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全称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简称哥大,是一所位于美国纽约市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常春藤盟校之一。它坐落于曼哈顿的晨边高地,濒临哈德逊河,在中央公园北面。
哥伦比亚大学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研究孩子健全的人格是如何形成的。他们提出,健全的人格应当包括正确的自我意识、独立与自尊、乐观向上以及善于调控情绪等几个方面。
正确的自我认识
哥伦比亚的研究者在做动物实验时曾遇到这样一件有趣的事情:他们给小猴子一些木块,让它用木块换糖吃,换到后来,木块用完了,它就用自己的尾巴来换糖,这一举动使研究者捧腹大笑。为什么看起来挺聪明的小猴子会做出如此可笑的动作,而再笨的孩子也不会用自己的手或脚去换糖吃呢?原因在于,猴子不能把自己同周围的事物区别开来。而人则不同,人能够认识自己以及自己同周围世界的关系,人有自我意识。有无自我意识是动物和人在心理上的分界线。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身心状态及对自己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意识。自我意识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特别是人际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所以自我意识也反映人与周围现实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三种心理成分:
1.自我认识。自我认识在自我意识系统中具有基础地位,自我评价是自我认识中的核心成份,是在认识自己行为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比较而实现的。它直接制约着自我体验和自我调控,自我认识训练的核心是提高自我评价能力。
2.自我体验。自我体验是个体在对自身的认识与评价基础上引发的内心情感体验,往往和自己对社会规范、价值标准的认识有关。自我体验的训练,就是让人有自尊感、自信感和自豪感,不自卑,不自傲,不自满,懂得做错事感到内疚,做坏事感到羞耻。
3.自我监控。自我监控是个体对自身行为与思想言语的控制,以使行为符合群体规范与社会道德要求,提高活动效率。自我监控能力训练的重点是由外部控制向自我约束转变。
自我意识是人即主体对自我的意识,是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心理学上一般习惯于把意识的内部结构分为认识、情感、意志三个部分,所以也往往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自我意识,把自我意识分为对自我的意识,对自我的态度和对行为的调节三个部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观念、自尊心、自卑感、自信心、自制力、独立性等。心理学指出,人并不是生来就有自我意识的,儿童的心理只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能形成自我意识。大约在1岁半至2岁时,儿童知道了自己的名字,并且能用名字和代词“我”称呼自己,这标志着儿童开始把自己从客体转变为主体来认识,逐渐形成了自我意识,而这时,也是孩子人格形成的开始。
自我意识对孩子人格形成的意义十分重大。儿童怎样认识自己,怎样安排和处理自己同周围世界以及同别人的关系,怎样评价自己的能力,具有什么样的自我价值观,树立什么样的自我形象,直接地影响儿童能否积极地适应社会、能否保持心理健康、能否在学习和生活中顺利前进和发展。自我意识在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中起着调节作用,是行为的强烈动机。一个具有良好自我意识的孩子,会在各方面表现出优秀的才能,经常取得成功。反之,如果孩子在自我意识的发展中出现了不良倾向,又没有及时调整,会使孩子的个性和行为发生偏异,以后矫正就困难了。所以家长应当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自我意识。下面,介绍一些培养孩子自我意识的方法。
1.培养孩子的自我认识。
通常来讲,小学生要清楚准确地认识自我是比较困难的。尽管如此,也要逐渐引导孩子认识自己,因为童年时期的自我认识是成年后自我认识的雏形。家长引导孩子进行正确的自我认识,主要是要引导孩子解决两个矛盾:孩子自己心目中的“我”与实际的“我”的矛盾;自己心目中的“我”与他人心目中的“我”的矛盾。
引导孩子认识实际的“我”,可以通过一些比较,使孩子逐渐对自己有准确的认识。家长可以让孩子同过去的“我”比较,用笔记、摄影、录音记下孩子的成长过程,过一段时间拿出来让孩子看看、听听,让孩子由此知道“我”的进步、退步或停滞。让孩子与同龄的孩子比较,认识自己的发展状况和能力水平,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让孩子与成人和优秀人物比较,认识自己的差距,提高孩子努力和进取的意识。让孩子同进行活动前后的“我”比较,给孩子布置一些孩子做起来吃力,但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任务,使孩子了解自己潜在的能力。
引导孩子认识他人心目中的“我”,主要靠家长及时把听到、看到的别人对自己孩子的评价和印象,以适当的方式告诉孩子,让孩子知道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孩子一般不易了解到,家长要做有心人,当好孩子的“耳目”。
2.培养孩子的自我评价能力。
实验研究表明:我国儿童形成自我评价能力的年龄为3至4岁之间。4岁的孩子开始有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能够根据一定的行为规则来评价自己。5、6岁的儿童绝大多数已经能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自我意识的核心,它对于儿童道德品质的形成、道德行为的培养是极为重要的。家长应当为孩子创设自我评价的情境,促进孩子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孩子的自我评价能力最初是根据成人对他的评价而形成的。
因此,家长对孩子的评价应当比孩子的实际情况略高一点,使孩子经过努力可以达到,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孩子能够用积极的、向上的要求来评价自己。另外,家长要努力安排一些孩子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功的活动。成功的次数越多,孩子对自己成功方面的评价越高;成功的范围越广,孩子对自己的全面评价也就越高。这样有利于培养孩子自信、自我接受、勤奋、乐观的个性,使自我意识中积极的成分占主导地位,从而促使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成功。
3.培养孩子的自我观念。
也就是要帮助孩子建立积极的自我形象。自我观念是孩子对自身能力和自我价值的认识和体验。具有积极的自我观念的孩子,自信心和独立性强,认为自己有能力办好各种事情,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个人都有价值,也容易受到家长和他人的欢迎和好评。孩子的自我观念,实际上反映了他对自己过去的总结和对将来的预见。
保持独立与自尊
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者们认为,让孩子保持独立与自尊,是他们形成独立、健全人格的重要前提。一个永远依赖父母的孩子,是毫无人格可言的。
有些家长会问:养育孩子的目的是什么呢?
是将孩子培养成离开父母也能自食其力的人。
父母因为溺爱孩子,所以总是不自觉地就照顾过了头,什么事都不让孩子做,自己包办一切。但教育孩子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培养孩子自理、自立的能力,孩子小时候不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长大了也只会形成依赖惯性,很难成为一个独立的人。
早晨,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起床、洗脸、刷牙、吃早餐、上学,整理自己要带的东西(包括整理书桌和自己的房间),不丢三落四,穿着干净整洁,所有这些到孩子10岁左右都应该掌握。同时,做简单的饭菜、洗衣服、做扫除等生活技能也可以通过让孩子帮忙使孩子尽早掌握。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孩子升入高中,甚至进入大学后在生活上还是无法自理。
特别是男孩,有些家长认为没必要做家务,母亲会帮他处理所有的家务琐事。但是,这样孩子是无法真正自立的。孩子应该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习惯。如果总是有人默默地替孩子打理所有事务,渐渐地,孩子会觉得这一切都理所应当,最终会变成一个不知感恩的人。如果自己的事情都是自己处理,当别人帮助自己的时候,就会懂得感激他人的真诚相助。
当孩子能做到生活自理以后,就要开始以精神和经济上的自立为目标培养孩子。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应该认识到,孩子不需要别人的照顾可以独立生存的能力能够增强孩子的自信心,能够对给予帮助的人心生感激之情。自立并不是孤立。当有一天,孩子可以不需要别人的照顾独立生存,那么孩子也就具备了照顾别人的能力。否则永远不可能学会照顾别人。
据说在美国,孩子从小学开始就要自己打工挣零花钱。无论父母多么富有,为了能教给孩子劳动光荣和财富的意义,都要让孩子亲身体验通过劳动换取财富的经历。
在日本,有很多男性无论上大学还是找工作,都从来没离开过父母,也没有一个人生活的经历,最后再找到一个可以无微不至照顾自己的女性结婚,毫无自理能力地度过一生。但是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女性也开始自力更生,男性如果还想寻找一个像妈妈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自己的女性的话,恐怕很难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
不仅仅是男性,女性也一样,如果无法自食其力,光是依靠男性的话,只会成为别人的负担。
父母不可能永远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曾经用零食和玩具就能取悦的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要求更高级的东西。父母不可能永远满足孩子的欲望,不能代替孩子参加考试,不能代替孩子跟朋友约会。父母应该培养孩子具备自己应付考试的学习能力,培养孩子拥有能结识并吸引优秀伴侣的人格魅力。就像援助发展中国家一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父母的职责不是给予孩子想要的东西,而是要告诉孩子想得到那个东西该怎么做,要培养孩子自己获取的能力。
我国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凡是孩子自己能做的事,让他自己去做。”这不仅对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自理能力很重要,同时也培养了孩子的责任感,使孩子能对自己的生活、行为负责。
现代的孩子劳动情况普遍较差,一方面因为他们自己缺乏主动劳动的精神,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上普遍存在着重智轻德的倾向。加之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许多孩子自己应该和可以去做的事家长都包办代替了。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在生活细节中培养孩子独立、动手的能力。
一、教孩子学会自理
要求孩子自己负责收拾玩具与书包,放在固定的地方。孩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玩具,想玩某种玩具找不到时,家长不要轻易替他寻找,而要借此机会进行教育。家长可以问孩子:“玩具玩完应该自己收的,想一想,你把这个玩具放在哪里了?”这样不仅可以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还可以培养他们独立的自理能力。
二、承担简单的家务劳动
孩子虽小,也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例如:可以在饭前摆放碗筷;擦桌椅;扫地;倒垃圾;洗自己的小件衣服。作为家长一定要坚持孩子自己去完成,切莫代劳。
三、自我服务劳动
自我服务劳动是孩子照料自己的生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的劳动。作为学前班的孩子自我服务劳动的要求是:学会洗手、洗脸、刷牙、洗脚、剪指甲等;能初步搞好个人卫生;能穿脱衣服,系鞋带;学会削铅笔、包书皮;能对自己的学习用品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提倡儿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其旨意不是在于为自己及他人乃至社会提供多少服务、创造多少价值,而是在于通过劳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由于幼儿做事坚持性差,在培养“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方面需要老师和家长经常提醒,适时鼓励,增强幼儿学习做事的兴趣,使孩子初步养成做事有始有终、负责到底的良好习惯。
总之,教孩子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仅能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还能培养孩子爱劳动的品质。这对孩子的成长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与培养孩子独立性相伴而来并同等重要的是保持孩子的自尊心。如果父母采取强硬和蛮横的手段,想方设法去查看孩子的日记、偷听孩子的电话等,无视孩子的感受,随意侵犯孩子的隐私,则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甚至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那么,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伤害孩子的自尊都有哪些危害呢?
伤害孩子的自尊心
孩子也是有自尊心的。同时,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后会强烈感觉到自己的独立性,想拥有自己的隐私,也渴望被尊重。
在父母们看来,他们偷看孩子的日记、检查信件、追查电话、查阅短信、翻查书包等,这些都是小事。他们认为孩子毕竟还小,他们这样做是在关心孩子,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成长,防止孩子走入歧途,以免孩子一步走错步步皆错。而孩子,虽然有的可能会了解父母的本意是出于对自己的爱护,但是,父母的这些行为,都是对子女的不信任、不尊重,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
削弱亲子关系
大多数孩子的日记里,可能根本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他们写下的更多的只是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心里话。如果父母侵犯了孩子的隐私,就会引发亲子间的矛盾,削弱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
打击孩子的自信心
孩子到了一定年龄阶段,都会有一种渴望独立的思想,在某一领域不受干预,即使做错了事,有的孩子也愿意偷偷地改正;学习落后了,也有想暗自追上去的自信心。因此,父母不应该侵犯孩子的隐私,使孩子的自信心受到挫败。
削弱孩子的自省力
对孩子来说,他们写日记可能也是一种自省方式,因此父母偷看甚至宣扬孩子的日记,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同样,孩子向父母吐露的心事也不可随意宣扬。这方面隐私受到侵犯,孩子会大大削弱自省的欲望和能力,有碍其健康成长。
如果父母为了了解孩子而偷看孩子的隐私,往往会得不偿失。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造成孩子沉重的精神压力,甚至使孩子产生敌意和反抗。孩子会因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而采取更极端的措施将其保护起来,把自己的心紧紧锁闭,导致父母与孩子关系的恶化。这样,父母想了解孩子就变得更加困难了。
理智的做法是尊重孩子的隐私权,给他们一个自由的空间,这样做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对孩子的隐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积极的引导。
首先,父母要尊重孩子。孩子是个人,不是物。他是人,他就有感情,就有他自己的行为方式,就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也有他的隐私权。为人父母者,如果你想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人,那么,你首先要做这样的人。要让孩子尊重你,你便应当先尊重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