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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社保基金莫陷“缩水”窘境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带有根本意义的工作。从实际运行来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性基金,其规模庞大,它的保值增值影响到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决定参保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影响政府在养老金给付中的财政补贴数额,因此,社保基金不能“缩水”,其保值增值意义重大。

基金保值增值现状堪忧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及运营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存款生息,是指向国有商业银行储蓄获息,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单等多种储存方式。这种运营方式无风险,但收益低。二是购买各种债券,即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重点企业发行的债券,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地方企业债券以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一般来说,企业债券的利率最高,但风险也最高。三是委托有关机构贷款,主要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以获得利息收益。这种运营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有可能形成呆账,且易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四是委托投资,主要是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赢利。上述四种运营方式中,前两种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存款生息方式成为地方社保基金运营的主要方式。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管理的各类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8941.5亿元,投资收益(主要是存款利息)431亿元,近10年年均收益2.28%。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方式,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投资收益2448.59亿元,收益率为16.1%。2009年度,甘肃省社保基金收入192.90亿元,其中当期利息收入4.28亿元,支出147.83亿元,到2010年底,全省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达234亿元。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近5年利息累计收入占基金平均余额的2.61%左右,接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但据统计数据显示,甘肃省近5年CPI平均涨幅为3.6%,社保基金收益总体上低于居民消费价格增长幅度0.99个百分点,基金在持续贬值,购买力(保障能力)持续下降。

可见,通过存款生息等较为安全的一般性投资方式,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小于同期通货膨胀率,社保基金不但没有保值增值,其实际购买力(保障能力)还在下降。通过购买债券、委托投资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投资形式,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大于同期通货膨胀率,社保基金可以基本实现保值增值。

阻碍基金保值增值的“屏障”

综观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现状,总的趋势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胜于收益。笔者认为,基金保值增值主要存在以下的“屏障”。

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性。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方面,社保基金由三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由专门的国家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形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条状分割”。另一方面,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基金“块状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同时,由于基金平均规模小,各方责、权、利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成本。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范围存在狭窄性。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是在牺牲市场效率前提下进行的,投资运营范围相对狭小,投资收益率低。特别是占主要比重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周期长、增值要求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投资收益率只有超出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才能实现真的增值,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保证未来的支付能力。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存在低收益性。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保基金运行的基本要求。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预测到2030年,我国社保基金缺口将达到2万亿到3万亿之多,除养老金之外,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等都是我国社保基金的重大支出项目,收不抵支的现状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行和管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非常低,连保值都存在问题,更谈不上增值。

社保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地税、监察、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作用发挥有限。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造成一些部门无法真正行使监管权力,出现一些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的案件。在基金安全尚得不到完全保证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就无从谈起。

完善基金管理体制,破解保值增值难题

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键在于管理体制,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又建立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因此,我们应当立足于国情,着力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的现状。

加快社会保险法制体系建设。法制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点。《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改变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但其作为社会保险领域“根本法”的地位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涉及社会保险管理、基金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加紧出台其他配套性法律、条例,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文。例如,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基金的来源渠道、投资原则、投资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比例、风险控制、支付标准等,同时明确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统一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由于社会保险事业的特殊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建立高度统一、集中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避免政出多门,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科学全面规划。因此,我国也应当逐步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时机构内部设置应科学、合理,各子机构之间关系顺畅、运行高效,能够充分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避免相互推诿,做到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体制内的良性循环。为实现基金的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提供组织保证。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还比较混乱,完善基金管理运营方式成为一项迫切任务。首先,要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借鉴国外经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基金营运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也可以将资金委托给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运营。其次,要丰富投资品种。在现有的投资品种之外,社保基金可以逐步探索在抵押贷款、不动产、外国资产等方面进行投资。投资渠道多样化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增加基金的流动性,提高基金的中长期收益。在投资过程中,还应处理好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占有比例,做出量化规定,降低系统性风险,为实现保值增值提供有效途径。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社会保险监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一是内部监督,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机构的监督。二是外部监督,即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保险法》对监督委员会的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监督委员会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充分行使权利,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进行民主监督。三方面力量应密切配合,各有侧重,不留死角,使基金管理和运营全程受控,为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提供安全保障。对于任何资金来说,投资都是一个有效而灵活的保值增值手段,社会保险基金也不例外。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投资运营不同于一般的资本运营。社保基金应具有随时应对一般突发性事件所必需的支出能力,投资应可以随时变现,投资行为和投资方式也要多样化,不能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除上述改变外,还应该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和分散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