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生产出一流的产品,就必须与一流的人合作。
——松下幸之助
松下幸之助是电器领域的技术专家。他从创业以后,打了一场又一场的胜仗。可是,他并没有因此自满,他能一直保持谦虚,相信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世界上还有很多技术是他没有掌握得到的,还有很多同行的企业值得他学习和借鉴,甚至可以共同合作。他那份不固步自封的精神,使他的松下电器集团,经常有新颖的产品贡献给大众。
1951年,松下幸之助前往美国进行考察,包括参观同行的业务,曾到荷兰飞利浦的美国分公司参观。此行为期一个半月,目的有三:一是研究松下电器有何产品利于拓展海外市场;一是看看有什么海外的技术可引进松下电器当中;一是学习外国同行的经营方式。此行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促成了日后和飞利浦公司之间的技术合作。就在该次美国之旅之后半年,他便再次出国,其中一站,就是到荷兰阿姆斯特丹的飞利浦总公司去,正式就技术合作的可行性商讨。
松下说,要想生产出一流的产品,就必须与一流的人合作。
松下幸之助看得出,飞利浦公司相当出色,那里有优秀而才德兼备的领导人才,有灵活的应变策略,也有细致不苟的作风。另一方面,其管理风格却与日本企业颇为相似,可是在技术上却远胜日本。松下幸之助认为,要使松下电器的技术有所突破,便一定要和飞利浦合作。那时候,松下电器在生产收音机。飞利浦公司亦有生产收音机,但在制造收音机必需的真空管方面,飞利浦的技术远比松下电器成熟得多,其制作技术先进,品质有保证。松下电器制造的真空管,在品质上远远比不上飞利浦。还有更加令松下幸之助担心的,是半导体正在积极开发,势必将取代真空管,而松下电器的技术,却远远落后于时势。
所以,松下幸之助高度重视这次合作的可能性,他的计划是和飞利浦合作成立电子制品公司。由于松下电器这方面的技术相当贫乏,因此,他希望透过与先进公司合组公司,使技术得以转移。飞利浦公司也深明自己的优势,以及松下电器的需要。因此,飞利浦公司最初提出的合作条件是松下电器出资70%,飞利浦公司出资30%,而且,这30%是以技术指导费投入,也就是说,飞利浦公司只提供技术,不付分文,就拥有公司30%的股权。
这对于松下电器相当不利,但松下幸之助也知道不得不倚重对方提供的技术。终于,经过了详细的谈判以后,翌年,双方成功签订了合约,以15年为合作期限。在这15年里,飞利浦收的技术指导费是45%,但松下电器也收取3%的经营指导费,于是,差额就是15%,也就是松下电器学习和使用飞利浦技术的成本。在15年之后更改合约,技术指导费和经营指导费,便都是25%,彼此的付出不相伯仲。
于是,松下电子工业会社便告成立,这是与飞利浦合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