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阎锡山“绥西屯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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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绥远行政建置的变迁

绥远地区相当于今天内蒙古自治区的中西部,从今天的行政区划来看,包括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清代,这一地区分属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属内札萨克旗)、归化城土默特旗以及察哈尔右翼诸旗(属总管旗)。

清代,归绥道隶属于山西。清初,清廷实行封禁政策,严禁内地汉人到口外移垦,到了后来,迫于内地的人口压力与灾荒的不断发生,禁令渐弛,内地贫民不断涌入河套地区。这种移民现象给人口流入地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统治,清廷陆续增设了相关的管理机构。例如,雍正十二年(1735),清廷在萨拉齐置协理笔贴式,乾隆四年(1739)置协理通判,并在归化城东北筑绥远城,设绥远城厅,为绥远将军驻所,绥远也因此得名。乾隆六年(1741),隶于山西归绥道。清中叶以后,口内农民赴后套者越来越多,光绪八年(1882),山西巡抚张之洞奏请,在大同府之丰镇、朔平府之宁远设立丰宁押荒局,使来垦者必向官家交纳押荒银后,始能按照所发之押荒条垦地。光绪十年,清政府将丰镇、宁远两厅升为直隶厅,隶属归绥道。同时,将萨拉齐同知改为抚民同知,将清水河、和林格尔、托克托三理事厅改为抚民理事通判,均隶属归绥道。光绪二十九年(1903)增设五原厅。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军阀政府对地方的官制和行政区划作了改革。清代归绥道所辖萨拉齐、五原厅仍归山西省管辖。改归绥道为观察使,将厅改为县。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将军,节制绥远地区的十二抚民厅、乌兰察布盟六旗、伊克昭盟七旗及归化城土默特旗。十二抚民厅的行政仍由山西省归绥道行使。同年5月,归绥道改为归绥观察使,十二抚民厅改为县。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及观察使,“以绥远城将军为行政长官,与山西省分县而治”,设置绥远特别区,以归绥道12县及乌昭2盟划入,归绥远都统统辖,设置军政、民政两厅分理军政、民政事务。1914年,民国政府成立绥远特别行政区,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将萨拉齐、五原县隶绥远道。“并增设道尹以任民政,增设土默特旗总管以辑蒙众。”同年,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建立,中央政府将原属于察哈尔的丰镇、兴和、凉城、陶林四县划入察哈尔特别行政区。1925年设临河设治局。1926年8月,阎锡山占据绥远以后,实行所谓“晋绥一家”政策,阎锡山的势力由山西扩充至绥远。

国民党政府为削夺蒙古盟旗自主自治的权利,完全无视蒙古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民族要求,1928年9月17日,国民党政府发表《改热河等区为行省通电》,宣布“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均为改省”。绥远改省后,辖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巴彦淖尔盟东部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徐永昌为第一任省主席。通过改省设县,国民党政府将蒙古盟旗置于省县当局的控制之下。至此,“内蒙古之名词实已不当存在”,蒙古各盟旗的法律地位变得模糊不清。

1929年,绥远省面积为30.4万平方公里,人口为212.4万。1946年统计面积约34.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08万,辖2市,20县,省会设在归绥县。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绥远省面积有所缩减,1950年5月统计为22万平方公里。综合起来看,民国时期绥远地区的行政区划变动是比较大的。到1929年绥远省政府成立前后,绥远特别行政区共有16个县、2个设治局。1954年3月6日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