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民用飞机客户服务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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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民用飞机客户服务工作内容(3)

● 所有工具设备需上机校核检查通过;

● 价格应合理。

d.GSE验证:监控GSE供应商设计和制造,以确保服从规范要求。审查设计图样和支援文档资料。在GSE设计复杂或在维修特征不能完全保证的地方,应该进行试验。这涉及到下面几方面:测试计划(与系统和GSE设计人员或供应商,技术出版物,生产、质量保证和其他产品支援功能一起),特使性能,测试结果分析和要求的设计改进。

e.航电测试设备:研制设计指令,以确保一致的航空电子设备车间维修方法。研制相关的测试设备。设备供应商测试要求的审查。

f.GSE初始供应:向客户提供GSE及其相关资料供飞机使用阶段使用。

11.试飞和疲劳试验

a.试飞检查大纲:制定飞机试飞阶段使用的检查大纲,工作包括研制常规检查工作大纲,而且还有特殊飞行和着陆的检查要求和来自于设计方和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说明飞行测试维修工作组的特殊要求。监控大纲的有效性。

b.维修测试:通过维修任务说明,对飞行测试阶段所执行的维修测试进行定义和说明,例如,重要项目的更换,计划维修任务的可行性和排故方法的验证。收集和分析测试结果。

c.保障飞行测试:为与维修工程工作相关的飞行测试工作提供支持,例如,维修性要求和目标的说明,提供维修任务说明,协助排故和其他非计划维修任务。飞行测试阶段,进行产品支持工作的调整和验证。对与产品支持工作有关的飞行测试人员进行指导。

d.疲劳测试监控:制定疲劳测试检查大纲并监控测试程序。评估结构失效对飞机使用中检查的影响。评估NDT程序和在真实运营环境下维修方法的适用性。

e.更改:评估试飞更改所带来的对于维修性特征和维修任务分析,维修程序分析,排故程序,任务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影响。

12.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MRBR)

维修大纲即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MRBR),它规定了保证飞机安全使用的初始最低预定维修/检查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持飞机固有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在装备的性能恶化时,将其安全性恢复到固有的水平;对某些安全性和可靠性差的项目提出重新设计要求;在完成所规定的维修工作时,所用的维修费用最低,最经济。维修大纲是制造商编制维修计划文件、航空公司编制维修方案的基础和框架。

制定维修大纲的流程核心为: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 )指导维修大纲( MRB)的研制,工作组( WG)制定维修大纲草案,维修审查委员会批准维修大纲草案。

工作程序为,首先选择重要维修项目( MSI ),重要结构项目( SSI )和飞机区域。然后根据MSG-3程序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工业指导委员会(ISC)负责组织、计划、协调和监控工作组(WG)评审这些分析,并产生维修大纲建议书文件,将维修大纲建议书提交给适航当局批准。批准通过后的正式维修大纲文件,将被印刷,分别提交给制造商,航空公司和适航当局。

a.维修大纲的内容

维修大纲包含的内容一般有:

● 修改记录;

● 有效页清单;

● 标题页;

● 目录;

● 批准页;

● 系统/动力装置大纲;

● 结构大纲;

● 区域大纲;

● 附录。

维修大纲附录部分包含的内容一般有:

● 审定维修要求和适航性限制项目;

● 飞机区域和口盖编号;

● 由其他国家的管理当局颁发的对维修大纲的特殊要求,以保证每项MRB报告的内容都能被该国所接受;

● 缩略语;

● 定义;

● MRB和ISC成员名单;

● 其他(低利用率飞机的检查要求,可靠性监控要求,抽样检查要求)。

b.维修大纲的更改

维修大纲的更改分为定期更改和临时更改。

● 定期更改

维修大纲是需要实时更新的文件,以保持飞机的持续适航。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主席与维修审查委员会( MRB)主席一起每年对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复查一次,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更改。复查的结果由维修审查委员会主席写出结论意见,并作为维修审查委员会的历史文件归档。对维修大纲的更改来自于下列原因:

飞机改进型;

飞机的重大更改;

新的适航要求;

在颁布最初的维修大纲时,尚未完成的分析和试验(如全机疲劳试验);

使用中发现的问题。

如果需要进行维修大纲更改,制造商会建议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 )成员、维修审查委员会联络员召集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 )会议,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MSG-3分析或更改。

所有的更改按维修大纲研制程序进行,最后由维修审查委员会主席批准。

● 临时更改

对于那些可能会影响持续适航的,因设计更改所带来的计划维修任务更改,在下一次计划维修大纲改版前,需要对维修大纲进行临时更改,以保证维修任务的及时落实。维修大纲的临时更改由制造商组织、工业指导委员会( ISC)主席批准签字,提交维修审查委员会主席批准。

13.维修计划文件( MPD)

维修计划文件是大中型飞机制造商推荐的维修计划的主要形式。它是飞机制造商向飞机用户推荐执行MRBR的程序、方法和参考文件,它包括国家规章和制造商所要求的维修检查要求。MPD是由制造商编写的推荐性资料,不需要经适航部门批准。MPD的内容比MRBR详细、全面,特别是在MRBR很简单的情况下,制造商提供比较详细的MPD,以帮助承运人制定自己的维修方案。

飞机的MPD,都是以MRBR为框架制定的,它列出了MRBR及适航和试运行规章所要求的维修工作;同时,给出了每项计划维修工作所需的维修工时;按照维修间隔排列的维修工作项目;给出了不同组合形式的维修工作工时分析和维修停场时间;还给出了承运人制定维修方案和完成计划维修工作所需的其他参考资料。

14.市场和销售的技术支持

主要从维修成本、派遣可靠性、计划维修、维修性设计特性、地面保障设备,和其他的后勤保障方面提供市场销售支持。

(2)飞机运营后维修工程工作

① 飞机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分析

维修成本数据:建立维修成本数据监控系统。收集客户提供的成本数据,并进行处理和分析。定期对用户报告飞机维修成本状况。如果维修成本超过警戒值,需要启动更改工作,以降低维修成本。

维修大纲发现的问题:收集计划维修,特别是结构检查和系统安全评估项目任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开始更改工作(例如,修订维修大纲或者修改适用性)。

② 基本维修计划的更新

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MRBR):在取得飞机型号合格证后的几年内要进行维修大纲的第一次修订,以把结构疲劳试验和相关的破坏试验检查结果反映到维修大纲中。其后的修订工作根据积累的维修服务经验由制造商、用户和适航当局共同参与的工作组决定。

维修计划文件( MPD):需要结合维修大纲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而且也可能根据服务经验、适航指令和产品改型等进行修订。

③ 特殊维修大纲

除了基本维修大纲( MRBR、MPD )外还需制定一些特殊/补充维修大纲,包括以下方面:

a.制定低利用率用户维修大纲(例如,商务飞机用户)。

b.制定与通用的飞机维修大纲的使用条件存在巨大差异的飞机用户(例如,长程和短程航线用户)的维修大纲。

c.制定库存飞机的维修大纲。

④ 对单独用户的维修方案支持

用户可能会和制造商签订合同,为其制定特殊的维修大纲和维修计划系统。制造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工作量依据用户所需要的支持程度以及与单独用户签订的合同确定。可能包括以下的客户化工作:

a.客户化维修方案:制造商根据MRBR、标准的MPD、用户飞机的状态,用户需要、当地的适航要求和可用的维护服务经验,制定一份客户化的MPD。根据客户化MPD制定维修方案的建议稿,经过用户所在地适航当局批准之后,成为用户的维修方案。

b.客户化计划维修支持:根据客户的维修策略、可利用的资源、机队规模、利用率和其他运营特点,提供客户化的维修计划支持(如维修工作包、维修任务卡、维修任务汇总、工作记录单、口盖卡,等等)。

c.维修指导:制定关于计划维修工作、部件更改和通用/准备工作的客户化维修工作卡。

⑤ 客户支持

在飞机服务阶段,解答客户关于以下方面的问题:

a.飞机维修性方面,工作时间和执行工作所需的资源;

b.计划维修大纲,调整计划维修任务和维修任务的细化;

c.地面支持设备;

d.维修计划,包括客户化的维修计划支持。

⑥ 技术出版物支持

根据服务经验,参与修订飞机维修手册( AMM)、图解工具和设备手册( TEM)和其他手册;持续评审修订的 AMM 文本和更新在 AMTOSS PMDB的维修性数据(根据修订的文本);审查服务通告的更改,并检查服务通告对维修性和维修大纲的影响。

2.2.2 技术出版物

2.2.2.1 飞机技术出版物产生的背景及定义

为保证民用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审定司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设计制造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联合设计和制造的运输类飞机,其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申报批准(认可),并向该型飞机的使用人提供持续适航文件。持续适航文件的要求作为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要求的一部分,应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进行编写和审查工作。”

凡是对飞机在规定的全寿命期内随时保持适航必不可少的资料统称为持续适航文件。持续适航文件也称为飞机技术出版物。

2.2.2.2 飞机技术出版物体系的确定依据

飞机技术出版物体系的确定需要满足适航规章、相关标准和用户的一般要求。

(1)适航规章的要求

与飞机技术出版物相关的适航规章和管理文件主要有(详细阐述见第3章):

① CCAR-21-R2《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② CCAR121-AA《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③ CCAR121-FS《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定》;

④ CCAR25 部 25.1529、 25.1581 和附录H 持续适航文件;

⑤ 适航管理程序;

⑥ 咨询通告。

其中,25.1529、25.1581和附录H及咨询通告AC-121 AA-04《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明确规定了民用飞机技术出版物编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注:执行时应以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为准。

(2)相关标准的要求

目前国际上民用飞机普遍采用ATA 2200规范为标准, ATA 2200规范是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编发的,适用于飞机技术出版物编制的通用标准规范。该规范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它已经被国际上大多数航空公司和民用飞机制造商所认可和普遍采用,是实际上的国际通用规范(详细阐述见第3章)。

另外,还有对技术出版物数字化功能及编制的要求,如检索功能要求( Retrieval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直接访问、在线访问( Direct Access—Online Access)、技术出版物的数据模型分析与设计、通用标记语言标准( SGML)和文件类型定义( DTD)等。

(3)用户的一般要求

用户的要求最主要体现在对技术出版物内容准确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飞机技术出版物是指导用户使用、维护和管理飞机的“工艺规程”,是飞机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技术依据。因此,飞机制造商提供给用户的技术出版物必须正确、准确且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为了提高飞机技术出版物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波音、空客等飞机制造商除了在技术出版物编制过程中采用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外,还要对所编制的飞机技术出版物,由富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操作和维修工程人员在飞机上进行符合性验证,以保证技术出版物内容正确无误且操作性最佳。

另外,数字化技术出版物应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单一数据源管理技术,数据可一次生成,多次使用,不仅可以缩短出版物编写和更改的周期,提高技术出版物质量,使技术出版物的发行过程完全自动化,而且非常便于与飞机运营商及供应商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其发行形式(如:光盘为介质的电子手册)具有便携、占用存储空间小、查阅快速和成本低等优良特性。因而数字化技术出版物受到了用户的广泛青睐。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利用互联网技术向用户提供飞机技术出版物的网络在线服务也正在逐步成为飞机制造商与用户交换数据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2.2.2.3 技术出版物体系的组成

(1)适航规章要求的基本技术出版物

① 需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查批准的技术出版物:

a.飞机飞行手册( AFM);

b.维修大纲( MRBR);

c.主最低设备清单( MMEL)。

②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提供给使用人,且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委任代表批准(或认可)的技术出版物或等效文件:

a.飞机维修手册( AMM);

b.机载设备维修手册( CMM);

c.结构修理手册( SRM);

d.重量平衡手册( WBM);

e.维修计划文件( MPD);

f.飞机布线手册( AWM);

g.图解零件目录( IPC);

h.无损检测手册( NDT);

i.快速检查单( QRH);

j.维修工作卡( M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