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不可不知的历史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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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清朝(1)

八旗制度

自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力量不断壮大。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公元1601年,努尔哈赤开始创立八旗制度。八旗制是在牛录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牛录为300人,5牛录为1甲喇,5甲喇为1同山,每一固山旗帜的颜色都固定。当时满洲军共有4个固山,旗帜分黄、自、红、蓝4种颜色。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满洲军又一次扩大建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个固山,共有8个固山,6万人。固山在满语中的意思是“旗”,所以八固山的建立就是“八旗制度”的开始。全体女真人都编入八旗之中,实行军政合一。每旗的首领称为“旗主”,都由诸王贝勒担任,“旗下”为一般的百姓。“旗下”平日农耕渔猎。国家有事则征召效力。在八旗制度下,旗主对旗下进行统治,努尔哈赤则高居为八旗的首领。

汗位推选制

汗位推选制是指清朝入关前,以八王(诸贝勒)的贤能与否作为唯一标准,在八王范围内推选汗位继承人的制度。这一制度共历时21年(1622—1643)。

努尔哈赤在统一关外诸部落的过程中,对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女真族及其他游牧部族进行整编改造,创建了四旗。后逐步扩大为八旗。这八旗旗主都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即八和硕贝勒。这八和硕贝勒与努尔哈赤的亲信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安费扬古、扈尔汉“五大臣”,在努尔哈赤的绝对权威下共同议政,决定后金政权的军国大事。议政会议又以“四大贝勒”为核心。即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人。在此期间,努尔哈赤根据女真人“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的习俗,对权力交接的问题已经开始着手处理。出于私心,努尔哈赤先将“有战功,得众心”的同母弟舒尔哈齐借故囚禁而死,择长子楮英执政,准备立他为继承人。褚英遂成为大家攻击的对象,四大贝勒及五大臣联名控告其不法,致使褚英被囚禁两年后处死。此后努尔哈赤又有立次子代善为继承人的意思。皇太极等人又把矛头指向了代善,状告他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有染,代善因而失去父亲的信任,丧失继承人的资格。两次选择继承人的尝试失败之后,努尔哈赤由于年事已高,于天命七年(1622)提出八王共治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以八和硕贝勒为八王;八王权益均等;八王互相监督;八王与后金汗“同坐一列,受国人叩拜”,共同治国。尤其是八王在努尔哈赤身后有权力选择“后金汗”,各王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后金汗位推选制的产生。

八王共治的过程中,四大贝勒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后金汗的推选从这四人中产生的可能性也最大。通过这种方式,在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1626)去世后,经过激烈的较量,汗位落到了皇太极手里。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突然去世,汗位推选的方式再次发生作用。孝庄皇太后代表皇权,在索尼、鳌拜等大臣的支持下排除“兄终弟及”的传统,迫使多尔衮、豪格让步,接受皇九子福临继位,改元顺治。以后,清政权在皇位继承的问题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一,“立帝之子”成为共识;其二,皇帝掌管的两黄旗成为捍卫皇权的主力;其三,在幕后控制的孝庄皇太后,举重若轻,竭尽所能维护皇权。这说明皇权实际上已凌驾于八旗各王势力之上,汗位推选制的历史功能已经完成。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明朝封爵制度引发了许多棘手的问题,有鉴于此,清政府都有所改进。清朝宗室封爵,在崇德元年(1636)定为九等。顺治六年(1649),又厘定为十二等。再加上亲王、郡王的嫡福晋所生子年过20岁,经宗人府考试请旨后,亲王子可封为世子,郡王子可封为长子以待袭爵这两等,清代宗室封爵总共为十四等。

为避免皇族宗亲支派繁衍带来的麻烦,清政府规定除少数爵位可世袭罔替外。其余爵位均代降一等。直至规定封爵或闲散宗室为止。清代在皇子分封上。除不滥施封爵外,所封田庄均由内务府经管的田庄中拨给。规定诸王公“不赐土”,“不临民”,“不加郡国”。府第一定要建在京师,“无故出京六十里罪与百官同”。这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对皇亲贵胄起到了制约的作用,避免了皇族们裂土分封、鱼肉地方、藩镇割据等种种乱源的发生。

清代选后制度

清代与明代仪制有些相似。清朝入主中原后,只有顺治、康熙、同治、光绪四位皇帝是当了皇帝以后举行大婚礼,同时册立皇后的。清代选后用镶玉如意。选妃用绣花荷包。清末光绪选后时,候选人有慈禧同胞弟桂祥之女、江西巡抚德馨两个女儿和礼部侍郎长叙两个女儿。光绪对德馨二女有意。结果却没有如他所愿。最后,由慈禧决定选了自己的侄女——胞弟桂祥之女,即后来的隆裕皇后:长叙二女,也就是后来的瑾妃、珍妃。清末逊帝溥仪于宣统三年(1911)退位,时年5岁。因袁世凯对清廷的优待条例的保证,溥仪仍然可以在紫禁城内居住。1922年12月1日,溥仪在紫禁城内结婚,时年16岁。溥仪皇后的选择,已不同于以前,候选的秀女并不到场,而是由王公大臣挑选好照片再交南溥仪用铅笔做记号决定。一共有四位秀女,溥仪选了正白旗郭布罗氏荣源家的女儿婉容为皇后,额尔德特氏端恭的女儿文绣为淑妃。溥仪这次结婚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大婚礼了。

封赠制度

清代凡九品以上文武官员可得到相应封阶,叫“封赠”。其目的是为了“遂臣子显扬之愿。励移孝作忠之风”。也就是为了官员光宗耀祖制定的一种表彰制度,封赠的荣衔文武不同。

给予封赠除了显荣本身外,还可以向父母妻室推及。妻室封赠有一品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儒人、八品儒人、九品儒人九等。命妇称号不会推及妾媵,只限于嫡配正室或其继室。对父母先祖的封赠,官居一品者给诰命四轴,追赠三代。到曾祖为止。二品、三品给诰命三轴,追赠两代。四品、五品给诰命两轴,只及父母、妻子。六品、七品给敕命两轴,赠予父母、妻子。八品、九品若父母未获封赠,可请准将本身赠封加到父母身上。官做得越大,驰封辈分越高,表明祖上荫德越加隆盛。

京察

考核在京官员叫京察。京察,三年一行。以子、卯、午、酉年为京察期,具体办法分为三种,第一种叫列题,从乾隆年规定,凡三品京官以上,尚书以下;在外总督、巡抚及盛京侍郎以上官员,必须自陈三年任期内功过劳绩。吏部开缮履历清单,呈送皇帝,由皇帝亲自考查,听旨简裁。第二种是三品以下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左右春坊庶子及内务府三院卿员等官,由吏部或有关衙门开具履历清单,引见后以待定夺。第三种叫会核。凡翰、詹、科、道及各部院司员、小京官以及中书、笔贴式等,由各自衙门长官出注考语,再由吏部会同大学士、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定稿,分别等次、缮册具题。京察期间,官员升转调动自动停止,等考核出结果后,再行定夺。

考核京官的标准有“守、才、政、年”四条,又叫“四格”。“守”即操守、品德,分为四等:清、谨、平、淡。“才”,即才干、能力,分为二等:长、平。“政”,即从政态度,分为二等:勤、平。“年”即年龄、身体状况,分为三等:青、壮、健。经考核凡守清、才长、政勤、年轻健壮者叫“称职”,为第一等。守谨、才长(或才平)、政平(或政勤)、年轻健壮者叫“勤职”,列为第二等。守谨或(守平)、才平(或才长)、政平(政勤)者叫“供职”,列为第三等。京察一等可加级记名,待引见后外放或重新任用。

大计

考核地方官员叫大计。大计和京察一样,也是三年一行,以寅、巳、申、亥年实施。其做法是从州县官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属官。而后汇送督抚,判定后题报吏部。考核标准与京察相同,只是优等者叫“卓异”。凡荐举卓异者,经吏部复核后,进京引见,注册,加官一级,以待升迁。

京察和大计中不合“四格”的要进行参劾。参劾有六法,分别是:“不谨”,即行止有亏,败伦伤化;“罢软”,即庸怯无能;“浮躁”,即轻佻狂妄;“才力不及”,即无法胜任。另两类是“年老”、“有疾”。其中凡不谨、罢软者革职处分,浮躁者降一级使用,才力不及降二级使用,年长、有疾者则令休致、免职退休。

一直以来,清政府都很重视京察、大计,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帝最为认真。康熙自二十二年(1683)至六十一年(1722)间,共举行大计14次,计举卓异官员570人,纠参罢斥贪酷官员509人、不谨官员922人、罢软官员412人、年老官员1215人、有疾官员699人、才力不及官员736人、浮躁官员537人。总共纠参罢斥、更换官员5030人。乾隆执政的60年间共举行京察大计33次,也纠弹参罢大批不合“四格”的官员。在清朝前期,京察和大计对各级官员还是起了督促警示作用的。到了清朝后期,吏治逐渐腐败,京察、大计只是徒具形式,不过敷衍塞责、走过场罢了。

顶戴·花翎

顶戴:清朝官员戴的帽顶。从色泽上分,一、二品都是红色的,三、四品都是蓝色的,五、六品都是白色的,七品以下则为金色。在同色之中,各品的顶戴又有区别:一、二品有纯红和杂红之分:三、四品有亮蓝和暗蓝之分。进士、举人、贡生都戴金顶,生员、监生则戴银顶。顶戴的材质也不同:一品戴珊瑚:二品戴起花珊瑚;三品戴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四品戴青金色或蓝色涅玻璃:五品戴水晶或白色明玻璃;六品戴砗磲或白色涅玻璃;七品戴素金顶;八品戴起花金顶;九品戴镂花金顶。

花翎:皇帝特赐的插在帽上的装饰品。一般是赏给有军功的人或对朝廷有特殊贡献的人。翎分蓝翎和花翎二种。蓝翎是鹖翎,花翎是孔雀翎,它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六品以下的官员只赏给蓝翎,五品以上赏给单眼花翎,双眼花翎赏给大官,三眼花翎则是赏给亲王、贝勒等皇族和有特殊功勋的上臣。

黄马褂

马褂是清朝官吏的一种制服,穿在袍外面,长到腰,便于骑马,袖到肘,便于射箭,所以叫马褂。皇帝的“内大臣”和“侍卫”所穿的马褂是用明黄色的绸缎或纱做的,因此叫“黄马褂”。这是天子近侍的服装,象征着很高的荣誉,一般官吏以得到黄马褂为荣耀。把黄马褂作为赏赐品,是清统治者笼络臣下的一种方式。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在清朝实行了一百多年,是清政权所独有的一种执政形式。它的起源可追溯到女真氏族社会的早期。据《老满文档》万历四十三年(1615)十一月的记载:“为了审理国家的事情,选出了正直贤良的大臣八员,次又选出审理官四十八,不许吃酒肴。不贪金银,以事情的是非公正判断。五日一次,集合诸贝勒大臣于衙门,对天焚香叩首,使他们相议,把事情公事的审判,定为常规。”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当时女真人的行政方式是非常粗糙的。但各部落共同处理各项事务的会审机构已有雏形。随着金汗国的建立和统治区域的扩大,出现了议政王大臣的职衔。努尔哈赤晚年确定了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体制,“凡军国政务皆命赞决焉”。到了皇太极执政时,真正确立了宗室封爵制度,规定了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爵位,同时在议政制度中吸收了一些爵位较低的贵族,要求“每旗各设议政大臣三员”。大大降低了旗主贝勒(亲王、郡王)的支配作用,使议政制度逐步从属于皇权。

清政府入关后,虽然基本继承明朝的制度,但在朝政上起着主导的作用仍是议政王大臣会议,会议商定的决议称之为“国议”。议政王大臣们“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而且“佥议即定,虽至尊无如之何”。会议的决定。皇帝也很难将其改变。这种制度对皇权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且严重挫伤了汉大臣的积极性。康熙中期以后,处理政务的手段日趋成熟,他不但将参与议政王大臣的范围缩小了。而且还将会议的规格降低了。议政内容上。军国大事也让他们参与讨论,但真正的权限只限于一般性事务,如袭爵、斥革、旗民生计、婚丧礼仪等。议政王大臣会议也改称为“议政大臣会议”,权威大不如前。

雍正年间成立了军机处,以办理军国大事。所谓议政大臣逐渐变成了满洲勋臣贵胄的虚衔。乾隆五十六年(1791)弘历下谕旨:“国初以来,设立议政王大臣。彼时固有议政处,是以特派王大臣承充办理。自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皆系军机大臣每日召对,承旨遵办,而满洲大学士、尚书向例俱兼议政虚衔,无应办之事,殊属有名无实,朕向来办事只崇实政,所以议政空衔着不必兼充,嗣后该部亦毋庸奏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无论虚实就此全部结束。

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清初仿明代制度设立内阁,又增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即“议政处”,权力在内阁和六部之上。雍正七年(1729),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机密泄漏,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人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废止,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军机处将办理一切机密大政。军机大臣均为皇室亲臣、朝廷重臣,总揽军、政大权,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

文字狱

文字狱即“因文字而贾祸”。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文字狱接连不断出现。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始,汉、唐、宋、明各代都有重大的文字狱发生。清代前期。民族矛盾十分尖锐,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后十分惧怕人民群众尤其是汉人的反抗,特别注重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因而文字狱在清代就表现得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在号称盛世的康、雍、乾三朝的130多年内,制造的文字狱就多达108起,其中仅乾隆四十三年(1778)至四十七年(1782)间,就有将近4|D起。清代较大的文字狱有:康熙时的庄廷鳙《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雍正时汪景祺《西征随笔》案,陆生楠《通鉴论》案;乾隆时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等。

清代文字狱牵涉的面积广,株连者多。不仅近亲家属,是否知情,均一概“从坐”,而且凡与此有过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都要受到株连。往往一个案子株连数百人,牵连七八省,有的从判案到最后结案拖延达数十年。受株连者,会对其进行严酷的处罚,至少是抄家坐牢、充军为奴,大多数是杀头凌迟,甚至连死者也不放过,还要开棺戮尸。制造阴森恐怖的社会心理氛围。实行文字狱的结果是钳制了舆论,束缚了心智,窒息了社会进步观念的产生和传播,阻碍了学术思想和文化的繁荣兴旺,社会现实问题成为无人问津的禁区,中国人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历程也受到严重阻碍。

康乾盛世

康乾盛世是指清朝康熙、雍正、乾隆三帝在位时期(1661~1795)出现的繁盛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