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劳动关系带来的冲击,统筹处理好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关系,维护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促进了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到来,劳动关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既有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以及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更有经济复苏过程中劳动者利益诉求变化引发的新矛盾。当前,劳动关系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新特点: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生产经营步入正轨,企业规模裁员有所缓解,吸纳就业能力增强。部分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招工难”的情况,劳动者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愿望逐步增强,企业也有稳定生产经营的需求,这为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契机。二是企业经营企稳回升形势良好,广大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参与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愿望逐渐增强,普遍要求较多工资待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对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创造了条件。三是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的经济支撑能力增强,广大劳动者对改善劳动条件实现体面劳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诉求。尤其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企业用工主体,他们相对上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眼界更宽、维权意识更强,进入企业不仅为了就业获得工资报酬,还注重企业的劳动环境、休息休假等劳动条件,迫切希望通过有尊严的、体面的劳动来实现自身的发展,这进一步增强了加强劳动保护的紧迫性。
我们要积极适应后金融危机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将劳动关系工作的主要任务逐渐从“三保”转向“三提”,即从保岗位不流失、保企业不倒闭、保工资不拖欠转向提高劳动岗位稳定性、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努力推动劳动关系取得新发展。
一、强化工作协调,认真解决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到来,特别是富士康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牵一发而动全身,作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一是强化企业责任。企业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责任主体,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采取措施保证劳动者实现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使劳动者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得到保障,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密切关注劳动关系新动态。要对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排查和摸底,将曾经发生过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收入、加班时间、劳动强度等,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帮助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重大问题沟通协调制度,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继续加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建设,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由国有企业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扩展。四是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因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会同工会、企业组织和有关部门深入现场、靠前处置,按快速处置突发性集体劳动争议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发生群体性停工的,要加大居中调解力度,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并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五是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把企业裁员关,重点检查企业用工情况。要调整日常巡查工作计划,把使用劳动者较多的建筑、餐饮、加工行业和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的频率,依法对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二、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
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工作,充分认识劳动合同制度在整个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在巩固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彩虹计划”,切实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借助金保工程平台,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微机化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要通过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范本和劳动用工指南等措施,加大对企业依法用工特别是劳务派遣的指导和规范力度,引导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健康发展。四是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要把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全面推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以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工资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基本制度,稳定增加职工工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逐步扭转工资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一是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根据即将出台的《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二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即将发布我省最低工作标准调整方案,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要结合甘肃省2010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控目标,发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四是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将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从建筑领域扩大到其他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的试点。
四、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协商实效性
要坚持把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近两年实施“彩虹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扩大制度覆盖面,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总的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确保“彩虹计划”顺利实施。二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继续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困难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要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保证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的意愿。三是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继续以推动企业和职工签订工资分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三个专项集体合同为抓手,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有工会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在未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推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四是加大集体协商的指导。采取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和集体合同文本等措施,指导基层工会和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等工作。五是完善特殊工时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条件,规范简化审批程序,继续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弹性工作等方式,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扎实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扩大创建范围与提高创建水平结合起来。一是进一步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政主导、三方推进、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工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的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各方优势,扩大三方对话范围,增加三方主体的代表性,不断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三方机制有效运作模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指导市县两级充实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街道(社区)、乡镇,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逐步实现劳动关系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夯实基层载体。二是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评选、表彰活动。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发展。同时要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