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辛巴,雪球人气个人投资者,发布于2014/2/08
成功卖出是很难的。晨星公司帕特·多尔西在《巴菲特的护城河》中指出:“如果你问专业投资者中最难的事是什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告诉你:认清股价什么时候达到最高价位,至少是接近最高价位,什么时候就应该抛出。”
如果我们把交易难度分3级的话:
初级难度是找到能带来盈利的股票;
次级难度是持有翻倍以上涨幅的股票;
最高级难度则是把涨幅巨大的股票卖在顶峰。
这3个难度级别,决定了交易者水平的分野,能够在第3级难度中通关的人只能是极少数,就连价值投资大师塞思·卡拉曼也在《安全边际》中特别强调:“卖出:最艰难的决定。”
可见,即使是宗师级别,卖出也是一个艰深课题。
我非宗师,不可能提出太多很好的建议,只能结合实例来谈谈自己的卖出体会。
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卖出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卖出总是与买入相联系,有什么样的买入,就有什么样的卖出。
短炒则快卖;
长持则晚卖;
基于价值而买,则因价值丧失而卖。
严格来说,卖出与买入都只是整个交易体系的一个环节,要通盘考虑。
1.同样卖出,不同缘由。
我在2014年春节前3天曾经清仓卖出过3只股票,分别是福瑞股份、启明星辰、振东制药。
(1)卖出福瑞股份的原因:换股调仓。
微博记录交易:
@小小辛巴:【福瑞换振东】今日以31.40元的价格将8.60元买入的福瑞股份卖出,该部分资金盈利265%,可能会错失大牛,将来再自我批评鼠目寸光吧。14.05元加仓振东制药,买得较高。换股调仓是用盈利操作,价格把握度不如买入严格,更看好物美价廉的振东的长远前景。
阅读(3.9万)转发(28)|收藏|评论(45)2014年1月28日13:20来自新浪微博手机版
卖出福瑞股份的目的既是为了兑现盈利,也是为了换股调仓。当时虽然福瑞股份短期强势,还可能再涨,但年内空间已经不大,即将进入较长期的横盘调整期,而调整过程中各种意外都可能发生。虽然我握有极低的底仓不怕调整,但如果有更好更安全的机会,则可以兑现盈利去把握,故以14.05元换成了当时认为更安全、更有上升空间的振东制药。
(2)卖出启明星辰的原因:兑现盈利。
微博记录交易:
@小小辛巴:【卖出启明】最近以获利卖出为主,今日以38元卖出启明星辰的全部持仓,回收现金,挥别金蛇,备寻快马。
阅读(3.9万)转发(12)|收藏|评论(48)2014年1月30日10:17来自新浪微博手机版
以38元将15.56元买的启明星辰卖出,该部分资金盈利144%,主要是考虑到,从启明星辰的基本面来分析,38元的价格在一两年内再翻1倍的概率不大,上升空间不足,下跌的调整压力却不小,所以兑现盈利而卖出。
(3)卖出振东制药的原因:坚守原则。
微博记录交易:
@小小辛巴:【卖出振东】最近以获利卖出为主,今日以14.58元卖出振东制药的全部持仓,回收现金,挥别金蛇,备寻快马。
阅读(3.7万)转发(15)|收藏|评论(50)2014年1月30日10:10来自新浪微博手机版
对于前面福瑞股份、启明星辰这两只股票的清仓卖出,大家不会有多少疑问,这两只股票虽然赚得不多,但半年多有一两倍的收益,也应满足了。
大家质疑最多的则是振东制药的卖出,我一直都是很看好振东制药的,从9.5元开始,分别在11.15元、12元、12.9元不断用盈利股票换股调仓加买,前两天还刚刚在14.05元用福瑞股份的盈利换股加仓,熟悉我的兄弟都知道,我一般是往下加买,像这样层层往上加买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只有非常看好时,我才会这么做。我原来是打算把它作为一个集中各种盈利反复加仓的对象(只要不涨就买),可就在如此看好的情况下,我却突然在2014年1月30日以14.58元清仓了!赚没赚多少,跑得倒很快。
不为别的,只为了自己的坚守原则。
对于这次交易,我也很无奈,我素以长线持有、不动如山为标志,像这样毅然而别、抱头鼠窜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是我不敢冒险,多少次我都在股市最低迷的时候出手,细心的童鞋如细看我的交易图,就会发现大部分交易都在那种最恐慌位置。事后看,似乎很容易,都在低点,但如果去除后面的股价上升变化,只看当时,有不少情况是相当恐怖的下跌无底限的破位走势,像我这样无脑级的勇敢是不多见的。
但我的勇敢是有界限的,如果一种交易违背了我的安全底限原则,那么,我只能选择放弃。
这条底限原则就是巴菲特所说的,一枪毙命的俄罗斯轮盘赌游戏,不管概率多么有利,也不能玩。一旦出现了这种可能性,那么不管这个股票将来可能涨多高,我也要卖出。
而振东的近几次公告,让我看到了退市的可能性,哪怕这种可能性分析起来很小,我也只能坚守自己的原则。
2.一谴伤身,二谴伤心。
振东制药已经在2012年5月25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过一次了,原因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3年内3次公开谴责就得退市。
对于振东制药的第一次被谴,我可以容忍,上市公司治理不规范是很正常的,所以被管教一下,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鉴于这家企业有一些优良资产,所以我逢低买入,长线持有。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屡教不改,那就不可原谅了,这也是三谴退市的设计所在。
近期,振东制药出了几个公告,让我看到了这种可能性。
(1)重大诉讼情况。
2014年1月29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振东医药与耿志友、刘月联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山西高级法院判定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合计3117万元的损失金额。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判决情况如下:
2013年3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做出(2012)并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①原告耿志友、刘月联与被告振东医药签订的《振东医药与耿志友、刘月联合作备忘录》予以解除;②驳回原告耿志友、刘月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耿志友、刘月联负担。
耿志友、刘月联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如下:①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中第一项。②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并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③改判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1797万元,土地补偿款1320万元。④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0.56万元,由上诉人承担20.56万元,被上诉人承担50万元。振东医药认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晋民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判令振东医药补偿耿志友、刘月联土地补偿款1320万元及另一项补偿款1797万元依据不足。振东医药正在依法申请再审。
(2)相关公开谴责规定。
根据201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七条:“除上述规定以外,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公开谴责: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事项涉及利润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连续12个月涉及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