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把精神分析疗法应用于那些已显示出明确的神经症症状的孩子,还是应用于那些尚处于性格发展不顺利状态中的孩子,我们都不曾有所顾虑。精神分析的反对者所担心的是,儿童会受到精神分析疗法的伤害,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的精神分析疗法表明,我们可以从这个活生生的主体身上证实我们在成人案例中(可说是从历史资料中)所推测的东西。而儿童也受益匪浅。实际上对于精神分析治疗而言,儿童是一个非常适宜的治疗对象,其疗效彻底而持久。当然,成人设计的治疗技术必须做大的改动,从而能适用于儿童。儿童在心理上迥异于成人。因为他尚未拥有超我,故而自由联想的方法还不能被他接受,移情作用也异于成人(因为生身父母仍然健在)。成人所反对的那种种内部抵抗,在儿童身上大部分都为外在的困难所取代。如果父母使自己成为这种抵抗的工具,那么精神分析的目的——甚或精神分析自身——经常会受到威胁。因此,通常有必要把对儿童的精神分析,与对其父母施加一定程度的精神分析影响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儿童精神分析与成人精神分析之间不可避免的分歧因下述情况而减小:我们的某些患者保持了许多婴儿的性格特征,以至于精神分析者(须重新使自己适应患者)必须对他们运用某种特定的儿童精神分析的技术。儿童精神分析自然成了精神分析者的领域,并且这种情况无疑将持续下去。
我们的大多数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神经症阶段。这一认识萌发了一个在卫生方面的挑战。可以设问:正如今天我们不能等到发现儿童已患上白喉病才给注射预防针那样,即使儿童尚未显示出失常的迹象,作为一种保证其健康的措施,对他进行精神分析是否有利?目前,对该问题的探讨仅具有学术意义,但我在此可以大胆地考虑它。然而,就这么一个建议,对我们大多数的同时代人来说,不啻受到残暴的奸淫,而且纵观大多数为人父母者对精神分析学的态度,我们眼下真是应该放弃任何将这种想法付诸实践的愿望。这类针对神经症疾病的预防法可能是非常有效的,却也要以一个全然是另一种结构的社会为先决条件。把精神分析应用于教育这一口号现在只能在别的社会中找到。至于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什么,这要我们自己来弄清。儿童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本能,就不可能毫无限制地给他们实现所有冲动的自由。对儿童心理学家而言,上述给儿童自由的做法可能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意义的实验,但对父母来说,这样做是不可能的,并且儿童自己也将深受其害,这种危害有的很快就显示出来,有的则在以后的岁月里显示出来。因此,教育必须对儿童的冲动实行抑制、禁止和压抑,而且这种情况在历史的所有时期都充分可见。然而,我们从精神分析中得知,正是这种对本能的压制隐含着神经症疾病的危险。你们会想起,我们已经详细地考察过这种情况的产生。因此,教育必须在不干涉的斯库拉和挫折的卡律布狄斯诸间去寻找出路。除非该难题完全不能被解决,否则我们就一定能寻找到适合途径,以使教育取得最大成效,产生最小伤害。因此,问题在于确定对儿童本能禁止多少,什么时候禁止,用什么方法禁止。此外,我们必须考虑到下述事实:我们教育影响的对象,具有非常不同的天生的气质倾向,以至于同样的教育过程对所有的儿童不可能产生同样的效果。某种及时的反省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教育在完成其任务方面是十分糟糕的,而且对孩子伤害很大。如果教育找到了合适的途径,并理想地执行其任务,那么它就有希望消除某种致病因素——即童年期的意外创伤的影响。如果现在我们考虑到教育者所面临的种种难题——例如他应该怎样认识到儿童的个性,怎样从微小的迹象推测儿童未成熟的头脑中所进行的活动,怎样给予儿童适当的爱而又仍保持有效程度的权威——我们就会明白,唯一适合教育者工作的准备是彻底的精神分析训练。最好的方法是教育者对自己进行精神分析,因为即使有关精神分析的一切都听说过或做过,但没有亲自体验过,也不可能掌握精神分析。对教师和教育者的精神分析与对儿童本身的精神分析比较而言,前者似乎更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而且更易于付诸实践。
尽管只是作为一种附带的考虑,我们仍应提及一种间接的方法,该法通过精神分析有益于培养儿童,而且将日益产生更大的影响。凡亲身体验过精神分析、从中受益匪浅的,并且洞悉自己的培养方式的缺陷的父母,都将会更好地懂得如何对待他们的孩子,并在许多他们自己不曾被宽容的方面更宽容孩子。
在精神分析者致力于对教育施加影响的同时,另一些研究正在讨论过失和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在此,我仅仅是再次向你们敞开精神分析的大门,并让你们看看大门后的那些房间,而没有引你们进入。我肯定,如果你们不放弃对精神分析的兴趣,你们就能够学到许多关于上述主题的新颖而且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在尚未结束教育这个话题时,我必须谈谈它的另一个特殊方面。据说——这无疑是合法的一每种教育都有一个派别性的目标,它努力把儿童培养得适应已建立的社会秩序,而不考虑该秩序有多少价值和多少稳定性。如果(有人争辩说)人们承认我们目前的社会秩序中存在着缺陷,则教育与精神分析的结盟也就无法合理地为社会秩序服务:它必须赋予另一个更高目标,应当摆脱流行的社会要求的束缚。然而,以我看来,这种争论在此是不正确的。上述要求超出了精神分析的有效功能。同样,一个医生被请去治疗肺炎,他不必考虑患者是否是一个诚实的人,一个自杀者抑或一个罪犯,也不必考虑他是否值得活下去或者是否有人希望他活下去,因为这并不是医生的职责。上述人们期望赋予教育的另一目标,也将是一个派别性的目标;而在两种派别间进行取舍不是精神分析者的事。我完全没有考虑情况的这个方面,即如果精神分析容许与已存社会秩序相矛盾的目的,它对教育施加的任何影响就将被拒绝。但如果精神分析的教育打算把它的学生培养成叛逆者,它就将亲自承担一种多余的责任。如果它使它的学生尽可能健康而有才干地离开学校,它尽到了本分。这种教育包含了众多的革命因素,足以保证它所教育的任何人在今后的生活中都不会成为反动者和压迫者。我甚至以为,革命的儿童从任何角度看都是不可取的。
女士们,先生们,我打算与你们进一步谈谈作为治疗方式的精神分析。15年前我就论述了这一问题的理论方面,今天我还将以同样的方式阐述它;现在我必须告诉你们这15年间我们所取得的经验。你们知道,精神分析是作为一种治疗方法而诞生的。尽管它现在的内涵已超过了该范围,但仍未脱离它的原始基础,而且,为增加自己的深度、促进自己的发展,它仍保持着与病人的接触。导致我们理论产生的种种积累起来的观念,是不可能以其他方法获得的。我们在治疗中所遇到的失败,不断地向我们提出新任务;而现实生活的要求,则是一种防止过分推测——毕竟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推测也不行——的有效保证。很早以前,当精神分析的确有助于患者,而且是作为一种方法有益于患者时,我就已经论述过它了;今天,我则要考察一下精神分析方法取得了多大成就。
你们可能知道,我从来不是一个治疗狂,故而也不存在我因沉溺于对精神分析的赞颂而滥用此讲的危险。我宁愿说得过少而不愿说得过多。在我是唯一的精神分析者时,那些对我的观点显然持友好态度的人曾对我说:“你的所有观念都是精密而且明智的,不过,让我看一看你用精神分析治愈的案例吧。”在人们排斥令人不舒服的新异观念时,有许多先后成功的手段,而上述说法就是其中之一。今天,它已像许多其他手段一样过时了,因为精神分析者也收集了大量来自被治愈的病人的感谢信。这种比较没有到此为止。精神分析法确实是像其他治疗方法,它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自己的困难、局限和适应范围。曾经一度,有人对精神分析有所抱怨,认为由于精神分析不敢公布它的任何成功统计资料,因而不必认真地对待这种疗法。从那以后,艾丁根(Max Eitingon)博士创建的柏林精神分析研究院,发表了对精神分析最初10年的成就的评论。这些治疗上的成功既没有提供精神分析自夸的资本,也未提供它自惭形秽的依据。不过,这类统计一般而言不具有启发性,有作用的材料如此不纯,以至于其中大量材料反而证明了别的方法。考察一个人的个人经验是更为明智的。而且我在此想补充说,我不认为我们的治疗能够与卢德(Lourdes)的治疗相媲美。相信圣母玛利亚的奇迹的人远比相信潜意识存在的人多得多。如果我们要求助于我们的竞争者,就必须对精神分析治疗与其他心理疗法(psychotherapy)进行比较。现在几乎不必提及治疗神经症的器质性躯体疗法。精神分析疗法作为一种心理治疗步骤,与医学中这一特殊分支所用的其他方法并不对立,它既没有贬低它们的价值,也没有排斥它们。一个喜欢自称为心理治疗家的医生把精神分析疗法用于他的病人,同时又根据病例的特殊性和有利或不利的外部环境采用其他任何治疗方法,这并不存在理论上的矛盾。实际上,使医学实践必然趋于专门化的正是治疗技术。因此,外科术和矫形术不得不从同样的方式中分离开来。精神分析活动是艰苦而严格的;它不可能像一副眼镜那样好使:阅读时戴上它,而外出散步时取下它。因此,一个医生要么全盘照搬精神分析,要么丝毫不碰精神分析。就我所知,那些有时特别使用精神分析疗法的心理治疗家并不拥有坚实的分析基础,他们没有接受分析的整体,而是打了折扣的——也可能把分析的“毒牙”拔掉了;他们不能被认为是分析家。我想这是令人遗憾的。但在医学实践中,一个分析家和一个仅限于采用其他技术的心理治疗家的合作,将会有利于益处甚大的目的。
与其他心理治疗步骤相比,精神分析疗法无疑是最有效的。这样说也是合理而公正的,因为该疗法大都费力最大,花时最多;它不用于轻度病症的案例中。在适宜的案例中,使用这种方法有可能消除障碍,并引起变化,这些变化是在前分析时期人们不敢抱有希望的。但该疗法也有其相当明显的局限性。我的一些继承者们有着治疗上的抱负,他们最大努力地消除障碍,从而使每种神经失常都可能被精神分析治愈。他们致力于把分析工作压缩到一个更短的疗程,加强移情作用,从而使移情作用有可能克服任何抵抗,并把移情作用与其他的影响方式联合起来,使病人不得不接受治疗。这些努力当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就我看来,又是徒劳无功的。它们还带来了一种危险,即迫使自己脱离分析方法而陷入无穷尽的实验过程中。这种期望每种神经症现象都能被治愈的愿望,我猜想是来自于门外汉的一种信仰,即神经症都是无权存在的、完全没有必要的东西。而事实上,它们是严重的、由素质(constitution)所构成的疾病,该病在个体身上不只是发作几次,而通常是持续很长时间乃至终身。我们的分析性经验表明,这些疾病可能广泛地受到影响,如果说我们考虑到了历史上积淀下来的疾病诱因和偶发的次要因素,却在实践中忽略了素质上的因素,而且在任何案例中,我们对这一因素都无能为力;但在理论上,我们还是应该始终记住它的。根据精神病与神经病的紧密关系看,由于分析疗法很难从根本上接近精神病,这使我们局限于对神经症的治疗。精神分析的疗效仍受缚于很多重要的而又难以掌握的因素。对于儿童,可能阻碍治疗获得成功的困难,都是与其父母相关的外部因素,不过,这些困难归根到底还是儿童自身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成人而言,困难则首先产生于两种因素:患者目前心理性僵直的程度和疾病的类型,而在类型中还含有更深刻的决定性因素。
人们常不公平地忽略上述第一种因素。无论心理生活的可塑性和恢复旧条件的可能性有多大,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会重新回复生活中的。当一个过程自然结束时,有些变化似乎是明确的,而且相应于已形成的心理伤痕。在另一些场合,人们则认识到患者心理生活的普遍僵化;人们完全可以为其另谋途径的心理过程,似乎没有能力放弃原有的轨道。但这可能与我刚才所提的是同一回事,只是从不同的角度看它罢了。人们似乎一再发现,正是这种治疗缺乏必要的内在动力,因而阻碍了变化的发生。与我们所能动员起来的对抗力量相比,患者的特殊的依从关系,某种特别的本能成分,是过于强大了。就精神病而言,事实就是如此。我们对这些疾病真是太了解了,知道该在哪里运用这些杠杆,只是这杠杆尚无法撬起那堆重物。的确,未来的希望就在这儿:我们对激素作用(你们知道它们都是些什么)的认识可能会向我们提供一定的取胜手段以便与这些疾病所具有的数量因素进行抗争;不过,现在我们距离那天还远着。我明白,所有这些问题中的不确定性,正是使分析,尤其是移情趋于完善的一种恒常激励。精神分析的初学者们面对失败时,尤其搞不清到底应该抱怨案例的奇特呢,还是抱怨自己在治疗过程中的笨拙。但是,如前所述,我认为这方面的努力不可能取得很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