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宋帝国三百年5:文功武治宋太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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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王小波起事(2)

这时,刘渥士卒已经“壮大”到千余人,而侯延广只带了几百人,从小道抄近,在富平县西十五里处,两人相遇。刘渥也是一个被人称为“骁勇无敌”的亡命徒,但在与侯延广的对峙中,他软了。于是让人传话给侯延广说:“我刘渥不过是‘草间求活’,在草莽中马虎地活着,侯公您家世富贵,奈何不想着保持自己的富贵,而要与我这个亡卒,在锋镝之下,争这个不可测的一旦之命呢?”刘渥应该不会说话,他以为他在求侯延广放他一马,但这话在侯延广听来却是一场侮辱,于是大怒,挺身与刘渥在一棵大树下展开决斗。侯延广持刀砍断了刘渥的右臂,刘渥负伤忍痛,拍马逃脱。宋师于是乘势追击,击溃了这股叛军。刘渥伤重,隐藏在山谷间,几天后,被追兵擒获。

群盗丧气,余党渐平,关右以定。

但《宋史》又有记录说:刘渥乃是被大将卢斌所破。传闻异词寻常见,《宋史》记录繁杂,往往有抵牾处。

至道年间,还有一场许州群盗之乱,这股乱匪甚至斗杀了地方巡检一人。后来被都巡检使王正击溃,擒获其贼首宋斌多人,全部正法。

均贫富

大宋与契丹、西夏拉锯、胶着十几年,四川有了民变,史称“李顺之变”。事实上这是王小波、李顺二人共同发起的一场蜀民造反运动,但王小波死得较早,较长时间领导民变的首领为李顺,故史称“李顺之变”,也称“李顺之乱”。我这里采用中性一点的语词,称“变”不称“乱”。南宋洞庭湖的钟相、杨幺之变,也是因为钟相死得较早,故主要首领为杨幺,史称“杨幺之乱”,我也称之为“杨幺之变”。

“李顺之变”为何影响大?主要原因是,王小波以十世纪末私营茶商的政治洞察力,天才地提出了“均贫富”的政治主诉求,犹如现代广告语作用于消费者购买欲望的“金句”,一下子击中了巴蜀庶民,乃至于人类潜隐着的欲望:“我,也要富有。”

百多年后的洞庭湖民变首领钟相,也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政治主张。

就“天道”,而非“人道”而言,这是再正当不过的欲望诉求:富有,是正当的;均贫富,也是正当的;《老子》论“天道”“人道”,有名言:“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益有余。”按照“天道”,没有人理应在贫困中生活;也没有人理应在剥夺贫困者以后在富有中生活。但解决这个生命难题的全部秘钥都在于:如何富有?经由何种手段达致富有?国家是否提供了正当富有的规则?如果国家暴力剥夺了我可能富有的机会,让我富有无望,我应该怎么办?假如我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如何在政治治理条件下“均”天下之“贫富”?更重要的:让天下人人均有、均富,是可能的吗?

王小波与钟相,用他们的行动给予了回答:

如何富有?抢劫。抢劫的对象就是官府与富人,将其财产收归我有。

经由何种手段?战争。只有战争胜利,才能成功抢劫。

国家是否提供了正当富有的规则?没有。因为我走向富有的“谋生—竞争”活动没有政策法律的保障。

如果国家暴力剥夺了我可能富有的机会,让我富有无望,我应该怎么办?造反。只有造反才有可能让我富有。

假如我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如何在政治治理条件下“均”天下之“贫富”?不知道。

让天下人人均有、均富,是可能的吗?不知道。

这样,就与帝国诉诸秩序的政治管理发生了冲突。

王小波为何发动变乱?按近代流行意见,一般以为是中央财政对川蜀地区剥削过重。但事实恰好相反,《续资治通鉴》明白记录:川中“赋税轻”。这是因为太祖收复川中后,对孟昶的后蜀经济政策多有调整,很多捐税都免了。川中,就像一个享有多种优惠政策的“特区”。几十年下来,与中原地区比较,赋税轻得连朝廷的财政大臣们都看不下去了,要求增加赋税。

《续资治通鉴》记录说:

三司尝建议剑外赋税轻,诏监察御史张观乘传按行诸州,因令稍增之。观上疏言:“远民易动难安,专意抚之,犹虑其失所,况增赋以扰之乎?”帝深然其言,因留不遣。

大宋财政部曾经建议:剑外也即川蜀赋税很轻,应有调整。于是太宗下诏令监察御史张观乘驿站车马前往,巡查川蜀诸州,并视情况做些增税的调整。张观上疏说:“远处的庶民容易动,不容易安;即使是专门去抚慰,还要担心哪里做错了,会得不偿失,何况增加赋税去扰民呢?”太宗认为他这一番话说得很有道理,于是留下张观,不再派他下去。

所以,“剥削地方”似不是王小波起事的充分必要理由。

还有着一种很具体的说法。在“剥削地方”中,主要是在茶叶方向上的盘剥。是川蜀茶叶市场被国家垄断,导致茶农王小波等谋生困难,于是起事。

这个说法源自苏轼的兄弟苏辙《论蜀茶五害状》。苏辙说:“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褊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其后淳化之间,牟利之臣始议掊取。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凶焰一扇,两蜀之民,肝脑涂地,久而后定。自后朝廷始因民间贩卖,量行收税,所取虽不甚多,而商贾流行,为利自广。”

这一段话,研究“李顺之变”的朋友耳熟能详,大意说:川蜀之地的“榷茶”从五代后蜀孟昶时开始;到宋太祖时罢免,民间可自由买卖茶叶;到太宗淳化年间,大臣有了牟利的建议,于是又有了“榷茶”规定。这就导致了王小波、李顺等人,因为失去了贩卖茶叶的工作,生活穷迫,于是开始了剽掠抢劫。川蜀之民,有了水深火热的日子,很久才平定。从此以后,朝廷才规定民间可以贩卖茶叶,只根据卖出多少缴税,税不高,而商业流通,国家民间都有不小利益。

苏辙认为“榷茶”是导致王小波起事的原因。

但“榷茶”从唐代就已经开始了。

榷茶

中国“榷茶”始自于唐代中期。宋太祖时也并非“茶遂无禁”,相反,对茶叶的税收,各地都有推行的规定。史上记录就有:建隆三年(962),以监察御史刘湛为膳部郎中,刘湛奉诏在蕲春(今湖北黄冈)“榷茶”,“岁入增倍”。乾德元年(963),慕容延钊收复荆南后,“赐湖南民今年茶税”,这也就意味着“明年”以后,茶税是不能免的。乾德二年(964),初令京师、建州、汉阳、蕲口并置场“榷茶”。又在各地置场十四个,岁入百余万缗。开宝四年(971),殿中丞桑埙被降职,原因是他在做沿江巡检时,私自取消了“榷茶”。开宝八年(975),对茶叶的税收或经营额度有了具体数字规定。

太祖驾崩,太宗践祚,还没有改元,就知道民间有一项弊端:“榷茶”“榷盐”等课,额度较少的地方,一般都招募“豪民”来主持,官府省事,坐收息钱而已。但“豪民”大多在官府规定的额度之外“增额求利”。这样,当某年有所荒歉的时候,就会导致“商旅不行”,以至于官府也收不上应有的税额,于是往往就要没收“豪民”的资产来充当茶、盐税收。于是,太宗下诏:“以开宝八年额为定,勿辄增其额。”以前朝开宝八年(975)的“榷茶”“榷盐”额度为定制,不许随便增加“榷”的额度。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榷茶”?额度是多少?

“榷茶”包含了两个向度:茶叶收税和茶叶专卖。

考宋史,会发现“榷茶”有时指茶叶税收,有时指茶叶专卖。但税收和专卖是两个不同向度的问题。

我这里不展开讨论,给一个简单结论意见:

茶叶税收,可以是茶农自由买卖,但地方代表国家向茶农收取部分税额。税额缴足,可自由买卖。具体税收额度,唐初立税法,天下茶为“十取其一”,后来又改为茶叶专卖税,由百文更加五十文,也即一百五十文。这应该是一次性收取的营业税。开宝八年(975)的“额度”应该与此相近。

茶叶专卖,就是由朝廷下属的地方“场务”指定专人买卖茶叶,茶农不得自由买卖。最初,由官府“场务”直接买卖,形同央企。但这样就有交易成本出现,官府很像一个大公司,麻烦,也不雅,于是转而委托“茶商”经营。具体“额度”历来多变,可以略说。譬如,根据大宋时安徽岳西罗源场的“场务规定”,可以知道:茶叶市场价格为56文一斤,收购价格为25文一斤,“茶商”就要向“场务”缴纳31文“息钱”,“场务”就给“茶商”一个规定买卖数额的专卖证书。“茶商”即可以此向“茶农”收购25文的茶叶。这25文,由“场务”支付,而“茶农”还要另外支付“茶商”10文左右的经营运输费用。如此,每一斤茶叶,“茶农”得15文产品收入,“茶商”得35文毛利收入,“场务”得6文税收收入。减去“茶农”的生产成本,“茶商”的经营成本,“场务”的管理成本,各自的收入就有了差异。

显然,“茶农”是最辛苦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良“场务”和“茶商”的勾结——根据对近代史的考察,在法制不公的地方,官商勾结实在是常态——随意压低收购价,以加大“场务”税收和“茶商”利润,那么“茶农”的实际收入就会更低。

以上数据很不准确,因为各类因素综合起来,变数太多。譬如,茶叶价格,各地区不一样,更有时间差异,今年价格往往与去年价格不一,等等。但“茶业”一行中的“不公”是明显的。

但还要说的是,如果王小波仅仅经历这类“榷茶”和“不公”,应该还不至于起事,因为每一斤茶叶即使只有15文收入,或每一斤茶被抽取10%的税收,他还是有收入,不至于冒那么大风险豁出性命一拼。

淳化三年(992)时,有一位盐铁使名叫魏羽,他上疏说诸州茶盐主吏,很多都没有完成“榷茶”“榷盐”的额度指标任务,请求对这些官员进行处罚。太宗说:“应该考察一下实际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水旱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他们没有完成指标,就不可以加刑。帝王者,是为天下主管财务的,卿等作为财务官员,应该‘以公正为心’,不要过于苛刻狠戾,不要让场务官们赋敛过甚‘害民而伤和气’啊!”

顺便说,“以公正为心”这句话,乃是宋太宗赵炅语录,见于《续资治通鉴》卷第十六,事在淳化三年二月。

由此可见,“榷茶”按规则额度做事不算不公;即使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朝廷知情,也往往会法开一面,不至于割削过分。

茶马交易

官方搞茶叶专卖或茶叶税收,一般有专项用度,其中之一是用来在西北贸易中购置马匹。已经有人估计北宋茶叶产量在5000万斤以上,半数要用来边境贸易,而边境贸易中的大宗是茶马交易。比价最高时,一驮茶约一百斤,可易马一匹。马匹对大宋的重要性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假定2000万斤茶叶全部用于交换马匹(当然不可能),可换20万匹。但大宋每年需要购置马匹在2万匹以内,所以茶叶外销的10%即可解决大宋马匹需要。但是比价较低时,就需要更多茶叶交换,而更多时候,马匹在升值,因此就需要更多茶叶输送到边境。由于有利润在,官方和商界甚至普通庶民都在设法从边境获得马匹。

而官方在与西北茶马贸易时,是有超额利润可以赚取的。

史称“官买蜀茶,增价鬻于羌人”,官方向川蜀购买茶叶,然后增价转卖给羌人。卖给羌人的茶,有些就用来充抵购买良马的价格。马匹,对大宋而言,是军政政治问题。有一份材料介绍说:徽茶在宋代时,曾卖过15文一斤,浙茶曾卖到185文一斤,产于江苏的海州茶可达850文一斤,等等,这类数据不好比较,苏辙《论蜀茶五害状》有言:“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如是,则为20文一斤,这应该是压低收购价后的数字,前述罗源场的收购价是25文一斤,而卖价是56文一斤。如此,百斤茶叶的价格为5600文,可以换马一匹。而马的价格,北宋初年为8000文到35000文之间,取均价,约21500文。这样换算的结果是:大宋以最高5600文的价格,换回了价值21500文的西北马。当然,边境贸易部门会加价报价。

因此,大宋天下对茶叶的需求量,从未有过“疲软”,蜀茶,是大宋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但这种“加价”并不影响茶农的利益,事实上是中原地方名优土特产茶叶的资源优势在边境贸易方向上的体现。西北卖马给中原,也必有加价,也即,他们卖给中原和卖给本土的马价也是不一样的,否则,本地马匹消费供需紧张,就没有必要再卖给中原。因此,他们也是马匹加价之后卖给中原的。茶马贸易中的中间价格,是市场价格,很正常。换一句话说,茶马贸易中的茶叶加价,不影响中原茶农的收入。

因此,茶叶的边境贸易,官方“榷茶”,商旅贸易,都不是王小波起事的原因。那么原因在哪里?

苏辙认为王小波起事的原因,在“牟利之臣”的“掊取”,搜刮、虐敛,因此“贩茶失职”,贩卖茶叶的生路被阻断。苏辙没有看到的是,茶叶与盐、铁、酒一样,都是国计民生之必需,因为利润太大,除了官府往往会在合理收税以外“掊取”,商人也往往“加价牟利”。太宗初即位,就有“豪民”在干这个活儿。官与商,对茶农的双重“割削”,造成了利益方向分配的不均,也即不公平。这是王小波起事的原因。

太平兴国二年(977),江南诸州官方“场务”专卖茶叶80%,另外20%由“场务”发给凭证,收取10%税收后,由“茶农”自由买卖。但“茶商”往往从中作奸,紊乱国法,导致茶叶市场混乱。后来按照大臣樊若冰的意见,官方收购茶叶加价,让奸商无利可图,才算改变了乱象。有法不依,在不读圣贤书的官员中,寻常可见。在非收购环节给茶叶加价,最终受害的是中间商和消费者。而干这个活儿的官员时常可见。太平兴国六年(981),有个太子中允名叫潘昭纬,他在知天长军(今安徽天长市)时,就敢擅自增价倒卖官茶,被人投诉。这位太守被除籍为民。

而“茶商”不仅有勾结官府克扣“茶农”的劣习,甚至还有制作“假茶”出售的现象。这在太祖时就有苗头,开宝年间,就有规定:民间卖“假茶”,卖一斤,杖一百,卖二十斤以上,正法。显然这是“乱世用重典”的治理模式。太宗在太平兴国四年(979)时,对这个带有严厉惩戒的刑法做了调整,要求“准律以行”,按照律法执行,不必过重过轻。如果有“滥”用刑法者,也治罪。但这事也证明,“假茶”是“茶商”中的奸商常见行为。

茶叶,乃是清净之物。制作茶叶,特别恶心的是夹杂了头发杂物。所以过去有规定,制作茶叶的“丁夫”必须“剃去须发”。但这个规定对惯于头戴发髻的庶民而言,不免带有侮辱的性质,因此遭遇不少抵制。于是,到了太宗至道二年(996)九月,对官营茶场就颁发了新的规定:须发可以不剃,“自今但幅巾,先涤手爪,给新净衣”,从今开始,制茶必须戴上幅巾,先要将手和指甲洗净,每人要发给新的干净衣服。并严敕“吏敢违者论其罪”,官吏敢违反这个规定的,要论罪。在这项规定的推行中,也不难想象,官商勾结从中渔利的可能性,否则,太宗也不会放出“吏敢违者论其罪”这么狠的话来。

“蜀民之病”

有些与官府勾结的奸商比官府本身还凶恶。近代常见的那种黑社会性质的官商,太宗朝也曾出现。

雍熙四年(987),秦州(今属甘肃天水市)一个县城,有个酒场官李益。宋代场务官,大多招募地方土豪担任。李益也应该属于土豪之类,家中富饶,常有僮仆数百人,私人关节可以直接通达朝廷官员。对地方官吏,他采用恩威并施的手段,专门捉人的短长之处,给予要挟。郡守以下的官吏都很怕他。他还放贷,或利用酒场专卖,设法盘剥地方,这样,庶民就有人拖欠他的利息钱。李益就动员官方力量代替他催债、征督,那种狠戾比官方正式的租调还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