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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百姓理财(4)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国家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要求每一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加工企业没有合格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以向当地工商、质检等部门举报。

28合伙企业有合伙协议就不需要登记注册吗?

林某等三人筹资准备设立一合伙企业,主要业务是货物运输。三人认为只要他们有了合伙协议,是否登记注册已经不重要,他们的想法正确吗?

林某等三人的想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不仅要有合伙协议,也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由此说明,合伙企业设立时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合法经营。合伙企业只有进行了登记注册,其中每一个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该《办法》还指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等内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林某等三人设立合伙企业,他们虽然有合伙协议,但依据政策、法律的规定,他们还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9合伙企业只有一个股东,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黄某、贾某二人合伙经营一家旅馆,贾某因病去世。黄某希望贾某的妻子继承贾某的股权与自己合伙经营,但是贾某的妻子不同意,并要求退出贾某的股权。合伙人只有一人,黄某只有将该合伙企业注销。黄某该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黄某、贾某合伙经营旅馆,因为贾某去世,其妻子要求退出股份,其合伙旅馆只有注销,黄某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必须是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伙人只有一人时其企业已经不成为合伙企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等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黄某、贾某二人的合伙企业已经不具备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依政策、法律的规定,黄某应对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轻松一些。

30如何计算合伙企业的具体诉讼费用?

刘某和关某、张某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三人在股权分配上有分歧,起诉到法院。在缴纳诉讼费时三人吓了一跳,他们争议的价值只有5万元,但是诉讼费却要缴纳1万多元。他们认为诉讼费缴纳过高,但是法院工作人员称三人的合伙企业总资产近100万元,这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

法院工作人员的诉讼费计算标准是错误的,刘某三人涉及的标的额只有5万元,诉讼费用应当根据5万元来计算。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而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根据诉讼请求来确定。国务院颁发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所以要确定诉讼费用首先要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纠纷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费是由原告的诉讼请求计算出来的,所以不管将来法院判决支持多少数额,诉讼费都不会发生变化,如果金额比原来的诉讼请求金额还要大的话,法院还会让原告补交诉讼费。刘某、关某、张某三个合伙人只是对股权分配利益有争议,不是对合伙企业的总资产发生争议,涉及的标的数额只有5万元,诉讼费用应当根据5万元来计算。

政策来源:《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特别提示:

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防止民事主体滥诉,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公民在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按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原告如不愿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31违法生产所得的数额如何确定?

饭馆老板方某从某面粉加工厂购买了5袋面粉,他发现这些面粉都发霉变质了,不能食用。方某举报后,工商机关查出该面粉加工厂收购了一批变质小麦,所加工的面粉已经大部分售出。对于该面粉加工厂违法生产的违法所得数额如何确定?

该面粉加工厂违法生产的违法所得应按其违法生产的面粉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原材料费用进行计算,应减除已经支出的税费后的款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由此可知,对于违法生产,在计算违法所得数额时要扣除原材料购进价款,以及已经支出的税费。

政策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特别提示:

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企业主走上违法生产、违法销售的道路。他们只看到一时的利益,没有看到更多人的利益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更没有看到,他们所得的暴利并不会属于他们,而是会被没收,后果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走进囹圄。

32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前可以“试营业”吗?

于某、方某要开办一个经营饮料的合伙企业,他们想测试一下行业前景,于是决定进行一个星期的“试营业”。试营业不到两天就被工商管理局叫停了,要求他们办齐相关手续后再正式营业。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前不可以“试营业”吗?

于某和方某的企业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正式成立以前,是不可以“试营业”的。

各类经营者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正在审批办理中,而进行“试营业”都是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于某、方某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就进行“试营业”,是无照经营,应当立即停止,待办理好合法手续后再开张迎客。

政策来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特别提示:

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数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等,汇集了小餐饮、小食品、小理发美容等行业。这些无证无照经营商户规模小、流动性强、隐蔽性大,在方便大众的同时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人们发现无照经营商户要谨慎从事,最好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3执法人员的妻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执法人员应回避吗?

许某是乐乐美食城经理,乐乐美食城被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原因是装修使用的材料存在易燃性,消防设施不完善。许某指出消防大队队长的妻子也开了一家美食城,两家美食城存在竞争关系。队长妻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消防大队长应该回避。消防大队长应该回避吗?

消防大队长的妻子是他的近亲属,因此消防大队长在执行当中应当回避。

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办案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故意偏袒,或故意陷害他人。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办理,确保案件的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对待,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许某所在的美食城被消防大队审查,消防大队长的妻子也开了一家美食城,大队长的妻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消防大队长的妻子是他的近亲属,因此消防大队长在本案当中应该回避。乐乐美食城的法定代表人许某有权要求消防大队长回避。

政策来源: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特别提示:

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主动回避被法律置于第一位,也就是说,法律是将这一点作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义务来强调规范的,意图约束司法机关自避嫌疑,以确保程序公正。当然,公民在行政执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行为中,都可以要求相关的办案机关和人员回避。

34年收入15万元,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王某是某大型化工企业的部门经理,去年他们企业效益很好,年终时王某还得到了一个2万元的红包。这样算来,去年一年王某各项收入加起来是15万元,听说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就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他应该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王某在一年之内工资所得15万元,他应到当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王某在国内取得一年15万元的收入,他可以在工作地进行申报,可以网络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特别提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申报人不必担心自己的收入情况会外露,因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不得违规泄露申报人的情况。

35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正确吗?

许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还没有到缴纳税款的期限,却被税务机关通知要求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称他们查出该公司有逃税行为,而且发现正在转移资产。许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拒绝提供担保,并怀疑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正确。

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的担保。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许某的公司有逃税行为,并正在转移资产,虽然没有到纳税期,但是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该税务机关的做法是职权范围内的行为,许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拒绝,该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