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工作中,我们描绘为精神品质的那些区别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对我们所称的“意识”,无需去表明它的特性,它与哲学家谈论的以及通常认为的意识一样。意识之外的精神过程就是我们提出的“潜意识”。我们立即就会对这种潜意识做出重要的区分。某些潜意识过程很容易转变为意识,然后它们又可以退出意识,但能够再度顺利地转变为意识,正如常人所说,它们能够得到再现或者回忆。这向我们提示了,意识总的来说是非常变动不居的状态。成为意识的仅仅是暂时的。如果我们的知觉没有证实这一点,那矛盾也是表面上的,这可由下述事实得到解释,即引起知觉的刺激可以持续相当长的时期,以至于在此期间,对刺激的知觉可以得到重复。所造成的整个情形都很明显地与我们思想过程的意识觉知相联系,这些意识觉知也可以持续一段时间,而且同样可以转瞬即逝。所以,任何以这种方式活动,从而能很容易地从潜意识状态转换成意识状态的潜意识,都最好叫做“可以成为意识的”,或叫做前意识(preconscious)。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前意识通常将像我们说的那样开通自己进入意识的道路,那也几乎没有哪一种精神过程不能伺机成为前意识,无论它多么复杂。其他还没有那么容易的机会成为意识的精神过程和精神材料,但它们必须得到推论、认识,并以上述的方式转变为意识形式。我们把这样的材料命名为严格意义上的潜意识(unconscious)。
至此,我们已赋予精神过程三种品质:它们或者是意识,或者是前意识,或者是潜意识。在具有这些品质的三种材料之间做出的区分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不变的。正如我们所知,前意识的东西转化为意识,可以没有我们的任何参与,而潜意识的东西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才能变成为意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即我们常常要克服特别强烈的抵抗。当我们打算以此施于他人时,我们不应当忘记,对他的知觉裂隙的填充——我们提供给他以构造——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使他的潜意识材料进入了意识。到现在为止,完全可以确定的是,他所具有的材料有两种记录:一为我们给予它的有意识的重新构造,再一为它的原始的潜意识状态。我们的持续努力,最终会成功地把这种潜意识材料转变成为他自身的意识,其结果会导致两种记录的合一。我们必须做出多大努力因人而异,据此,我们会估量出对潜意识材料变成意识的抵抗。例如,在分析治疗中,由于我们的努力而达到的也能自发地出现:即平时为潜意识的材料会使自身转化为前意识的材料,然后又变成意识——这种事很大程度上出现于精神病状态当中。由此我们推知,保持某些内部抵抗是正常状态所绝对必须的条件。随着潜意识材料的推进,这种抵抗的放松有规律地发生于睡眠状态中,从而造成了建构梦的必要前提。相反,由于抵抗,前意识的材料能够暂时变得不可接近,并受到阻隔,此时发生的是某些事情被暂时遗忘了或者没有记住。要么,前意识的思想甚至能够暂时被遣回潜意识中,这似乎是诙谐的前提。我们将会看到,前意识的材料或过程转回到潜意识的状态是神经错乱的重要诱因。
以这种由繁而简的方式,对精神所具有的三种品质做出描述,很可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而不会有助于澄清问题。但是不应忘记,实际上它根本不是理论,而是对我们观察到的事实的初步盘点,它尽量与那些事实相符,并且不打算加以解释。它揭示出的复杂性会使我们的研究必须克服的特殊困难更为突出。不过可以设想,如果我们描述出精神品质与所假设的精神结构的区域或组成之间的关系——尽管这些关系也远不是简单的——那我们将会更接近于理解这一理论本身。
某种东西变为意识的过程,首先与我们的感觉器官从外部世界得到的知觉相联系。因此,从地形学的观点来看,这是发生于自我最外层的现象。实际上,我们也从身体内部接受意识信息——体内感觉比外部知觉会对我们的精神生活施加更为决定性的影响。此外,在一定条件下,感觉器官除了传达专门的知觉外,也传达自身的感觉,像痛觉。然而,由于这些感觉(对它们的称谓是与意识知觉相对照的)也源于末端器官,并且由于我们把所有的这些感觉都看作是自我外层的延伸部分或者支流部分,我们仍旧能够坚持上面提出的主张(在本段的开头)。唯一的区别就是,就感觉和知觉的末端器官而言,身体本身就可以取代外部世界。
意识过程处于自我的边缘,自我中其余的是潜意识——这大概是我们可以描绘的最简单的事态。而且事实上,这可以是动物普遍具有的状态,但在人类则增添了复杂性。从而,自我的内部也可以获得意识的品质。这就是言语功能的活动,它使自我中的材料与视知觉,尤其是与听知觉的记忆痕迹牢固联结起来。此后,自我表层的知觉边缘更可能由内部得到同样的激发,像观念和思想过程的变迁这样的内部事件可以成为有意识的。为了在这两种可能性之间做出区分,便要求一种特殊的手段——它就是通称的现实检验。知觉=现实(外部世界)的等式不再适用。于是那些现在能够很容易就出现的并有规律地出现在梦中的错误,便被叫做幻觉。
在主要由思想过程构成的自我的内部,具有的是前意识的品质。这是自我的特性,并且为自我所独有。然而,不应该认为,与言语记忆痕迹的联结是前意识状态的必要先决条件。正相反,前意识状态不依赖于这一联结,尽管由这个联结的存在会可靠地推论出那一过程的前意识性质。前意识状态一方面具有接近意识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与言语痕迹相联结的特征。不过它还有独特之处,其性质不能由这两种特性包罗无遗。其根据在于如下的事实,即自我的大部分,特别是超我的大部分无可否认地具有前意识的特性,但它们从潜意识的现象含义上来看,又基本上是潜意识的。我们并不知道为什么必然如此。我们目前只打算解决前意识的真实性质的问题。
本我独有的主要品质是潜意识性。本我与潜意识就像自我与前意识那样紧密相联,实际上,本我与潜意识的联系甚至要更为密切。如果我们回顾个体和他的精神结构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到本我的重要特点。最初,当然一切皆属本我,由于外部世界的不断影响,自我从本我中分化出来。在这个缓慢的发展进程中,本我的某些内容转化为前意识状态,因而被带到了自我当中。本我的其他内容则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本我中,成了本我的几乎无法接近的核心。可是,在此发展期间,幼稚和脆弱的自我会把它已经得到的某些材料遣回到潜意识状态,排斥这些材料,并以此来对待本可以吸收的某些新印象,以至于这些受到抑制的材料反而能在本我中留下痕迹。鉴于它的由来,我们把本我后来的部分称作被压抑的。我们并不总能够在本我的这两类内容之间做出截然的划分,但这一点无关紧要。二者的大致区别在于,一个在起源上是生来具有的,一个是在自我的发展过程中获得的。
此刻,当我们决定对精神结构进行地形学剖析,把它分解为自我和本我之后,与此相平行的是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不同品质的区分。并且当我们同意了这种品质仅会被看作是区别的标志,而不会被看作是其本质之后,我们又面临着进一步的问题。譬如,在本我中由属于潜意识的品质所揭示的状态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呢?在自我中由属于前意识的品质所揭示的状态的真实性质是什么呢?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
可惜,我们对此一无所知。而且,几点卓识的闪光几乎还没有照亮我们极为昏暗的无知背景。在此,我们接近了一直掩盖着的精神本性的奥秘。像其他自然科学使我们想到的一样,我们设想在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活动,但我们却没有其他形式的能量可作为依据,使我们能通过类推来加深对这一能量的了解。我们白认为神经的或者精神的能量存在于两种形式当中:一种是自由活动的,与此相比较,另一种是受约束的。我们谈到了精神材料的贯注和过度的贯注,我们甚至大胆假定过度的贯注会导致不同过程的一种综合——在综合过程中,自由的能量被转变成受约束的能量。我们知道的不比这更多。总而言之,我们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潜意识状态和前意识状态的区别就在于这种动力关系,它可以说明一种状态如何能够自发地或在我们的帮助下转变成另一种状态。
然而,在所有这些不确定性背后,存在着一个新的事实,它的发现应归功于精神分析的研究。我们了解到,潜意识当中或本我当中的过程服从与前意识自我不同的法则。我们在整体上把这些法则称为原发过程。与此相区别的是继发过程,它制约着自我当中或前意识当中的事件进程。因此,对精神品质的研究最终表明是很有成效的。
五、作为佐证的释梦
在正常、稳定的状态下,自我的疆界通过抵抗(反贯注)防备着本我,简直固若金汤;同时,在这种状态下,超我也不会从自我分化出来,因为它们的活动和谐一致——因此,对正常、稳定的状态的研究使我们收效甚微。能够有助于我们的,只有冲突和扰动的状态。此时,潜意识本我的内容有可能强行闯入自我和意识,自我一再奋起反抗这一入侵。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进行观察,从而证实或改正我们有关这两个对手的陈述。我们夜里的睡眠就正好是这种状态,因此,睡眠期间我们觉知为梦的精神活动是最佳的研究对象。在此,我们也避免了一般的指责,即认为我们是基于病理学的发现来建造正常精神生活的。对梦来说,不论它们的特点有多少会不同于我们醒时生活的产物,它们也是正常人生活中有规则的事件。如同每个人所知的那样,梦可以是混乱的、难以理解的、或十分荒谬的。梦所告之的会与所有我们对现实的了解相矛盾,我们在梦中的举止就像个疯子。因此,只要我们在做梦,我们就会把梦到的东西看作是客观现实。
我们醒来之后回忆的梦,并非是真正的梦的过程,而不过是个表面,梦的过程就隐藏在这一表面的背后。根据这样的设想,我们发现了理解(“解释”)梦的途径。在此,我们对梦的显意和梦的隐意做出了区分。从梦的隐意制造出梦的显意的过程叫做梦的工作。对梦的工作的研究使我们得知,这是个绝好的例证,正是通过梦的工作,来自本我的潜意识材料(原始的潜意识和相似的被压抑的潜意识)闯入自我,成为前意识,并且作为自我反对的结果,经历着改变。我们把这些改变视为梦的伪装。所有梦的特征都能以此得到解释。
最好一开始就指出,梦的形成可由两种不同方式引起。一方面,或者是通常受压抑的本能冲动(潜意识的欲望)在睡眠中达到了足以被自我感受到的强度;另一方面,或者是醒时遗留的驱力——附有全部冲突着的冲动的前意识思想链条——在睡眠中得到了来自潜意识因素的强化。总而言之,梦或许由本我引起,或许由自我引起。无论以何种方式,梦的形成机制是相同的,这也是必要的动力前提。自我有时会丧失自己的功能,并任由自己退回到早期的状态,这表明它自己最初是源于本我。在逻辑上,这是由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的中断和从感觉器官撤出它的精力贯注而造成的。下述可证实我们是正确的,即人一出生时,便出现一种返回已离弃的胎内生活的本能——睡眠的本能。睡眠就是试图重返子宫。醒时的自我发挥着能动的作用,而这种作用会在睡眠中失去,因此,施加于潜意识本我的大部分抑制就变成多余的了。从而,这些“反贯注”的撤除或减弱,允许此刻的本我具有某些无害的自由。
证明梦的形成有潜意识本我的参与的证据是大量的和确凿的。(1)梦中的回忆比醒时的回忆要有多得多的内涵,梦所恢复的记忆是梦者已遗忘的,也是他醒时难以重现的。(2)梦无限制地运用语言符号,其意义绝大部分不为梦者所知,精神分析的经验使我们能够确定这些语言符号的意义,它们很可能源于言语发展的早期阶段。(3)梦中的回忆常常重现梦者幼年的印象,我们可以明确地肯定,这些印象不仅被遗忘了,而且也由于压抑变成了潜意识。这表明,梦给予了我们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帮助,使我们在对神经症的分析治疗期间,可以尝试去重新建构梦者的早期生活。(4)此外,梦还显露了这样的材料,它不会是源于梦者的成年生活,又不会是源于他遗忘了的童年。我们只好把它看作是原始的遗产,它与生俱来,先于任何个人的经验,而受祖先经验的影响。在最早的人类神话和残存的习俗中,我们会发现这一种系发生的材料的原型。因此,梦成了不容忽视的人类史前的原始资料。
梦对于增长我们的见识所具有的不可估量的价值在于,当潜意识材料进入自我时,它也一道带来了活动方式。这意味着潜意识材料从中得到表达的前意识思想,就好像是本我的潜意识成分一样会在梦的工作过程中得到操纵。就形成梦的另一方式来说,从潜意识本能冲动获得加强的前意识思想会被降成潜意识状态。只有这样,我们才会了解制约着潜意识中事件变迁的规律,才会知晓与我们醒时的思想中所熟知的规则不同的方面。因此,梦的工作实质上是潜意识的活动假身于前意识思想过程的实例。打一个历史的比方,入侵的征服者统治着被征服的国家,他们实施的裁决并非遵循被征服国家的司法制度,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司法制度。但明白无误的事实是,梦的工作的结果是一种妥协。自我的组织还未瘫痪,它的影响体现在对潜意识材料加以伪装,并体现在下述常常根本不起作用的尝试中,即试图赋予全部结果以一种勉强可为自我所接受的形式(文饰作用)。这就好比是战败的人表示要继续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