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方面,QFII的引入和实行无疑将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当今世界的金融市场如同科技、军事或其他部门一样,也是一个充满发展机遇,要求不断创新的领域。近年来,为了能够更多地从资本市场中获取利润,吸引更多投资者的目光及其资金,我国的银行业、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均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创造方面投入了巨大资金和精力,力求能在金融创新的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由于在国际证券市场上,QFII是一种具有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因此如今QFII的引入势必将对促进国内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方面产生比较重要的影响。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外乎是人们希望在能够保持收益获取的同时,寻求到一个风险更低,更有保障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投资。因此,QFII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将对我国证券市场甚至银行、保险等各行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从而对优化资源配置和投资组合,扩大国内投资品种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6.5.3QFII制度在我国实行的过程
200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首席咨询顾问梁定邦出席在上海举办的“21世纪飞跃的中国”投资会议时对外指出:针对B股市场的发展需要,中国大陆有关方面正有意借鉴台湾市场现行的“QFII”形式,在大陆建立类似的外资投资机构。同时梁定邦还表示,由于相关的研究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目前QFII的推出进度可能加快。
2002年12月1日,经过长达1年多的努力,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并发布实施,标志着QFII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正式向外资投资者打开。与此同时,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当日发布了各自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对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违反《实施细则》的处理方式。同时《实施细则》也表明,合格投资者暂不能参与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
2002年12月18日,为配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申请开办QFII托管业务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随着该《通知》的发布,QFII托管行的申请进入正式受理阶段。
2003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六家中资银行以及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三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2003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对QFII制度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细化解释和补充。新的补充意见扩大了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增加合格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金融品种,并详细解释了合格投资者的持股变动计算方法。
2003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两家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这是QFII制度实施后,经批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首批境外机构。6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通过批准了这两家QFII的投资额度。其中,瑞士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年6月8日,继批准瑞银、野村首批QFII资格后,证监会又宣布批准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和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批准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7500万美元;7月3日,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获准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
6.5.4国有资产配置的新思路
1.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国有资产充分利用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开始的一段时期内,为了能够早日摆脱效益不佳的状况,有很多国有企业都采取了利用原有设备和人力资源开发副业进行生产的措施。有些企业借出自有场地或设备以增加收入,有些企业利用或买进设备另开设“小工厂”进行生产,以增加利润或弥补主业方面造成的损失。这样的做法的确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较大的正面作用,在促进企业脱贫致富的同时也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然而,随着国有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以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相继转制,并经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开放融资。在此基础上,由于政策的鼓励和开放,国有企业在技术方面也有了很大突破,从国外引进的物力、人力和财力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原本低迷不振的主业重整旗鼓,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引下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却仍然没有放弃原来帮助其渡过困难时期的副业生产,由此,主辅共同发展的要求给国有企业的继续发展带来了很多不便,精力和财力过度分散,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为此,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配置中要解决的大问题之一便是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问题。国有企业主业和辅业的分离,有助于企业集中有限的资源做大做强主业,有助于充分利用国有资产投入主要生产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增加竞争力,提高主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因此,在优化我国国有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主辅分离无疑是重要的一环。
2.明确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监督企业发展
2003年4月6日,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界的关注中正式挂牌成立。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国有体制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同时也是近年来国有资产配置新思路的体现。
国资委目前的任务是对其下的180多家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作为“国家股东”
的身份行使产权职能。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中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对原来的国有企业来讲,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责任人,或者负责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无法明确,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利用职权为己谋取利益,擅自利用甚至转移国有资产的现象,而每当企业出现困难需要责任承担人的时候,又往往无人可寻。对于我国日益完善的证券市场来说,如果上市公司中存在这样的现象,无疑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利的,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
而国资委的出现正是弥补了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缺陷。国资委是一个经我国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新的管理者,它的出现使国有资产有了责权明确的责任人,与此同时,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也将从根本上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无故损失和流失作出贡献。明确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这一做法无疑填补了原先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缺少担负责任的所有者,而只有拿好处的人的局面,让那些国有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转轨,强调了现代企业中的股东追求资产回报最大化的性质,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转让减持国有股份,显现国有股价值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中国有股占到了79%。在国资委没有出现之前,我国的国有股一直处于责权不明确的情况下,而国有股的比例又是如此之大,这无疑给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障碍。由于国有股在证券市场中的价值得不到准确估算,无法体现出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供需平衡时的真正价值,同时也给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定价带来了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产生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国有股的转让和减持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
通过国有股的转让和政府对国有股的减持,可以使得处于封闭状态的一部分国有股得到释放流通,走向市场。国有股的释放,将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管和责任的承担,有利于显现这部分股份真正的价值,完善资本市场,同时也可以使得这部分国有资产得到适当的利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6.6国际经验
国有企业在各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内,都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可以说,一个国家得以成为一个相对文明的整体,在历史上必定有过国有企业的帮助和支持。而今日,在资本市场日益完善,私有化观念深入人心的时代,如何管理好国有企业,对于每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
6.6.1各国对国有资本的运营模式举例
1.法国:国家监控与自主经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