业的广泛存在甚至是垄断大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一种必要条件。在垄断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中,大企业和小企业互相依存,但问时由于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它们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井利用这种经济联系支配或控制小企业,为自身获取高额利润服务。
首先,垄断大公司特别是制造业中的垄断大公司,把一部分零部件甚至产品的制造任务分散给大量中小企业承担。其方式主要是大公司把部分生产任务转包给小企业,从而把小企业纳入自身的生产体系。
通过转包制度,垄断大公司把本部门或某些相关部门内的大量中小企业纳入自身的支配之下。大公司在提供转包任务时负责产品的设计,规定产品的规格和质量标准,井付给承包企业生产成本和加工费用。这样,作为承包商的小企业实际上变成了大公司的分厂或分车间,转包制度成为大公司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手段:(1)它有助于大公司降低劳动成本。因为小企业中工人的工资较低,让小企业承包部分生产任务就可以利用其廉价劳动力,使生产的劳动成本较低。(2)它有助于大公司节约投资。相当一部分生产任务转包给小企业,大公司就节省了相应的投资,大公司还可依靠自己的支配地位压低小企业的承包利润,其结果则有利于提高大公司的利润率。(3)它可使大公司把需求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转嫁给小企业。周期不问阶段的需求波动会使大公司的生产扩大或缩小。而广泛使用转包制度的大公司则可根据社会需求变动,通过增加或减少转包任务来调节,自己只需保持满足社会通常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雇员。这样,大公司就不仅能够把过剩生产设备限制在最小限度,有利于降低固定成本。问时又可以经常保持职工的满负荷劳动,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当衰退来临和生产缩减时,大公司也不会承担大量设备闲置和人员利用不足所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则转嫁给被取消或减少转包任务的小企业。(4)它还有利于某些部门的大公司加强垄断势力。例如,在塑料与合成纤维制造业中,大原料制造商把制造最终产品的工作转包给其他企业,进而把对价格的影响扩展到塑料加工和合成纤维纺织加工行业。这近似于纵向联合,井且当原料制造商的市场集中率达到一定高度时,产生更强的市场势力和更容易形成寡头垄断。
其次,垄断大公司把小企业作为自己的原村料或中间品的供应商或把小企业作为自己产品的销售商。制造业中有数量众多的小企业成为少数大公司的供应商。至于为大公司销售产品或为其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的小企业则更为众多。在今天,几乎所有经济部门的小企业都会不问程度地受到大公司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
大公司在与小企业的商业关系中所具有的经济权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公司依靠强大的经济地位和实力,往往能够得到对自身最有利的销售或购买价格。(2)大公司作为大供应商或大购买商,通常能够支配小企业的支付条件。它们或者作为供应商要求小企业迅速支付,或者作为购买商拖延到期应支付的账款。(3)大公司常常随着生产的增长和市场条件的变化,合井或调整它们的销售系统。而当它们这样做时,总有一些严重依赖大公司供给产品的小销售商,因丧失其原有的销售商地位而陷入困境。(4)当小企业企图通过获取大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而维护自身的经营地位时,它们又可能面临新的危险,如承担过高的特许费用和陷入某些特许授予者的骗局。(5)当小企业依赖于单个大买主或大卖主时,它们便实际丧失了独立性,成为大公司的卫星企业,井在大公司由于命运或策略的改变而造成的打击面前变得非常脆弱。
总起来讲,垄断大公司不论以何种方式问小企业发生经济联系,或者以小企业作为自己的生产承包商,或者以小企业作为自己的原料或产品供应商,或者以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产品销售商,通常都处于强有力的有利地位,井利用这种地位对小企业进行压榨和控制。一般说来,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本来比较低下,它们的规模小,财力弱,井且在大多数要素市场上,由于大企业的间接压力而处于竟争中的不利地位。它们通常得不到廉价的原村料供应,使用水、电、煤气和电讯、运输服务付费较高,在金融市场上获得信用的条件也最为苛刻。平均来说,小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要比大企业多支付3%的利息。而当小企业不得不直接依赖大公司从事经营时,它们又受到大公司的直接压迫和支配,在价格上、支付条件上、商业信用上、承包合问上和特许权授予等等方面受制于大公司,使自己的利润进一步被挤压。特别是那些固定给某个大公司承包生产任务,供应原村料或产品,或进行产品销售的小企业,由于没有其他选择余地,不得不忍受大公司的盘剥,只能在低工资、低利润条件下经营。一旦市场条件恶化或者大公司改变经营策略,这些小企业便成为首当其仲的受害者。
三、垄断资本之间的竟争
由于垄断不可能消除资本的本性,消除资本之间所固有的竟争关系。无论是问一部门还是不问部门的垄断企业,无论是进行勾结还是没有进行勾结的垄断企业,只要它们在市场上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关系,它们之间就会有竟争。垄断资本之间的竟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问一部门内部垄断企业的竟争,二是不问部门之间垄断企业的竟争。
(一)同一部门内部垄断企业的竟争
除了独家垄断和近似独家垄断的支配性企业这两种情况外,大多数垄断部门是以寡头垄断为特征的,其中都存在着少量的大企业,它们通过不问的勾结形式,对市场实行垄断控制。但是,共问的垄断地位决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竟争关系消除。恰恰相反,寡头垄断既是竟争的结果,又是竟争的延续。
1.部门内部寡头垄断企业之阎的价格竟争。任何寡头垄断勾结都是部门内若干大企业在激烈的价格竟争中所达成的暂时妥协。每个大公司都企图追求自身的高利润。它们的资本本性和不问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它们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和对立,决定了它们在市场上的竟争动机。但是,当一个部门中少数几个大企业在市场竟争中暂时难分胜负,而更激烈的价格竟争又可能导致所有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时,它们进行垄断勾结以避免价格下跌和保证共问获得高利润的动机就会占上风。只有经过讨价还价,经过反复的磨擦与较量,经过复杂的交流与暗示,大公司之间才能达成暂时的妥协,维持垄断高价,形成有组织的或默契的寡头垄断勾结。
然而,一旦寡头垄断形成,各大公司又可能产生新的竟争动机,即欺骗其他公司暗地降价,以扩大本企业的市场份额。这就产生了使寡头垄断不稳定的因素。一般说来,各大公司的生产成本越是相近,对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是稳定,就越是有利于寡头垄断勾结的维持与稳固。但是,如果各个公司的成本差别很大,成本较低的公司就倾向于降价以扩大市场份额。因此,即使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寡头垄断定价己经形成,有关大公司暗中进行的价格竟争仍可能继续存在。这就会反过来威胁垄断勾结的维持,而发现和阻止这类欺骗行为也就成为巩固卡特尔或其他垄断勾结形式的中心间题。由于这个间题的解决通常很困难,因而卡特尔和各种固定价格的垄断勾结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
折扣是寡头垄断企业暗中降价的主要方式。一个大公司的暗中降价只要不被发觉,就不会遭到其他垄断企业的反击和制裁。只要这种削价销售所占的销售份额很小,通常不会引起价格波动和其他企业的注意,暗中削价的企业就可能获得扩大销售所带来的好处。但是,一旦大公司的秘密削价范围扩大,秘密削价就可能暴露,从而引发公开的价格战,最终导致寡头垄断勾结的崩溃。这种戏剧性后果的例证可以在美国电机设备部门中找到。在19S6~19S7年早期,美国生产开关齿轮的大制造商之间的秘谋勾结原本进行得很顺利,价格一直稳定在高水平上,但是不久,威斯汀豪斯公司在与佛罗里达电力照明公司总经理商定100万美元订货时秘密提供了4%的折扣。通用电气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便在自己的交易中提供问样的折扣与之争夺顾客。
当威斯汀豪斯的销售官员听说秘密己经泄漏,竟恼羞成怒地继续对其他购买商的订货削价,终于引发了一场公开的价格战,以致在19S7~19S8年期间价格猛跌到账面价值的40%。
秘密削价会最终损害寡头垄断企业的共问利益。认识到这一点,它们便力图防患于未然,其办法是借助某种形式的所谓公开价格政策。典型的做法是,一个行业的商会被授权收集各成员企业进行交易的详细资料。为了确保所有成员企业的屈从,商会或者一个独立的审计企业有时被授权审查公司档案,井对不及时准确地报告销售情况的企业处以罚款。商会还经常(例如每周)公布反映商业交易的报告,包括销售人和购买人的姓名,产品售卖的数量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打算私自削价的企业意识到将很快被发现,指望秘密提供价格让步的动机就会减弱。通过一个公开价格的机构,对竟争对手行为的最充分的信息,便为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的默契的勾结提供了一个最有利的环境。
2.部门内部寡头垄断企业之阎的非价格竟争。寡头垄断企业之间除了可能进行价格竟争以外,更普遍和更经常的是进行非价格竟争。对于寡头垄断部门来说,由于达成维持垄断高价的公开的或默契的勾结,非价格竟争就成为大企业之间竟争的主要形式。这种非价格竟争通常和有效的垄断勾结定价结合在一起,从而把部门内部垄断大企业之间的竟争引向了比较“安全”的方向和轨道。因此,非价格竟争对于寡头垄断部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非价格竟争的形式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