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分析我们平时生活中的种种欲望,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通常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例如,我们需要钱,目的是买一辆汽车,原因是邻居有汽车,而我们又不愿意觉得低人一等,所以我们也需要一辆,这样我们就可以维护自尊心并且得到别人的爱和尊重。当分析一个有意识的欲望时,我们往往发现可以究其根源,即,追溯该人的其他更基本的目的。
也就是说,我们面临一个与心理病理学中的症状的作用十分相似的状况,这些症状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最终意味着什么,或者说,在于它们最终的目标或结果是什么,在于它们要干什么或者它们的作用可能是什么。研究症状本身价值并不大,但是研究症状的动力意义却是重要的,因为这样做成果卓越。例如,它使心理治疗成为可能。谈到一天中数十次地在我们的意识中闪过的特定的欲望,比它们本身重要的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它们所导致的后果,以及我们通过更深入的分析了解到它们的最终意义。
如果再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特点,即,欲望总是最终导向一些我们不能再追究的目标或者需要,导致一些需要的满足。这些需要的满足似乎本身就是目的,不必再进一步证明或者辩护。在一般人身上,这些需要的特点是,经常不能直接看到,但经常是繁杂的有意识欲望的一种概念的引申,也就是说,动机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必须是人类的终极目的、欲望或需要的研究。
这些事实意味着更合理的动机理论的又一个必要性。既然这些目的在意识中不易直接见到,我们就不得不立即解决无意识动机的问题。仅仅仔细研究有意识动机的生活常常会遗漏许多与有意识中看到的东西同等重要或更重要的方面。精神分析学反复论证过,一个有意识的欲望与它下面潜藏的最终的无意识目标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直接的。的确,就像在反应形成中所表现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可能是否定的。最终,我们可以断言,无意识生活是合理动机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充足的人类学证据表明,全人类的基本欲望或最终欲望不完全像他们有意识的日常欲望那样各不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中能提供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满足基本特定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