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2:资本成本命题。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比具有相同经营风险的无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要高,在数量上等于同一风险等级的无负债企业权益资本成本加上风险溢价。风险溢价是对负债企业财务风险的补偿,其大小取决于无负债企业权益资本成本和负债成本之间差与负债比率的乘积。该命题表明: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木会随着负债比率的不断上升而增加,即负债的低成本优势被权益资本成本的上升所抵消,负债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仍和处于同一风险级别的无负债企业的相等。从而,在无税条件下,公司资本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价值和资本成木。
命题3:投资标准命题。企业应当投资于那些内含报酬率大于或者等于综合资本成本的项目,由此才能保障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而该命题在投资决策中,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作为投资决策的标准之一。无公司税负的MM理论表明,在理想的资本市场假设条件下,债务资本成本保持不变。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增加负债会使得权益资本成本随之提高,且提高的权益资本成本完全抵消了债务筹资的低成木所带来的好处,最终企业的加权资本成本不会由于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变化。从而,企业价值和企业的资本结构无关。
二、税差学派
从1960年开始,围绕对MM定理的批评和争论,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出现了两大流派,即税差学派和破产成本学派。前者探讨在引入税收制度后,各类税收差异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后者研究破产成本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一)考虑企业所得税的MM模型——修正的MM定理
MM 理论论证非常逻辑和严谨,但 MM 定理假设下的理想状态资本市场在现实世界中很难达到。经济学家补充和发展了 MM 定理,放宽假定条件,以符合现实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现况。1963 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在进一步考虑了税对公司资本成本的影响后提出,由于负债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债券融资可以获得节税优势,债权融资的成本将小于股权融资,因而公司价值与负债水平正相关。莫迪利安尼和米勒针对企业的市场价值并非只与期望税后报酬相关的现象提出修正的MM定理。修正后的MM定理引入了企业所得税因素,认为在绝大多数国家,企业因债务融资而支付的利息可以在支付所得税之前扣除,负债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股东的税后收益,因此,企业会选择更多地使用债务融资,采用高负债率以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即:
式中,是有负债的企业均衡价值,是无任何负债的规模相同的企业均衡价值,是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债务的市场均衡价值。显然,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然而实际经验表明:每一位明智的财务经理都不会过度运用财务杠杆,许多财力雄厚的企业甚至不负债,这与修正的MM理论产生分歧。
很显然,不含税的MM模型中的各项假设在现实中很难实现。因此,在现实中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之间并不是完全无关。所以,1963年米勒和莫迪利亚尼教授,在不含税的MM理论的基础上,修正了“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假设,从而推导出了含税的MM理论。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由于负债所产生的利息作为成木,能够在税前予以扣除,因此企业因负债而增加公司价值。含税的MM理论同样提出了三个命题。
命题1: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修正的MM理论认为,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了负债公司的纳税,相当于增加了税后现金流量,经营收入便会更多地流向股东,从而公司价值会增加。即负债公司价值等于相同经营风险等级的无负债公司价值加土税赋节约的价值。命题1表明: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条件下,负债公司的价值会超过无负债公司的价值,其超出的部分为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与负债总额的乘积。而且负债比率越高,这个差额就会越大。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差额达到最大,同时负债公司的价值也达到最大。
命题2:资本结构与资本成本。负债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木等于同一经营风险等级的无负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加上风险溢价,风险溢价由负债比率和所得税税率高低共同决定。就命题2而言。和无税的MM理论相比,含税的MM理论多了一项(1﹣T)。由于(1﹣T)小于1,因此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后,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要低于无税模型下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命题2表明:在考虑企业所得税率后,负债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木会随着负债比例的增加而提高。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存在,权益资本成本上升的速度要慢于通过举债而获得资本成本优势,即通过负债能够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降低。因此,当负债增加的时候,负债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低于处于同一风险级别的无负债企业,由此企业价值得以增加。
命题3:投资标准命题。企业应当投资于那些内含报酬率大于或者等于综合资本成本的项目,由此才能保障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该命题和无税下的MM理论是一样的。若考虑企业所得税,企业会因为债务利息的地税作用而获得杠杆收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随着债务比例的上升而下降,负债企业的价值就等于无负债企业价值加上负债收益。在有公司税负的MM理论下,当企业的筹资100%来源于负债时,企业价值最大。
如上所述,从对于无公司税负和有公司税负的MM理论的分析可知,无公司税负和有公司税负的MM理论均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是无公司税负的MM理论无法解释现实经济中资本结构的现象,因为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以及与企业价值具有现实相关性。而有公司税负的MM理论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一定的解释功能,但这种解释功能也很有限。
(二)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MM模型——米勒模型
修正的MM定理充分考虑了企业所得税因素,但是对税收的考虑仍然过于简化。1976 年,米勒发表了题为《债务与税收》的文章,米勒在文章中系统地阐述了个人所得税对公司债券和股票价值的综合影响,并再次证实了 MM 定理。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资本结构模型,他指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普通股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低于债券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债券的税前收益必须大到足以补偿普通股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和债券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差别,否则没有人愿意持有债券。同理,对一个有负债的企业来说,由于利息是支付给债券持有者的,他们必须支付比普通股收益个人所得税率高的债券收益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益将被个人所得税所抵消。即米勒的研究发现,只要公司由免税优惠而形成的纳税节约大于投资人的纳税损失,公司就会从纳税节约额中让出一部分给投资者,如提高债券利率,吸引资金流向公司债券。
具体说来,令是负债企业价值, 是无负债企业价值,是企业息税前收益,是债券持有者获得的债券利息,是个人股票所得税率,是个人债券所得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率,是贴现率:
=股东的净现金流贴现+债券持有者的净现金流贴现
当所有税率都为零时,上式变为,这就是最初的MM定理。而当或者两者均为零时,上式变为,这就是修正的MM定理。当,则,即债务融资的税收收益将会被抵消甚至消失。当时,,即不论企业是使用债务融资还是权益融资,都无法从税收上取得好处,这时债券市场可以看作是一个均衡市场 。
米勒还指出,就企业整体而言,存在着一个使所有企业均衡的负债—权益比率,而对任何一个单独的企业来说没有最优的负债比例。因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均衡状态下,任何一个企业的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
米勒模型是对MM定理的最后总结和重新肯定,他遵循一般市场均衡理论,从投资者之间在边际税率上的差别考虑,从资本结构的微观基础走到宏观市场的均衡,标志着MM定理的成熟。
然而,对米勒模型的批评也不少,例如,莫迪利安尼(1982)认为米勒随意取消债务供给方面的限制因素,仅仅围绕税收减免证券等,是违反现实情况的。另外,对于米勒均衡模型的假设条件许多学者表示怀疑。
在1963年提出的修正MM理论中虽然考虑了企业所得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但没有考虑个人所得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米勒在税差学派(Farrar and Selwyn, 1967)的研究基础上,保留了MM理论的所有假设,于1977年在《债和税》 (Debts and Taxes)一文中,提出一个同时考虑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对公司价值影响的资本结构理论,即米勒模型。米勒模型分析如下:
当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即T=0,那么此时的米勒模型和无税条件下的MM模型相同,公司价值和资本结构无关;
仅考虑企业所得税时则此时的米勒模型就转化为含税的MM模型,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税赋节余价值,当负债比率达到100%时,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
如果个人股票投资所得税税率和个人债券投资所得税税率相等时,说明它们对负债企业价值的影响恰好相互抵消,此时的米勒模型和有公司税负的MM模型也相同等等。
由以上分析可知,米勒模型的结论与1963年的有公司税负MM理论具有相似性,即均认为负债越高越好。
米勒模型对资本结构决策进行了一个很好的描述,从逻辑上看,该模型没有不合理之处,但是,其局限性也在于模型的假设条件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市场的运行情况。
对米勒模型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中。第一,米勒模型负债越高越好的结论与现实经济的实际不吻合。第二,米勒模型暗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税盾效应是无限的。其实税盾效应是有限的,因为当首次在资本结构中加人债务时,公司价值应该上升,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债务的发行,税盾效应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债务的增加会引发企业财务困境成本的增加,在某种意义上,资本结构是税盾和破产成本之间的抉择。显然米勒模型没有考虑财务困境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与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仅限于对事实的简单陈述和一些零散的观点相比,MM理论最先采用了一般市场均衡的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严谨的数学方法证明资本结构中负债的意义,并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有人认为MM理论是现代金融学的开端。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会用MM理论作为决定其资本结构的理论依据。这是因为MM理论基于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而这些假设条件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市场的运行情况。因此。MM理论的局限性也就源于该理论的诸多假设条件。
三、破产成本学派
破产成本学派的代表人物巴克斯特力图从理论上证明破产成本与MM定理的关系,奥尔特曼和沃纳等人则从破产成本的衡量与估计出发,试图找到企业最优资本结构。
巴克斯特 (1967)指出,为了获取债务融资,企业必须能让债权人确信其存在足够的权益保障。因此,每个企业都存在一个“被债权人接受的债务水平”。企业的债务量一旦超过这一“可接受”水平,其平均资本成本就会随着债务水平的增加而提高,从而增加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他认为,过度的债务融资增加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所以企业过度的债务融资必然会减少企业的总价值。但是他同时指出,只有当债务水平超过一定水平,即债务在企业资本结构里占有相当比例时,破产风险才随着债务水平的增加变得日益重要。巴克斯特强调“债务杠杆的提高会增加破产的可能性,而破产成本的存在又会减少企业的总价值”。但是巴克斯特只是理论上提出破产成本对MM定理影响的可能性,并没有从方法上给予证明。
斯蒂格利茨认为MM定理最大限制的假设条件就是没有破产,不过与巴克斯特不同,他并不认为MM定理不成立,而是认为如果能给定某种更严格的条件限制,MM定理也是成立的。
巴克斯特和斯蒂格利茨等人为破产成本与资本结构的关系提供了大量证明,却没有能够准确的估计或衡量破产成本,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破产成本很难独立进行衡量。
而奥尔特曼和沃纳等人却依据经验数据估计和衡量破产成本。一般来说,破产成本包括直接破产成本和间接破产成本。按照沃纳的定义,“直接破产成本包括律师和会计师的费用,其它职业性费用,以及花费在破产行政管理上的管理时间价值。间接成本包括丧失销售、利润以及企业除非按照十分恶劣的条款,否则无力获得信贷或发行证券的可能性”。而沃纳又认为,直接破产成本一定会发生,间接破产成本却不一定,因此他完全忽略了间接破产成本。
奥尔特曼也把间接成本看作是丧失的机会成本,但是他提出了确认和衡量预期间接破产成本的模型,即以预知的销售利润为基础来衡量间接破产成本。