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的人类学证据表明,全人类的基本欲望或最终欲望不完全像他们有意识的日常欲望那样各不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中能提供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基本特定的欲望。让我们以自尊心为例,在一个社会里,一个人靠成为好猎手来满足自尊心;而在另一个社会中,却要靠当一个伟大的医生、勇猛的武士,或者一个十足铁石心肠的人等等来满足欲望。
因此,如果我们从根本上考虑问题,或许可以这样认为,这个人想要成为好猎手的欲望与那个人想要成为好医生的欲望有着同样的原动力和根本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断定,把这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有意识欲望归于同一范畴,而不是根据单纯的行为将它们分为不同的范畴,这将会有益于心理学家。显然,目标本身远比通向这些目标的条条道路更具有普遍性,原因很简单,这些道路不会受特定的文化局部所制约。促动状态是一个行为特殊的与众不同的状态,与机体内发生的其他情况界线分明。然而,合理动机的理论的设想却是一切机体状态的普通特点,即,动机是连续不断的、无休止的、起伏的,也是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