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室内桌子上摆放着两杯茶水,一杯是满的,另一杯喝剩下大约一半左右,其中装有半杯茶的杯子外侧发现有死者指纹,杯口有死者唾液残留,而满杯的杯子上则没有任何指纹,疑指纹已被人擦去。从室内脚印分布判断,被害人是自己亲自打开 房门将凶手引入房内的,随后被害人还分别为自己和凶手的杯子里倒满了茶水,从有被害人指纹的茶杯仅剩半杯茶水分析,被害人与凶手应该进行过几分钟的交谈。由此判断,被害人与凶手之间应该彼此相识。”
7、从浴室地面的血迹和尸体倒卧痕迹判断,浴缸应该不是被害人遇害的第一现场,被害人应该是正要走出洗手间时突然遭到凶手袭击的,因此导致被害人根本没有来得及抵抗和搏斗就倒卧在地,这一点地上的血迹可以证明。而在被害人遇刺倒地丧失反抗能力后,凶手又将被害人拖进浴缸,这一点从浴缸外沿的血迹和拖痕可以看出。
8、浴室的地面上发现凶器一枚,该凶器为一柄美国蝴蝶刀,刀体上血迹与被害人血型完全相符。伤口洞穿程度及伤口尺寸也与此柄刀具相合,由此判定,这柄现场找到的美国蝴蝶刀就是行凶的直接凶器。
9、警方在现场发现三种清晰足迹,一为被害人所有,一为志红旅馆店主李志红所有,第三种足迹属于一未知女性,为39码高跟鞋印,该足迹由324房房门进入,又从该房门走出,一直走下三楼楼梯,穿过旅店一楼大厅消失在旅店门外。在324房的室内和浴室地面上都留有大量的高跟鞋印迹,其中浴室地面有沾染被害者血迹的高跟鞋印。而324房的房间地面以及楼梯上的高跟鞋鞋印则没有沾染血迹。现场除旅店经营者李志红及其婆婆王凤仙还有被害人指纹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新鲜指纹样本。由此判断,凶手完全是有备而来,在行凶后,凶手即刻将自己所有留在室内的指纹消除。
10、结合被害人遇害时间以及浴室内带血的高跟鞋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穿着39码高跟鞋的女子在被害人遇害时曾进入过324房,基本可以将疑犯确定为证人王凤仙所见的3月21日晚10时左右进出旅店的那名陌生女子。
11、现场物品有被翻动的痕迹,被害人带入旅店的那只带轮的中号旅行箱敞开着摆放在324房靠窗的地面上,箱内衣物摆放零乱。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现金和银行卡等财物,只在丢弃在324房床底下的被害人钱夹内发现一张被害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警方在室内的桌子上发现了留有被害人指纹的一款八成新诺基亚手机,令办案人员不解的是,手机内电话簿资料为空,接听记录已全部删除,只有短信栏储存有36条短消息,根据短信内容,警方认定发信人与被害人为情侣关系,警方按照发信人的手机号码联系到发信人孟琳琳。孟琳琳于3月23日下午6时到达现场,根据被害人左耳后的一块黑色胎记标志,证实死者为其男友凌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