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雪球专刊第022期:老股民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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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关于股票卖出的终极问题(2)

(3)理解适用。

①排除第(三)项。

如果只看第七条第(三)项,振东制药当然达不到5000万元及净资产50%以上的标准,是不可能被谴的。

但是,细看第(二)项,我还是倒抽了一口冷气。

②第(二)项的可能性。

公告称:“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而3117万元的损失金额已经超过第(二)项2000万元的标准,是否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还待研究。如果振东制药的净利润在10390万元以上,则3117万元的利润损失则达不到30%以上的标准,振东也就不会被谴,如达到,则可能被谴。

由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的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审判决之日即为判决生效之日,也即损失应计算在2013年。当然,法院执行有一段时间,也可能实际发生在2014年。

④2013年净利润情况。

如果损失以2013年计算,虽然经审计的公司年报尚未发布,但是根据公司2014年1月23日所发布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可知:

“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业绩预告情况表:

盈利:7,775.54万—10,519.84万元。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3000万—3500万元。”

从公告分析,振东2013年净利润可能会略超10390万元,但由于上限值为10519万元,实际审计结果有很大可能是会低于10390万元的。

④公司的补救行为。

母公司可能也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性,主动承担损失,同日公告:“鉴于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该案可能将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上述案件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4)危险性分析。

如果深交所忠实理解相关规定,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为原则,既然第(三)项特指了“重大诉讼”,就不应再适用别的条款,那么根据第(三)项规定,振东制药达不到被谴的标准。

如果,深交所扩大理解,由于振东制药延迟披露的事项涉及利润且达到净利润30%以上,要适用第(二)项,就有以下几个可能:

①如果深交所相信振东制药及时披露的辩解,不谴[难度较大,公司公告是2014年1月29日发出。而该诉讼从2013年3月即开始,终审判决生效日期是2013年12月27日,公司很难说完全不知情,有延迟披露的嫌疑,公司有提出辩解:“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代理律师李勇灵送达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晋民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电子扫描件),尚未收到原件。”但这种辩解能否被采信,存在疑问。]

②如果深交所以实际结果论,由于母公司代为赔偿,则损失未发生,不谴;

③如果实际损失算到2014年,而公司2014年净利润如能达到10390万元以上,暂缓或不谴;

④如果深交所要予以严惩,对相关规定做扩大解释,以行为时起算,对于振东母公司的事后补救行为不认可,而且振东年报经审计披露的净利润低于10390万元,振东制药则可能会在2014年5月被列为深交所的批量谴责对象之一。

3.欲当高徒,先找严师。

振东制药2014年1月29日公告后,我反复思考了一个晚上,既查找相关规定,又核实财务数据,得出结论:如果振东制药知道上述危险性,及时化解,要么把利润做上去,要么做好与深交所的沟通、解释工作,躲过被谴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怕就怕,这个事被一些好事的记者、业余分析者乱叫一通(近期网络水军有所收敛,但想出名者众),声势搞起来后,一旦搞得不可收拾,会不会被谴还真的难说,即使最终不会真的发生被谴责后果。如果这个过程中,市场反复大讨论这个问题,而等待结果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恐慌持续叠加的过程,如果将来遇到流年不利,再来一个创业板大调整,股价暴跌,小散愤而提起索赔诉讼,会演化成什么结果是难以预料的。

随着我前期不断对振东制药加仓,它已经成为了我的第五大重仓股,而从总体仓位来看,振东制药占比并不是很高,只占到7%上下,全部损失掉也不算什么。而公司刚处于反转抬头期,原来的销售短板通过“引入医药业资深职业经理人李志民担任总经理”补强,李志民先生还是很有经营实力的,有扎实的医药专业背景和20多年医药行业从业经验,先后就任过中油龙昌药业、中大香港集团、康恩贝(600572.SH)、星银医药集团、奇正藏药(002287.SZ)、复星万邦生物以及步长集团等公司总经理、总裁等职务,在营销策划和销售管理方面有独到造诣和成功实践经验。公司前后与李志民接触1年多时间,双方了解较深。公司方面曾表明一旦总经理到位,将适时推出股权激励。加上2014年公司主打产品放量、储备品种丰富、面积广阔的中药种植基地正在建成,2014年极有可能迎来从戴维斯双击的华丽转身。

这时候,如果因为十分之一的被二谴可能性而选择退出,就像倒在黎明前的黑暗,我实在是不甘心。

万一我卖掉后,二谴未实际发生(前面已经分析了,被谴的概率较小),振东制药反转成功,成为2014年的大牛股,那这时候的谨慎就显得过于愚蠢了。

怎么办

抉择是艰难的。

卖出从来都不容易,要不然怎么说,会买的是徒弟,会卖的是师父。

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想起了自己交易体系的核心:安全。

我把它概括为:“安全是一切交易行为的评判标准。

具体运用中,我们会碰到各种情况,须要采取各种交易措施,而且经验越丰富,须要做的取舍选择就越多,这时候是没办法去问别人的。

这种时候,只有终极理念是你的唯一上司了。如果以赶紧赚钱为终极理念的话,那就可能冒风险。我建议,安全作为终极理念,应成为一切行为是否可行的标准。一切投资思想、理念、策略、操作方法,如果与安全相违背,就得被否决。”

回顾自己这么多年的交易历程,冒点儿风险是能跑得更快一些,但是,如果没有那些铁律组成的紧箍咒,我早就不知道死到哪里去了。

原则比好股重要,纪律比盈利重要。

既然大多数人没有原则,而我的唯一优势也就在于原则性比较强,如果失去了这个武器,我将什么都不是。

因此,我决定卖出振东制药,虽然可能会错失牛股,但是,以我的能力,并不愁再找到新的牛股,愁的只是找到了牛股,手上的钱却亏掉了,趁还有不少赢利的时候退出,也算是一种次优选择。退出的资金我还可以用来逢低吸纳京东方、中国重工、宝钛股份、贵研铂业、江中药业等主板股票,2012年底到2013年初,没人敢买低估的创业板股票时,我买,现如今,没人敢买低估的主板股票时,我来买。当然啦,如2014年5月底,深交所批量谴责时,振东制药榜上无名,而又股价便宜的话,我会在之后择机买回,如涨了就算了。

没有卖在巅峰,很遗憾,想要当一个会卖的师父,还得经历更多的磨炼。

好老师并不是人人都能当的,既然当不了好老师,那就先做一个严师。

严师虽然僵化一点儿、严格一点儿、不近人情一点儿,与那种德艺双馨、臻于化境的好老师相比有很大差距。但在风险密布的未知交易世界里,俗话说得好:“严师才能出高徒。”严明纪律的作风尤为重要。

技法千变,心法不变,不管将来还有什么风雨,我将继续遵守安全铁律。

因为我心里始终住着一位坚守原则的严师,他就是我自己。

小小辛巴2014年2月8日写于鹭岛百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