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媒体伦理学:案例与道德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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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言(1)

伦理基础及前景

这个令人难以相信的真实故事发生在英国利物浦。去年2月12日两个10岁的男孩逃学去了商业街,他们在那里呆了一整天,偷吃糖果,偷喝饮料。还在一家音响店四周转悠,顺手偷了几罐油漆。在这个秋季学期里,罗伯特·汤普森已经旷课49天,简·维纳布尔斯也已经旷课40天。

对他们来说,2月12日本来也没有什么不同,但就在这一天,他们设计了一个魔鬼般的计划。他们把一个两岁的小男孩贾森·巴尔杰从他妈妈那儿骗走,又踢又拽地带他走了两公里半。汤普森和维纳布尔斯用砖头打他,最后用一个22磅重的铁棒砸碎了他的头。两天以后,警察找到了贾森‘巴尔杰半裸的尸体。汤普森和维纳布尔斯还把贾森被打得不成样子的尸体绑在铁轨上,一辆驶过的火车把尸体一切为二。在尸体上发现了42处伤痕,贾森的小脸颊上还留着一个鞋底印。

在英国,10岁的儿童已经可以被控犯罪。但根据英国法律,在审判结束之前禁止公开孩子的家庭背景及透露他们的名字。当简和罗伯特在普雷斯顿的12个陪审员面前开始受审判时,他们是11岁。

我们可以想象:一家伦敦电视台遵照英国法律,只报道审判过程,并且用儿童甲儿童乙来指代两个被告。相比之下,一家美国报纸,透露了被告的名字,还提供了他们详细的个人经历。随着审判的进行,动机的问题最令人困惑,是什么驱使10岁的男孩犯下这样残酷的谋杀罪?

有没有一些其他家长能从自己孩子身上发现的值得注意的迹象呢?——两个孩子都出身于贫穷而破碎的家庭,有偷窃倾向,易怒。简则很容易受别人引诱。一个邻居证明说,如果有任何人叫他向别人扔石头,他就会去做。而当罗伯特6岁时,他父亲和一个别的女人跑了,丢下他29岁的母亲一个人养活7个儿子。

伦敦和美国的两支新闻队伍对自己的决定各有一套理论。伦敦电视台觉得受法律所限,而一家外国报纸则要对读者强烈的兴趣做出反应。法律是否是这里惟一使用的标准呢?如果是的话,是否就意味着,将英国国内的标准强加于国际背景之上呢?如果新闻署长想以一种道德上正确的方案行动,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这样一个案例被提交一个媒介伦理研讨会讨论的话,学生们往往会讨论得热情激昂而没有什么进展。分析往往退化成比如11岁的孩子值得宽恕那种初级的诉求,或是夸张的对于新闻界特权的呼吁。所做出的判断往往停留在亨利·艾肯所谓的“在煽情的层面上”,也就是说,没有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

传播伦理常常遵循这样的模式——最后退到以法律作为惟一可靠的指导。学生和新闻工作者争论的是个别的耸人听闻的事件,对案例逐个地做出决定,从不去检查一下自己道德推理的方法。而正确的方法是清楚地勾勒出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伦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中,相关的思考可以被单列出来并给予适当的重视。那些重视媒体伦理学的人可以学着分析做出决定的各个阶段,将注意力集中在冲突的真实层面。然后再做出理由充分的伦理上的决定。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如何做到正当的道义上的合理化。道德思考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先做出决定,再采取行动。伦敦电视台的结论是少年犯应该受到保护,所以不公开他们的名字。而做出这个决定经过了哪些步骤?又是什么让一家报纸决定采取某种行动,因为它是对的,决定避免某种行动,因为它是错的呢?就像那家美国报纸公开了被告的名字,认为不必向读者隐瞒一样。

任何一个决定的做出都必须对一系列价值观进行清理,这些价值反映了我们对社会生活和人类本性的设想。认为一个事物有价值就意味着觉得它是令人想得到的。那种像“她的价值体系”和“美国价值观”的表述是指审美价值(和谐的,令人愉快的),专业价值(创新的,及时的),逻辑价值(一致的,正当的),社会文化价值(节俭,努力工作的)和道德价值(诚实,非暴力)。3我们常常能发现,我们的选择中既有积极的价值也有消极的价值,这些价值渗透在我们行为的各个方面,使我们做出的反应倾向于某些方面。

关于专业报道,新闻界有几种价值观,比如说新闻界重视及时性、怀疑主义、以及自身的独立性。在利物浦谋杀案这个案例中,读者、家庭成员、新闻记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尊重未成年人利益。这些与伦理原则相结合的价值为电视新闻设立了一条原则,比如在未成年人案件中,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他们的隐私。在这个例子中,一个好的结局必然是保护一个人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而达到这一结局的手段就是不公开有关被告的消息。

同样的,那家美国报纸做出一项源于它的价值判断的结论,并根据这一结论采取行动。这家报纸决定:公众有知晓公共新闻的权利,所以我们公布被告的名字和背景。是什么价值观促使做出这个决定的呢?那家报纸特别重视这样一条专业规则,即:“重要消息应该被毫不犹豫地传播,每个人都应该被告知真相。”但职业价值可能被用积极或消极的词来表达。事实上,在关于价值的争论中,诉诸伦理原则是为了有助于决定哪些价值更可取。从报纸这方面说,“在任何条件下都讲真话”这条道德准则特别重要。

如果我们做这种分析,我们就可以开始理解道德推理是怎样起作用的。

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个案例中在是否向公众公开个人细节这种问题上会存在分歧。我们问自己,告知事实和保护隐私哪一个更重要?是不是能有一种我们都能认同的、普遍的目标呢?比如:说真话、或者是在报道中去掉一些事实以保护某些人;我们寻找准则以做出伦理分析,我们很快做出一个内部联系的模型;我们对环境做出判断,追问是哪种价值观使自己做出决定;我们诉诸原则,选择忠于某个社会集团而不是另一个。这样我们就能很快参与到道德推理过程中关键阶段上的冲突中,而不是在某个具体决定的优缺点上争论不休。这里一个利害攸关的分歧就在于说真话的准则与保护未成年被告的隐私的准则之间的冲突,但不同的价值观和效忠对象也可以分辨出来。

推理的波特图式

创造性的伦理分析包括几个清晰的步骤。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博士设计了一种道德推理模式。在这里,我们把它用于分析上面的伦敦谋杀案,靠应用一个从“波特图式”改进而来的表,我们可以进一步剖析这个案例。波特图式将道德分析的四个方面纳入其中,以帮助我们确定那些最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4根据这些,我们可以构成自己的行动指南。

请注意这个图表是如何被用于我们的分析之中的:

1.我们给情况下一个定义,列举出法律上的约束,列出诱拐和谋杀的细节以及审判的结果。一家新闻机构(英国电视台)只在诉讼案结束后才公布被告的姓名以及生平资料,而另一家(美国)报纸在审判开始即决定,可以让其读者了解他们已经了解到的新闻。

在这个案例中,英国电视台和美国报纸作了不同的选择。

2.然后我们问:为什么这样?我们已经描述了那些可能是最重要的价值。伦敦的电视台更重视遵守法律。而对那家美国报纸来说,其有效的职业价值观就是不压制新闻。在贾森·巴尔杰被杀后不久,那家报纸驻伦敦的特派记者就收到了匿名的关于凶手的信息。可以推定是受害者的家属和支持者希望公众知道,汤普森和维纳布尔斯是同谋,他们卑劣、残忍,而不是什么心理不正常。到审判开始时,这家报纸就完成了它的调查,并且遵从编辑室的价值观,毫不延迟地公布了消息。但这些压倒一切的价值观,可能并没有详尽论及所有的可能性。我们可以强调对公众人物(在这个案子中,也就是未成年盼被告)的新闻报道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读者和观众在别的情况下就不会再相信媒介是么正的。美国的报纸读者可能并不认为公正审判高于一切,也看不出这与杀人者只有10岁这个事实有什么关系。关于新闻传播的职业价隹可能会被认为没有人情味。由此可以看出每一个价值观念都影响着我们在道德问题上的说教和推理。

3.我们能列出很多伦理原则,并且至少指出了两条。电视台认为保护隐私权体现了关心他人的原则。报纸则将“说真话”作为伦理所必需的。但其他原则也可以使用。比如: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服务即使无辜者(比如杀人者的家人)受到伤害。电视台宁肯冒着损失一生可信度的风险也不公布被告的名字。而急于知道新闻的人会认为有了这些细节还是不够的。

4.从一开始,这就很明显是一场关于忠实于谁的冲突,电视台声自己的行为出于对少年犯的同情而报纸则坚持说他们是出于对广大者的同情。

从波特图式中的一个部分移到另一个部分,最终我们构建了自己的彳动指南。但问题可以研究得更深人一些:将波特图式视作一个圆并且再一步。这一次将注意力集中在伦理原则上。而下一次在这个圆中,将注力集中在“忠实”的定义上。如果分歧的主要根源是基于职业价值,比如在第二轮时集中注意力于那个区域,我们常常认为某个事物有价值,却没有好好对它们进行一番辩论,从积极的意义上讲,又会使我们对自己增加一些批判的眼光。那家报纸认为发布消息这一原则是有价值的,并且做得很恰当。

但难道这一原则就是绝对的,可以忽略所有其他考虑吗?我们常常诚实地遵守职业价值。但不时地使这些原则经受一些挑战将使他们逐渐成熟。在这样一个澄清事实和重新定义的过程中每个因素都能得到更详细的阐述,继而更深刻的洞察力就能与其他部分联系起来。

选择忠实于哪一方的问题常常需要最仔细的研究。波特图式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因而使我们在做出最后决定或采取某种政策时必须准确地表明我们忠实于哪一方,而在这个领域中,一般说,我们很快就会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

再检查一下那家电视台的决定:在法庭上保护未成年人,不公布名字或背景材料。当他们做这个决定时,考虑的究竟是谁呢?也许他们想的只是他们自己。他们说他们不想加剧被告的痛苦和他们家人的悲伤。他们声称不想再激起痛苦,他们辩解说他们不想使人们给被告贴上标签或过分纠缠两人行动的动机,他们似乎是说,如果真的播出了那条新闻,他们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但如果再深入地想一下,他们的忠诚实际上是不同的。那家电视台是真的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在保护他们自己呢?当然,不报道名字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这一目的可以是为了安慰他们个人。看起来电视台的人对社会利益更感兴趣,他们看起来是在维护审判过程,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告的隐私尽量减少有关丑闻的流言。然而我们还是要再一次面对关键的问题:他们做这一切到底是为了谁?如果我们不回到图表中的右上方部分(忠诚),再深问一句他们忠于哪一方——他们究竟为谁这样做?——我们就没有正确地运用波特图式。

以同样的方式考察一下那家报纸的决定:说出真相、公布名字。如果这家报纸对国内的审判不隐瞒未成年人的名字,对海外的案件又有什么可例外的呢?这种例外又会不会再发生——直到报纸最终信誉扫地呢?报纸读者有一定的期望,报社人员似乎在问他们要不要满足这些期望。但是满足了读者一时的期望又会不会损害报纸的整体利益呢?报纸长期对社会作贡献的能力会不会受到损害?和读者的利益相比,哪一个更重要呢?

在最初的分析中,那家报纸看起来并不顾及该案件中的少年犯,它的使命是报道真相,否则它就会失去广告客户、读者和雇员的信任。但也许这家报纸对它读者的忠诚却能给受害者和杀人者的家庭都带来好处。有了准确的细节,那些身处这一悲剧中的人就可能不再仅仅是好奇的对象。这一令人震惊的事件的真相,最终可能超过对于维纳布尔斯和汤普森无聊的猜测,平息那些关于那个2岁小孩的妈妈没有照顾好儿子以及商业街保安不够负责的流言。无论是在做出决定的第一轮,还是在后面更深入细致的分析中,在透彻的考虑过波特图式中“忠实”那部分以后,我们就触及到并澄清了以上那些重要的问题。

在做出道德决定的过程中,选择忠实于什么是极为重要的一步,正如前面几段所表明的,重视这一部分本身并没有消除分歧。在这个竞技场中,诚实的争论可能发生在谁能从中获益这一点上。对那些真诚服务社会的媒介来说,必然是在社会不同部分之间做出选择:订户和观众、新闻来源、政客、各个少数民族、儿童、执法者、法官和律师等等。我们的推测还应该考虑到,那些有血有肉的、有名有姓的人不应该被那些委婉的说法以及诸如公众、客户、观众或市场这样的抽象概念牺牲掉。在任何情况下,波特图式是一种在社会伦理方面的练习,而不允许仅仅当作心理游戏来享受。结论必须是在粗糙、混乱的社会现实中做出。正如下面将提到的,伦理原则在做出正当结论的整个过程中至关重要。然而,要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媒体,澄清最终忠实的对象是首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